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审崇明北沿湿地互花米草综合防治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沪崇绿容〔2023〕70号)收悉。根据《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沪府办〔2023〕16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 4部门关于明确互花米草防治相关政策的通知》(沪绿容〔2024〕92号)、《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沪绿容〔2024〕93号)的要求,我局委托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崇明北沿湿地互花米草综合防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
二、本项目实施区域为上海市崇明区崇启大桥至六滧港一线海塘外侧滩涂区域。西起崇启大桥、东至六滧港、南至一线海塘大堤、北至上海-江苏省界分界线。
三、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区域均位于上海市生态红线范围内,属于长江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互花米草刈割+围淹、刈割+翻耕深埋、刈割+管袋覆盖遮荫、刈割+挖根清除等物理方法除治、本地植被种植、临时工程建设和全过程跟踪监测等。
互花米草清除面积合计 4408公顷,其中:“刈割+围淹”方法为主,治理面积 4231.03公顷;近岸高滩区域采用“刈割+翻耕深埋”,治理面积 327.29公顷;管袋围堰投影面区域采用“刈割+管袋覆盖遮荫”,治理面积 225.33公顷;潮沟内零星互花米草采用“刈割+挖根清除”,治理面积 22.37公顷。
四、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崇明区林业站。
五、项目总投资 63098.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54595.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498.01万元、预备费 3004.67万元。费用按照《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沪绿容〔2024〕93号),由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解决。
请你单位研究落实《崇明北沿湿地互花米草综合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评估报告》有关结论和建议,下阶段进一步深化方案论证,并根据气象、潮汐条件优化细化施工方案,加强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监管,做好全过程监测评估,同时按时间进度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
特此批复。
附件:崇明北沿湿地互花米草综合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评估报告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