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
点击查看 文件下载
市容环卫
信息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景观照明集中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上海市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6000-2020-005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0) 293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7-31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相关部门:

为促进景观照明设施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关于加强本市景观照明集中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上海市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加强本市景观照明集中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2.上海市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

关于加强本市景观照明集中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  行)

 

为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提升本市景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展示与卓越的全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上海夜景形象,根据《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制定本意见。

一、正确理解集中控制的内涵和意义

上海是全国率先运用智能控制技术管理景观照明的城市,经过二十多年的技术发展,当前景观照明集中控制已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一键开灯、关灯,而是指通过开发集中控制系统,利用现代通信网络,对纳入控制系统的景观照明设施、控制装置的反馈信息、控制指令、基础数据等进行集中管理,实现对现场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状态的采集、照明启闭的控制、照明模式和整体效果的动态管理。充分运用智能技术进行集中控制,是景观照明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途径。通过集中控制,可以进一步提高对全市景观照明运行情况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共享、数据分析、数据发布以及节能减排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全面提升本市景观照明的精细化管理能级。

二、正确把握集中控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市和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分别成立市、区景观照明集中控制中心(集中控制以下均简称为集控),负责市级、区级景观照明集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对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区域景观照明设施,由市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区域性集控系统建设,并纳入市景观照明集控中心运行管理。

市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应当对区景观照明集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进行指导。市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应随时掌握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的集控工作执行情况,并加强对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集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市和区景观照明规划明确的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内以及重要单体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按层级纳入景观照明集控系统。

市、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对所纳入的景观照明的启闭、照明模式、整体效果等实行统一控制,并采集景观照明开启时的运行数据信息(用电量、亮灯率、故障等),以满足精细化管理需要。

三、规范统一集中控制框架和技术要求

(一)集控框架

黄浦江两岸(徐浦大桥至吴淞口)、苏州河两岸(外白渡桥至外环)、延安路高架沿线(中山东一路至G50七莘路)、南北高架沿线(济阳路华夏路立交至共和新路中环立交)的景观照明设施,分别纳入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和延安路高架、南北高架沿线景观照明集控系统,由市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实施集控,各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予以配合。

市、区景观照明规划明确的其他重要区域内以及重要单体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纳入区景观照明集控系统,由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实施集控,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部门的要求执行集控。

(二)技术要求

市、区及区域景观照明集控系统应具备如下基本功能:

1、景观照明设施控制及数据采集功能。实现对景观照明设施远程控制,支持一键启闭照明、一键调用节目;可对亮灯计划、模式等参数进行设定;可支持按单灯、单路或多路进行照明设施精细化控制;可支持按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进行区域精细化控制;支持对动态景观照明方案进行编制;支持景观照明设施回路状态、单灯状态、设施工况、能耗等的数据采集;支持对异常状态报警的采集及记录;支持景观照明实时视频监控图像的采集、保存和上传。

2、照明设施、终端数据管理功能。实现对景观照明灯具、控制终端、配电柜等设备的基础数据管理;实现对照明灯具、终端设施、供配电设施相关图纸、手册等电子文档管理;实现对景观照明灯具、设施运维流程、资料及运维台账管理;实现景观照明运行数据统计分析,可对亮灯率、设施故障率、建筑能耗、区域能耗等指标进行统计。

3、照明设施、终端数据、图像展示功能。可通过2DGIS、3DGIS实现对景观照明设施实时数据、基础数据、统计分析数据进行融合展示;可通过数据报表、图形以及曲线等形式对动、静态数据进行呈现;支持通过显示器、投影机、拼接屏或高清LED屏等载体,对景观照明设施、终端数据及视频监控图像进行实时显示。

4、数据交互功能。支持景观照明实时数据交互,包括回路开关状态、终端工作状态、能耗(功率、电量)数据、当日亮灯计划、异常及报警数据;支持景观照明基础数据交互,包括强弱电控制终端基础信息、电控柜基础信息、现场控制原理图、3DGIS/BIM模型数据等;支持实时视频图像数据交互,包括视频监控点基础信息以及实时视频监控图像。

市、区及区域景观照明集控系统建设时应考虑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配置防火墙、安全审计设备等,对重点景观照明控制区域的控制终端接入应采用有线、无线专线接入,景观照明集控系统信息安全建设标准应不低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二级)相关要求。

