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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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垃圾管理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5000-2020-009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0) 257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7-17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建筑垃圾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沪绿容〔2019〕349号),真正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中转、运输作业进一步规范,偷乱倒行为进一步遏制,交通事故数量进一步降低,建筑垃圾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的目标,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第二轮督察情况,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强化底线意识,依法开展行业管理

法律法规是行业管理的底线,各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控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土壤、水、空气污染。

二、加快设施建设,全力提升处理能力

对本市规划建设的12座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集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各区要对照《本市建筑垃圾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梳理节点目标,浦东、松江、嘉定、金山、青浦、闵行等尚在建设中的设施要加快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宝山、崇明、奉贤、普陀等建成投产的设施要积极发挥处理效能,环保、高效运行。

三、务求整改实效,严防整改流于形式

各区要强化属地监管,加大对辖区内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资源化利用场所、消纳卸点等相关场所的日常监管力度,对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按照整改计划,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金山、松江、崇明要加快推进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问题整改,尽快解决遗留问题。2020年7月1日—7月31日,市废管处将组织力量对全市95座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进行抽查复核,对于运行不规范,存在污染隐患的,督促进一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依法取缔。通过全面治理,确保本市建筑垃圾相关设施均能规范、有序运行。

四、抓紧排摸整治,确保治理目标实现

各区要在前期已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夯实区、街(镇)属地责任,进一步开展地毯式无死角排查,抓紧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量,开展销项式管理,确保发现一处,及时整治一处。要高度重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中的疫情防控,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无害化处置。要会同城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偷乱倒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控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增量。及时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确保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治理目标。

五、注重源头管理,严格渣土品质管控

各区要会同辖区建设管理部门,督促产生单位、运输单位落实渣土品质管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严禁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进入消纳场所。要加强源头渣土品质检测,指导、督促产生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根据消纳场所规划用途或依据《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1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实施采样和检测,确保土质符合消纳场所土地性质和标准要求,经检测不达标的,应进行修复,达标后才可外运处置。

消纳场所及中转码头运营单位应加强过程监管,及时对进入本场所的渣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尚未进场的可予退回;已经进场的,应予以清理。具备条件的消纳场所可设置指定区域,采取适宜措施,应急存放检测不达标的渣土,并予以修复。

六、实施标本兼治,建设管理同步推进

各区要在对硬件改造的同时,强化行业管理举措,对于偷乱倒、无证运输、车容车貌脏乱、严重超载等行为加大管控力度,做到硬件改造与日常管理同步推进,逐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治理能力。

市绿化市容局将会同交警、城管部门对建筑垃圾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联合惩戒管理机制,建立行业月度通报制度,对环保督察整改、日常监管、行业动态、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全市每月通报。



2020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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