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1-09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701号“关于研究新型肥料对土壤的危害性及细化‘湿垃圾’分类的必要性的建议”的提案,办理结果为解决或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您提出的提案针对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之后,生物质能源再生利用方式,资源化产物新型肥料的应用及环境风险评价,进一步细化“湿垃圾”分类的必要性提出了建议,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具有良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关于新型肥料对于土壤的风险

市绿化市容局积极布局湿垃圾处理设施,到2022年底,全市已建设集中湿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能力为6380吨/日;设施以采用厌氧产沼工艺为主,好氧发酵工艺为辅。

在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中,市绿化市容局持续关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及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技术研究,如《湿垃圾处置固态残余物资源化利用途径研究》《湿垃圾资源化产品林地施用关键技术研究及其适用性评价》,对湿垃圾好氧、厌氧发酵产生的资源化产品重金属及盐分开展了持续的监测研究。监测中发现,对于铜、铬、锌、铅等八种重金属的含量均低于《绿化用有机基质》(GB/T 33891-2017)和《有机肥料》(NY/T 525-2021)重金属的限值要求;对于盐分,不同来源的湿垃圾产生的资源化产物盐分含量存在差异性。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团体标准《厨余垃圾固态残余物腐熟后绿化用改良材料质量及施用要求》(T/CHSLA 10007-2022),依拟改良的土壤酸碱性不同,对湿垃圾制备的绿化用改良材料钠离子含量限值要求不同。在部分土壤改良要求标准下,湿垃圾处理后土壤改良肥料的钠离子存在超标的问题,需进一步进行脱盐处理后方可达标应用。目前针对湿垃圾资源化肥料的盐分及重金属浓度开展了初步研究,但其未来长期施用的累积效应,与其湿垃圾堆肥产品的施用量、施用周期等有关,需进一步开展长期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处理工艺与分类要求。

国家农业农村部出台有机肥料标准(NY/T525-2021)中将厨余废弃物(经分类和陈化)作为“评估类”原料,即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后才可作为有机肥原料。为了控制湿垃圾中的高油、高盐等可能对土壤带来的影响,根据农业农村部有机肥料标准,市农业农村委细化制定了《有机肥评估类原料(厨余废弃物)安全性评价办法(试行)》(沪农委〔2021〕416号),提出了产品相关指标限量要求,其中钠离子<0.6%、粗脂肪<10%,按有机肥重金属限量标准总Hg含量< 2 mg/kg,总As含量< 15 mg/kg,总Cd含量< 3 mg/kg,总Cr含量< 150 mg/kg,总Pb含量< 50 mg/kg,还有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进行了要求。

目前已有企业根据评价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以厨余废弃物作有机肥原料的相关企业开展过监测评估。对湿垃圾原料与制成肥料产品进行了周年跟踪监测,该评估报告显示原料中的粗脂肪含量为16.8-34.4%、钠离子含量0.94-1.65%(超过指标接近50%~200%),重金属含量均达到指标要求,其中Hg为0-0.29mg/kg、As为1.25-5.17mg/kg、Cd为0-0.22mg/kg、Cr为0.48-8.32mg/kg、Pb为0.31-8.41mg/kg。但是通过脱油、脱盐等工艺处理后,经检测,制成的有机肥产品中粗脂肪、钠离子和重金属均达到指标要求,其中粗脂肪含量为4.87-6.12%,钠离子含量为0.44-0.50%,重金属含量Hg为0.012-0.039mg/kg、As为1.73-2.44mg/kg、Cd为0.024-0.087 mg/kg、Cr为13.65-17.35mg/kg、Pb为0.98-1.59mg/kg。

厨余废弃物主要来自食品,其重金属含量均低于有机肥标准。对利用厨余废弃物(经分类和陈化)制作的有机肥进行的田间试验,评估其对农业生产与土壤环境的影响,短期尚未发现安全风险。目前没有开展该类肥料长期施用的跟踪研究。

二、关于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本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做好农用地保护有关工作。一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动态更新、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清理整治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市化学农药、化肥使用量较2016年显著下降,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率提高。二是摸清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配合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国家及本市技术指南划定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三是配合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印发的“三方案一指南”(沪农委〔2019〕473号)有关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关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年度考核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同时农业农村委将围绕新型肥料使用后对耕地质量影响,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切实保障耕地质量安全。

一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我市已建立了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目前,我市已建立由国家级3个、市级500个、区级500个监测点构成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每年开展调查取样、检测分析土壤理化性质,及时掌握耕地土壤有机质等地力指标的动态变化情况,编制年度监测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委在政务网等平台公开发布。二是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掌握全市耕地总体状况,为耕地质量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和实施针对性保护措施。最新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显示,我市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占一至八等,平均等级为2.23等,远高于同期全国(4.76等)、长江中下游区(4.72等)耕地的平均等级,处于较高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细化垃圾分类的必要性

上海属于人口密集性超大城市,垃圾产生量、垃圾组成、人口分布与居住条件等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上海人口密度大,居住相对集中,日产生垃圾量大,在垃圾处理中应先解决无害化、减量化问题,同时兼顾资源化路径。国外居民家庭推行的堆肥处理厨余垃圾因城市居住环境不同,在本市不具备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条件。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实践过程中,现阶段针对特大型城市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可借鉴的经验不多,需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适合上海的资源化路径。根据2021年度垃圾理化特性调查,上海市湿垃圾的物理组成中厨余类达到了99.93%,仅存在0.04%橡塑类(塑料袋、零食袋等)、0.02%纸类(卫生纸、餐巾纸等)、0.01%纺织类(抹布等)。

本市从沼渣脱水直接利用、燃料燃烧、热裂解制备生物炭及好氧发酵制备有机肥、绿化用改良材料等方面,探析了湿垃圾厌氧发酵固态残余物资源化利用不同途径的技术可行性;城投集团也围绕湿垃圾固渣生物资源化技术路线开展相关实证工程示范研究。考虑到目前湿垃圾处理工艺以厌氧产沼为主,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应用市场和应用规范,资源化产品产量相对较小,且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同时本市关于垃圾精细化分类的试点主要集中在可回收物领域,后续,我们待湿垃圾资源化产品路径和利用方向进一步明朗后,充分结合市民对于细分类的认知度、接受度,对湿垃圾细分类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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