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我局收到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53号“关于在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破损国旗回收点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一、关于在全市各街镇设置国旗回收点的建议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了《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明确,对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在此基础上,本市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号),废旧国旗由各区县政府明确以街道(镇)为单位统一回收,集中送缴至本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2019年,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节假日室外国旗升挂使用工作的方案》(沪委宣〔2019419号),明确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处置回收渠道和具体操作,破损、污损、褪色等不再适宜升挂的国旗由悬挂单位和个人统一收集后交由市绿化市容局确定的回收单位(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集中处置。

但目前,正如您们所说,普通单位、家庭及个人尚不清楚破损、褪色国旗的回收处置渠道,随意丢弃现象偶有发生,既损害国旗尊严,也影响市容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相关文件精神,邀请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的规范文件,以应对新形势下的要求。二是指导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建议属地管理部门在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人流集中的公共服务场所,统筹设置国旗回收点,最大限度消除回收盲区。三是针对重大节庆、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国旗使用高峰期后的集中回收需求,探索由活动主办方会同属地街道设置临时回收箱,确保国旗在使用周期结束后能够得到及时、规范的回收处置。

二、关于给予正向反馈以鼓励市民的建议

您提出的给予正向反馈以鼓励市民的建议,体现了激励引导的智慧。我们认为,这种反馈应以精神鼓励为主,既要体现对市民爱国行为的尊重,也要避免过度商业化或增加基层负担。后续,我局将鼓励属地街镇定期举办集中回收仪式,结合重大节日,举办敬爱国旗集中回收活动,现场表扬积极参与者,营造庄重、温暖的社会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结合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将再作深入分析和借鉴,不断健全本市环境卫生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