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来源:        【字体:

沪林罚听告字﹝2024﹞第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单位定于2024429140分,在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一楼会议室公开举行李之未经批准出售、购买、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案的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应当在202442817点前至上海市林业局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并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10人,最先提出申请并被本机关确认的前10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婷婷 联系电话:52567628 

上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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