市、区景观照明规划明确的核心区域、重要区域、重要单体建(构)筑物以及其他景观照明设施的控制终端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序号

照明区域及设施类型

控制终端配置

1

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和重要单体建(构)筑物的动态景观照明

A类终端,支持单灯动态控制功能

2

重要区域和重要单体建(构)筑物的静态景观照明

B类终端,支持多回路分路控制功能

3

其他区域

C类终端(一键启闭)

景观照明集控终端、电控柜建设应遵循标准化原则,宜统一控制回路数量,交接端子定义,形成标准化的图纸及实施方案。

四、依法有序推进集中控制工作

依据《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及各区相关规划、方案,对已建景观照明设施中应纳入集控系统的,应书面告知设施业主,并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做好纳控工作,做到应控尽控;对新建、改建景观照明设施,在规划资源部门征求绿化市容部门意见时,绿化市容部门应对建设方案及纳入集控提出相关要求,并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同步做好纳控工作;对已纳入集控系统但尚不满足功能要求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先完成一键启闭功能改造,其他功能可视情逐步进行改造提升。

按照《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划、方案,对已建的应纳入集控系统的景观照明设施,各区绿化市容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动员其纳入相应集控系统,协调无果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处理。

对已建景观照明设施纳入集控系统必需的投入,由各区纳入景观照明建设维护资金统筹解决。

对已纳入景观照明集控系统、服从集控的景观照明设施,且符合《关于本市景观照明执行路灯电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各区绿化市容部门要指导、协调业主通过履行相应手续享受优惠电价。对享受优惠电价后承担电费依然有困难的业主,各区可根据各自实际适当实施电费补贴。

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加强纳入集控系统的景观照明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对以各种理由与形式不服从集控的业主,经工作无效,应对其取消电费优惠,并会同电力部门要求其补交已经享受电费优惠部分的价款,直至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逐步加强集中控制的运行管理

市、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负责集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市、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以及集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分别由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对应解决。

市、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应当制订相应区域景观照明启闭方案,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和延安路高架、南北高架沿线等跨行政辖区的集控方案,由市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制订并报经市绿化市容局同意(必要时由市绿化市容局报市领导同意)后执行,其他区域景观照明设施集控方案由各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制订,报经区绿化市容局审核同意并报市绿化市容局备案后执行。

市、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日常运行和维护中应确保集控系统设施外观整洁,设备安全可靠,系统运行正常、及时、有效,反馈信息准确等。

市、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应加强集控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防止被非法入侵、篡改数据或者非法利用。

市、区景观照明集控中心应建立运行日志,每天详细记录集控中心运行情况、技术数据及亮灯率、各类故障及处置情况等信息,每月指定日前应分别向市、区绿化市容局报送上月度运行报告,遇有应急情况应随时报告。

 

附件:景观照明集中控制中心运行日志


附件

景观照明集中控制中心运行日志

 

值班日期


启闭时间


值班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人

中心检查情况

(正常打√,故障情况在“运行日志记录”说明)

实时控制

视频图像

系统运行

机房环境





































运行情况总结


手动站点数

故障站点数

正常开灯数

亮灯率







运行日志记录

(记录运行中的各类系统、终端故障及处置情况)




审核人员


日期


 

附件2

上海市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试  行)

 

为加强本市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景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责任主体

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由设置者负责。

在景观照明规划核心区域、重要区域以及重要单体建(构)筑物且纳入集中控制的社会投资的景观照明设施,自行运行维护确有困难的,可由区绿化市容部门帮助落实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运行维护。

三、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5、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的设施维护和运行;

6、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包括:遇台风、暴雨、潮汛等特殊天气,应加强对景观照明设施全面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修、加固或者先行关闭、断电直至拆除,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维护的具体内容、标准参见《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7〕389号)。(见附件,其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应依据最新版本执行)

四、运维费用来源

1、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运维费用由财政性资金承担。

2、社会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运维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承担;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内以及重要单体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运行和维护的责任主体承担运维确有困难的,可由区绿化市容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政策予以支持。 

