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森林植被恢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林长办〔202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现就开展森林植被恢复费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各区围绕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情况、使用情况、制度建设等情况,重点对以下方面开展自查:
(一)征收情况
2024年以来至2026年6月底,本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金额情况,免征情况等。是否按规定全额上缴至被占用林地所属的区级国库。
(二)使用情况
本区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金额、项目、范围等情况。支出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挪用、挤占等违规问题;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化管理的各环节有序支出等。
(三)制度建设情况
研究制定本区森林植被恢复资金管理文件情况;区对镇奖补等政策的研究制定情况。
(四)绩效管理情况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森林植被恢复资金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工作要求
请各区绿化市容局高度重视,会同区财政局认真开展评估,客观反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评估报告需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林长办。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严晶晶 联系电话:181163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