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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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林业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我市公益林养护管理 提高公益林养护质量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2000-2026-010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6) 131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9-24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通知
信息内容

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涉林市属国企:

  为切实加强我市公益林(含参照公益林管理的商品林,下同)养护管理,提高林分质量,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5〕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养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

  (一)压实养护责任。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公益林权属单位是管护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林养护工作。养护作业单位是公益林养护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养护作业。鼓励权属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养护力量,鼓励和引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益林养护工作。

  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益林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权属单位落实各项养护任务。

  (二)规范管护协议。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督促公益林权属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管护协议中要将管护质量与经费拨付挂钩,明确追责和退出机制,不得签订无约束性和无固定期限协议。

  二、规范养护作业,提升林分质量

  (三)落实养护标准。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督促公益林权属单位按照《生态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DG/TJ 08-2096-2022)等相关技术规程,落实浇灌、除草、修枝、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日常养护措施,确保养护质量达到相应要求。

  (四)有序推进抚育。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涉林市属国企要结合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和年度抚育计划,遵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按照“采劣留优、采弱留壮、采密留稀、强度合理、保护幼苗幼树及兼顾林木分布均匀”的基本原则,开展林分抚育,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森林健康生长。

  (五)健全养护档案。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公益林权属单位要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完善公益林养护台账和信息化档案,如实记录养护作业、巡查情况和问题整改等情况,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加强巡护监管,守牢生态底线

  (六)严格林地管理。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依托林业“一张图”,加强公益林资源动态管理。督促公益林权属单位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禁止在公益林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地和林木的行为。

  (七)落实巡护力量。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督促乡镇(街道)压实生态护林员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和巡护范围,制订工作规范,依托市林长制数字化平台对问题实施闭环处置,切实提升巡护实效。确保生态护林员能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并向区、乡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八)抓好灾害防控。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组织和督促乡镇(街道)、公益林权属单位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并科学处置,防止蔓延扩散。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要规范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发现疫情及时组织属地乡镇(街道)和公益林权属单位开展除治作业。

  四、保障养护投入,强化监督管理

  (九)保障养护资金。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要积极协调区财政局,统筹用好林地生态补偿资金,依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工程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第二册 公益林》(SHA2-42(02)-2026)规范公益林养护内容、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合理测算公益林养护工程量,足额保障公益林养护和管理所需资金。督促公益林权属单位用好养护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加强成效监测。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应当依托林长制数字化平台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公益林养护质量监测,督促乡镇(街道)强化问题源头管控,切实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和整改质效。市级定期开展林长制日常工作成效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涉林区林地生态补偿资金拨付、市属国企公益林养护补贴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并向区总林长进行通报。

  (十一)强化压力传导。各涉林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加强管执联动、行刑衔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执法部门查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问题排查整改不力的区,我局将按要求提请市林长办组织约谈;对典型问题提请市林长办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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