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0号“关于垃圾分类全时段开放及居民社区签署信用承诺书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问题
2019年,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的规定,经研究论证,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沪绿容〔2019〕181号),明确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为主,其他投放方式作为补充,通过垃圾分类定点值守和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促进分类实效提升。
“定时定点”制度推广初期,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已经显现。为方便市民参与分类投放,我局深入指导各区、各街镇持续优化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通过跟踪分析、精细管理,适度延长投放时间,增设午间投放时段,全面鼓励各居住区实施节假日延时投放模式。随着本市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断提升,2023年,我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本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居民延时或误时投放需求强烈的社区,可由居民区、村党组织牵头,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综合考虑物业保洁作业力量等基础上,选取适当点位设置延时或误时投放点。有效指导定时定点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增强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
二、关于探索居民社区信用承诺制度的建议
您提出“垃圾分类全时段开放及居民社区签署垃圾分类信用承诺书”的建议非常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本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沪分减联办〔2023〕4号),针对延时或误时投放点的设置,须由居住区(村)党组织牵头,与业主、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达成约定管理规则,保证延时投放期间的分类质量和环境整洁。居住区(村)党组织应当动态监测延时投放点的分类投放情况,对于业主拒不主动分类、分类质量长期不佳、周边环境管理不善的点位,应及时牵头组织恢复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管理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垃圾分类法治宣贯,完善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一是做强垃圾分类基层治理机制。深化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指导居(村)委会协助做好组织宣传工作,推动“一小区一方案”纳入小区管理规约,压实物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二是推进以分类实效为导向的弹性投放制度。持续优化垃圾分类投放环境,巩固提升分类投放秩序,对分类实效较差的居住区,严格执行定时定点制度,落实专人值守;对分类实效较好的居住区,推行“意见征询”“信用承诺”“约定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误时投放点。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聚焦租住群体、家政服务人员、装修工人等流动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垃圾分类作业培训,覆盖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保洁人员、志愿者等,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四是强化执法检查。聚焦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深化管执联动,推进简易执法、快报快处、“非现场”取证等模式,加强对典型违法案件的社会曝光,持续推动垃圾分类水平提升。
最后,感谢您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结合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将再作深入分析和借鉴,不断健全本市环境卫生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