《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4月7日由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