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明公厕评选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事项名称:上海市文明公厕评选

办理对象:本市范围内的公共厕所

办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办理地点: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

     地址:胶州路768号306室

     联系电话:5256742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9时—17时30分

     传真:52567550

     电子邮箱:xcc@lhsr.sh.gov.cn

服务时限:3个月

咨询电话:52567426

投诉电话:52567562

事项分类:其他

特色标签:无

是否提供网上申报:否

办理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明委2011年5月颁布《上海市文明公厕创建管理规定》第五条:上海市文明公厕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凡是本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公厕创建活动的公共厕所,自查基本符合考评条件的,均可以申报参加考核评定。

收费依据:不收费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公共厕所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

办理条件:1、本市范围内的公共厕所;

     2、按照文明公厕创建标准,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

申请材料:1、文明公厕申报表,A4打印,一式两份;

     2、文明公厕自评表,A4打印,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区属环卫公厕,应向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文明公厕的评定条件对申报公厕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公厕提出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报市质监中心。

  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公厕应向所属的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属的上级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文明公厕的评定条件对申报公厕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公厕提出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报市质监中心。

  市质监中心对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推荐上报的创建公厕组织检查和考评,对符合“上海市文明公厕”命名条件的公厕,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市质监中心将考评和公示结果上报市局文明办、市局文明委、市文明办进行审定。

  被授予“上海市文明公厕”荣誉称号的,由市文明办、市绿化市容局联合进行命名和表彰。

结果证照:“上海市文明公厕”,木质奖牌一块,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颁发,有限期两年,有限期届满后须提出新的申报请求,并经考核通过后奖牌可继续使用,若考核不通过则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收回。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地址:胶州路768号306室

(二)电话咨询

   52567426

(三)电子邮件咨询

   xcc@lhsr.sh.gov.cn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

   通讯地址:胶州路768号306室

   邮编:200040

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

   (二)电话投诉

   52567562

   (三)电子邮件投诉

   xcc@lhsr.sh.gov.cn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社会宣传处(文明办)

   通讯地址:胶州路768号306室

   邮编:200040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公厕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公厕行业深化规范服务达标,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指导意见》,对近期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1、各区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公厕进一步做好检查、梳理工作,对照二个文件要求抓实抓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按照“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公厕创建申报表”(附件一)格式要求将本区县申报名单上报监测中心。

2、按照文件2013—2014年中心城区的“文明公厕”创建成功率超过90%,郊区城镇的“文明公厕”创建成功率超过80%,其中示范公厕创建率达到50%的要求,本次创建  申报量中心城区与郊区的各不得低于90%与80%。

  3、为确保市局统一部署和检查的要求,各单位尽快准确填写好申报表,于十一月七日前上报市容监测中心公厕管理科。

  联系人:周迎艳联系电话:63255038-4808

  电子邮箱:wcglk@163.com传真:63243101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