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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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5-08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93号“关于高质量推进湿地保护管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上海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对湿地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全社会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律依据,开启了湿地法治管理的新纪元。近年来,围绕上海市湿地保护管理,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上海市湿地管理和保护制度建设

201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上海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本市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全面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作出了顶层制度设计。2017年,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正式将国家重要湿地、上海市重要湿地以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本市国家森林公园等其他重点生态区域纳入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同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上海市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进行修订,制定市级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并充分保障了生态补偿资金的科学分配、规范使用。2019年,我局联合市规划资源局等七部门印发了《上海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并同步公布了《上海市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包括宝山陈行-宝钢水库、崇明北湖等13块市级重要湿地,总面积达到121309.6公顷,初步建立了国际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的框架。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为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探索湿地资源占补平衡的实现路径,我局联合市规资局,开展“湿地银行”研究,初步提出了湿地银行的适用范围,构建湿地的占用审批制度、建立湿地储备的机制,开展湿地占补平衡的指标核算,建立湿地银行的运营服务机构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探索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湿地银行运行机制研究报告》。2023年,我局通过立法调研项目,梳理历年来本市湿地保护方面的主要制度,立足本市立法难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路径,完成上海市湿地保护立法调研报告编制,并形成《上海市湿地保护条例》(初稿)。2024年,我局已开展《上海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5年)》的编制工作,并列入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规划将结合国家湿地保护规划和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聚焦,依托现有湿地分布状况等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布局重大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统筹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大局。

二、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持续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关注湿地面积变化情况。2016年开始,按照国家湿地资源二调规程,每年开展湿地资源遥感监测,对滨海湿地的面积、植被分布等信息开展监测,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信息。为了除治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市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正式印发《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2025年完成我市全部互花米草除治。2023年,我市完成互花米草除治面积1221公顷。为支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促进城市发展与湿地保护深度融合,我局积极指导崇明区完成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的相关政策文件,协调崇明区开展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的相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向国家林草局申报崇明区创建第三批国际湿地城市,并顺利完成国际湿地城市专家迎检工作。我局正在开展崇明北湖湿地公园建设,将有效衔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优化鸟类栖息生境,有序恢复湿地生态秩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发挥湿地的生态价值,强化长江口北支的保护与修复。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修复

在湿地物种恢复与重引入、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湿地生态治理与修复、湿地宣传教育和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与阿拉善保护协会(SEE)、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湿地国际(WIB)等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交流。以东滩保护区前哨社区自然教育中心为载体,东滩鸟类科普教育基地为拓展支撑,探索开展“秸秆蘑菇”等社区参与等模式,积极推进阿拉善基金会参与保护区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共同打造“家园守护圈”,提升公众对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鸟类的意识。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高质量推动湿地保护管理,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湿地立法。推动市人大将《上海市湿地保护条例》列入正式立法计划。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目前我局正加紧推进《上海市湿地保护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编制,力争今年四季度完成。

二是继续每年开展湿地监测,关注湿地面积变化情况。在全市市级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建设湿地生态定位监测站,开展湿地水质、植被、动植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监测,建立一套适应于上海实际情况的预警系统,利用监测数据,评估湿地生态功能,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三是持续推动占补平衡有关制度出台,深化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湿地保护规划》为指引,针对湿地面积减少趋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湿地总量管控目标,结合《湿地恢复费缴纳和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推动出台《上海市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以明确一般湿地占用流程和占用费用,做到占前评估,占补平衡,保证总量管控目标要求。

四是落实互花米草除治工作,有效消除滨海湿地生态危害。根据《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今年我市将集中力量,开展九段沙、崇明北沿、南汇东滩等互花米草集中分布区除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互花米草扩张蔓延,有序恢复自然滩涂生态,保护水鸟栖息地。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修复,汇聚力量打造湿地品牌。依托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形式,建立湿地宣教场所,做好湿地科普宣教活动,吸引企业和公众关注湿地保护,通过各种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资金参与湿地保护和湿地修复。我局将继续推动崇明区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为上海、为崇明拿到这块城市湿地生态保护方面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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