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沪林罚听告字﹝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单位定于2024年4月29日14时0分,在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一楼会议室公开举行李之未经批准出售、购买、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案的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应当在2024年4月28日17点前至上海市林业局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并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10人,最先提出申请并被本机关确认的前10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婷婷 联系电话:52567628
上海市林业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