五、运维费用标准

运维费用根据景观照明设备种类和设置、运行条件而定。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没有具体规定且双方又没有约定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景观照明工程质保期满后,根据景观照明项目规模、设施实际情况(包括设备种类、设置位置、已使用年限)和灯具基础质量、亮灯要求等客观情况,第一年按工程造价4%至6%选择,今后逐年递增1%,至12%封顶。具体标准结合各区财力实际确定。景观照明设施大修费用另行确定。

六、景观照明设施的使用年限

如无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且又无双方约定,财政资金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使用年限建议一般为8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区绿化市容部门根据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基础、大修和维护情况确定。 

 

附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7〕389号)


附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沪绿容[2017]389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程序和标准要求,提高维护质量,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按时高质亮灯,特制定《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通知附件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一、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7000.1-2007 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12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2、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4、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5、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6、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四、设施养护

(一)一般性规定

1、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项目

核心区域

重点区域

一般区域

照明设施巡查周期

每周巡查1次

每2周巡查1次

每月巡查1次

供配电设施巡查周期

每月巡查1次

每2个月巡查1次

每季度巡查1次

2、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3、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4、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5、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二)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1、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1)对处于使用阶段的景观照明设施,如灯具、光源、电器、支架等应进行定期养护;

(2)对于灯具、支架及固定件的检查应在日间进行,主要包括检查灯具、支架是否有损坏,形变,腐蚀,脱落等情况;

(3)对于景观照明设施的功能性检查应在夜间进行,主要包括检查照明设施是否存在不亮、光衰、闪烁、色差等情况;

(4)对于LED等动态照明,应检查其色温及动态变化控制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闪烁,缺色等异常情况。

2、景观照明设施清洁

(1)定期对景观照明设施进行清洁,定期扫除灯具上附着的污物、灰尘等,确保灯光照射亮度;

(2)在进行灯具清洁工作时,需要确保回路处于断电状态,并需要注意灯具表面及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油脂或其他易燃物品,如发现则应将其尽快清除。

3、灯具及支架保养

(1)定期对灯具、底座,以及墙体的安装牢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连接部件松动或脱落应及时紧固,情况严重时需要进行更换处理;

(2)发现灯具、支架及底座连接处存在锈蚀的,应清除锈蚀并进行防锈处理,锈蚀严重的情况需要对连接件进行更换处理。

4、光源检测及保养

(1)养护期间,应对景观照明光源的光衰情况进行定期抽检,并对光衰严重的光源进行更换;

(2)根据照明光源的额定寿命,定期、批量更换光源,更换的光源应同原有光源标称指标一致。

(三)供配电设施养护

1、景观照明配电箱保养

(1)定期检查景观照明配电箱,重点观察配电箱有无变形,破损,水浸,小动物滞留等情况,如情况严重则需要及时通报修复;

(2)定期对配电箱进行扫尘作业,一般每2周进行一次;

2、配电箱电气回路保养

(1)对景观照明配电箱内电气回路应进行开箱检测,检查接地是否可靠、良好,接线螺丝有无松动,锈蚀等情况,并定期对配电箱内的接线端子进行紧固;

(2)检查电压表、电流表、负载容量是否相符,工作指示灯是否正常,并检查电气回路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相应的断路器,熔断器、空气开关、避雷器等装置是否损坏;

(3)检查接线端子是否存在过热氧化情况,配电输出是否存在缺相的情况,输出电流是否超过线路负荷;

(4)检查配电箱内设施、线缆、端子标识、电器原理图、物料清单等资料是否完好、清晰,如出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四)供配电线路养护

景观照明供配电线路由电缆、电缆沟(井)、电缆管(桥架)等构成,对供配电线路的养护主要是对上述部件的密封性、绝缘性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稳定、可靠、安全。

1、供电电缆养护

(1)检查供电电缆连接处是否有松动,护套是否有松脱、损伤及动物噬咬痕迹;

(2)定期检查线路绝缘,要求导线绝缘电阻>500MΩ(兆欧),电缆绝缘电阻>1000MΩ(兆欧);

(3)对于电缆接线盒则要注意检查其是否存在破损情况,特别对于室外使用接线盒,要检查其防水密闭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对于破损的电缆应及时做好绝缘防护措施,损坏严重时应予以分段(全段)更换。

2、电缆沟(井)、桥架、管线养护

(1)定期检查景观照明供电线路所涉及到的电缆沟、电缆井、电缆管以及电缆桥架等相关设备,确保其无损坏,移位,锈蚀、破损等情况;

