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和检疫员队伍建设,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有关规定,经任职资格审查,新增4人为林业植物检疫员。现将全市林业植物检疫员更新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植物检疫员的管理,检疫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对被取消林业植物检疫员资格的人员,要及时收回《林业植物检疫员证》及其检疫标识。
附件:上海市林业植物检疫员名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