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6号“关于推动上海市林旅融合发展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之城建设目标,经历多届政府的接续努力,目前,全市林地面积已达到 144.1万亩,为优化全市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和居民生活方式等变化,如何对林地资源适度利用、逐步丰富既有林地服务功能已经成为行业发展重要议题。为推进上海林下经济发展,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已开展诸多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顶层重视,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行业发展政策
202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实施‘森林+’行动,盘活林下空间”。我局纳入2026年局党组重点工作“三张清单”,在政策顶层设计中将其作为行业发展重要内容,明确发展的方向和决心。
(二)需求导向,积极拓展“林下经济”新内涵
为发挥林地空间价值,用好林地生态价值,通过林下+林边、一产带三产等方式突破传统林下经济理解,从空间价值最大化、服务功能多样化、行业贡献最优化角度出发,尽可能多维度、多类型塑造上海“林下经济”范式,增加林地造血功能。各区林下经济实践案例逐步涌现,如浦东新区“蘑力森林”、青浦区“农文旅+林下经济”融合等一批成功案例,为上海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做了有益的尝试。
(三)紧扣发展,制订完善用地配套政策
我局会同市规划资源部门推进林地内设施用地管理。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文件,明确林地管护设施用地可参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2023年12月,我局与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林地管护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0),明确林地管护设施建设标准、规模和选址范围,为林业管理提供基础保障。根据2024年市规划资源局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 推进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4]110号)文件,林下空间用地可参照“点状供地”政策执行,拓展了设施用地路径。如,青浦区“蘑幻森林”等项目,均在“点状供地”政策支持下,有效解决了配套设施落地难题,实现了业态升级。
总体来看,上海林下经济发展虽已开展初步探索,但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正如代表反映“业态较为单一,未能充分发挥林地多重功能”“林下养殖布局零散,缺乏系统规划”“产业链尚不完整”等问题仍需亟待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
发展林下经济,是将生态优势转化为惠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规范林下养殖布局,做强特色养殖,赋能林旅融合”“构建“企业+基地+农户”联农带农机制”“优化点状供地与临时设施审批”等措施建议,非常有借鉴意义,也是我局研究林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考虑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政策研究和制定,明确上海林下经济发展路径和方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优化林下经济发展布局。立足全市林地资源分布实际,衔接区域发展规划,统筹资源本底、区位条件、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因地制宜多元经营,适度利用公益林地发展森林景观利用以及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非木质资源利用。
二是丰富林旅等融合经济发展业态。聚焦市民需求,确立“森林景观利用为主,林下种养殖为辅”的发展导向,重点发展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森林游憩等低干扰、高附加值业态。依托“林城相融”“林村相依”的城市生态格局,促进林下经济与康养、文旅、体育、科教、休闲等业态深度融合,助力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发展优势、民生优势。
三是构建多方共赢的利益机制。建立以“农户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到经营主体”的方式规模流转林地经营权。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整合碎片化林地资源,统一收储整合闲置和低效林地,推动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建立稳定利益联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四是建立政策支撑体系。计划今年出台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工作指南,构建“1+N”政策支撑体系,推动林旅融合。制定准入标准、负面清单、项目审核指引和监管规则,建立林下经济全过程管理机制。出台林下配套设施建设导则,明确林下用地标准和审核流程。配合市规划资源局推动“点状供地”在林下经济领域的细化落地。探索金融和技术支持路径。
感谢周代表的建议,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的真知灼见,我局将抓紧落实具体措施,力争打造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上海模式。同时,也期待您继续关注此项工作,持续给予关心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