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规范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流程,加强企业诚信管理,现制定并印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告知承诺后续监管规程》,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24日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告知承诺后续监管规程
为进一步落实好《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20﹞16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后续监管,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后续监管是指,区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设单位,作出许可决定后的2个月内,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的活动。
二、职责分工
市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工作。
市废管处负责对各区实施具体指导、监督工作。
区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审批权限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告知承诺的后续监管工作。
三、时限要求
后续监管应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2个月内完成。
四、检查通知
区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收齐被审批人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取得许可的相对人送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检查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通知”)。检查通知中应明确告知相对人检查时间,并根据相对人签订的《告知承诺书》,列明检查内容。
五、检查实施
区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后续监管检查时,应指派1名具有业务专长的在编人员组织检查,并对检查进程和检查事项真实性负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被审批人出示证件。核查人员与被审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的内容应与检查通知书一致,并对检查内容逐项核实。应当场出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检查记录单》(附件2),列明单项内容检查结果和总体检查结论,需整改的,在备注栏写明存在的问题、整改内容等,由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确认。
六、整改
区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经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整改通知书》(附件3)。原则上出土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核准项目,整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出土时间不足两个月的核准项目,整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出土期较短,应在出土结束前完成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告知承诺相关要求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七、证件注销
撤销行政许可的,区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审批人发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4),收回并注销处置证副本。被审批人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审批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八、诚信管理
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规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被审批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审批部门按照规定同步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九、其他
事后监管涉及的整套材料纳入许可档案管理。
检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要求应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沪府令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附件: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事中监管检查通知书
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事中监管检查记录单
3.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事中监管整改通知书
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1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事中监管检查通知书
编号:
公司:
定于年_ 月日 赴你单位,就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许可证书编号)进行检查,请予配合。
核查项目:(列明明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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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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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事中监管检查记录单
编号:20 -00( )
单位名称: 公司(公章)
行政许可 申请项目 |
核查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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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 |
核查 时间 |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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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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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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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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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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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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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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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当事人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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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1.现场核查情况与申请材料相符 ( ) 2.现场核查情况与申请材料不符 ( ) 备注: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领导签字:监管单位(公章)
附件3
区绿化市容局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事中监管整改通知书
编号:(年份)-(序号)(区)
公司:
本机关在就工程渣土排放(回填)处置核准许可事项(许可决定书编号)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违反第条第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下述行为:
1、
2、
□于年月日前改正下述行为:
1、
2、
□于年月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
2、
不改正,逾期不上报,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特此通知。
(盖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公章)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撤字[年份]第(xx)号
当事人: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单位地址
经现场检查,你单位
上述事实有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 的规定,不符合“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告知承诺”许可条件。本机关已向当事人送达了《 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
依据 第 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以下行政许可决定并注销行政许可证,有实体证书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实体证书原件交回至本机关(地址):
1.沪 绿容许第 号
2.沪 绿容许第 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盖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公章)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