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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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林业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3000-2021-007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1) 325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11-15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工作,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意见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筹划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物多样性事关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要深刻认识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管理

各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联防联控工作。一是加快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中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责任,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野生动物执法工作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二是指导林业管护人员履行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对正在发生的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行为,及时劝阻。三是全面清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对从事非法饲养、交易候鸟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未达到饲养繁育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四是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饭店、电商网络等进行排查,坚决取缔和依法惩处非法猎捕和交易候鸟的行为,净化市场和网络空间。五是主动协调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等部门,加大对运输、托运、携带、寄递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六是对发现的相关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七是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为有关部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物种鉴定、价值认定等专门性问题的认定工作中做好技术支持。

三、加强普法宣传,提升保护意识

各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借助“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等活动,组织民间团体、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鸟类保护宣传工作,提高民众鸟类保护意识,倡导文明观鸟不关鸟。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新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画眉、红胁绣眼鸟、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等野生鸟类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经允许开展人工繁育和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各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公众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念,引导公众移风易俗,摒弃饲养野生鸟类陋习,在遛鸟人群集中的公园绿地加强《名录》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保护野生鸟类意识。根据《通知》要求,严格管控各类不文明观鸟、拍鸟行为。在鸟类繁殖期聚众围拍鸟巢,可能导致亲鸟弃巢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规范;对在本市各处绿林地较多见的对鸟类有致伤风险的“钓鱼式诱拍”现象,以及有可能导致鸟类改变迁徙规律、居留习性和集群特征的投食行为,要严格禁止;对观察、拍摄过程中可能造成鸟类致伤致死以及破坏鸟类栖息地的行为,要及时劝阻。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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