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崇明区绿化市容局:
为确保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的实施成效,强化检查验收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22-2024年上海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22〕36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造林项目管理办法〉等8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23〕89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2-2024年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作为2022-2024年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