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 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 作要点的通知》,深化推进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市今年重 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 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切 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 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
二、考核评估范围 16个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单位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8号) 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要求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 业务培训、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保密审查、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 衔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重要公开渠道工作情况及便民服务举措、主动公开目录。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财政资 金、政府数据资源及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和推进情况,政 策解读和回应,重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条例和规定要求的其他信 息公开情况及实际公开效果。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 办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依申请办理服 务能力和水平。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权利救济,包括建立健全政务 公开督促整改、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年度报告工作制 度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要求和 时限开展自查,并填写、提交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
(二)重点督查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 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重点部 门核查
1.市财政局核实财政资金公开的自查情况;
2.市国家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3.“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提供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的评估结果;
4.市档案局、上海图书馆分别提供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 理)服务情况的评估结果;
5.负责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反馈相关领域工作推进 情况。
(四)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社会评议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社 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评估
市政府办公厅汇总有关部门、单位评分,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 等情况,形成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16日前,参评部门、单位填写并提交2016 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市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交核查结果。
(二)2016年11月下旬,联合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
(三)2016年12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厅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六、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提交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6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评估的有关情
况在一定范围通报。
附件: 1.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区县 政府版)
2.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委办局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