(2)定期检查电缆过境孔、穿墙孔等处防水密闭情况,确保其无渗漏情况发生。

3、电缆相关标识检查

(1)定期检查线缆标识牌,确保其无损坏、脱落及模糊情况,并对损坏标识进行更换;

(2)定期对线缆标识同最新的工程图纸进行核对,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修正。

(五)防雷接地养护

1、定期检查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防雷接地装置,确保其结构符合原设计要求,并正常工作;

2、检查景观照明灯具、支架接地情况,确保其接地连接部无松动、脱落、断裂及锈蚀等情况;

3、检查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的接地引线状况,确保其表面涂层完好无脱落;

4、检查室外照明配电箱体同接地桩连接是否牢固,接地桩是否存在腐蚀;

5、定期对室外配电箱的接地电阻测试,工作接地电阻及保护接地电阻不高于4Ω;

6、定期检查配电箱内的避雷器,查看其是否有损坏、失效的情况。

五、设施维修

(一)一般性规定

1、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施工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建筑、电气、消防),杜绝不规范操作;

2、维修过程中所选用的替换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并具备3C认证,合法合规;

3、常用维修替换件数量应不小于已安装该类部件数量的3%,并应对备件消耗和流转做好记录,定期核对备件数量;

4、对于定制产品,除了有厂商和型号标识外,应有详细的资料对其技术规格、结构等进行说明;

5、实施景观照明设施维修的工程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人,进行带电作业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并应采取保险带等安全措施。

(二)景观照明设施维修

1、在进行灯具及光源更换时,相关技术参数应等同原灯具设施,对于同原有设备存在差异的参数,特别是色温、功率等方面参数,必须对其适用性进行评估;

2、灯具的维修及更换应确保其安装方式同原有灯具相同,确保安装牢固度、照明角度,照明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三)供配电设施及线路维修

1、对供配电设施进行维修时,所使用的维修备件技术指标应同被更换的部件一致;

2、对于供电电缆出现损坏需要更换时,所使用的电缆指标应不低于原电缆,并应做好隐蔽工程,不得使用飞挂等布线方式;

3、如采用分段更换,则需要确保电缆接头处绝缘、防水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六、保障与应急

(一)重要节假日与活动

1、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保障前夕,应对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需要根据重要节假日开灯保障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试灯,确保景观照明正常亮灯。

(二)极端天气

1、在台风、暴雨、暴雪、雷电等极端天气前、后,应对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进行例行养护;

2、需要重点对配电箱的保护回路、断路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对配电箱外观及电缆孔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防水、防雷性能;

3、安排专人值班、待命,做好应急抢修车辆、设备、材料的准备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供值班抢修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三)防盗和防损

1、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恰当的临时处理措施,如有带电的裸线暴露在外面,应切断该路供电,并采用临时绝缘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减小熄灯范围;

2、统计设施被盗、损坏数量,向管辖此地段的派出所报案、确认损失数量,将确认的数量书面上报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以后的恢复依据。

七、文档管理

1、应对之前项目建设期间及前个运维周期间留下的资料进行整理、核对工作,确保相应图纸、资料、文档、手册没有遗漏;

2、例行养护、巡检或者是故障维修、抢修等,均应做好相应的事件记录,时间记录应包括事件类型,事件描述,事件分析,处置手段,处理结果等内容,并应及时整理汇总;(见附录A)

3、完成相应的例行养护、维修等工作后,应及时对相关过程文档进行汇总、归档,并应对维修过程中的设备更换记录进行整理;

4、当维修工作对原有设计结构造成改动时,应通过修改或者备注说明的方式对基础资料进行更新,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基础资料的正确性;

5、供配电箱主要包括原理图、接线图、二次回路图、物料清单表等;景观照明供电线路则主要包括管线图、接线图以及线缆规格表等资料;

6、承接维护工作的单位应在其维护周期内对上述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及更新,并向业主单位及管理部门报备,确保其同现场情况相一致。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养护及维修记录

 

表A.1  设备备案表

 

工程名称


单位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注:表中设备材料名称应包含灯具设备、箱变、配电柜、控制箱及电缆等内容。

填表人: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表A.2  灯具安装及变更记录表

 

工程名称


灯   具

型号:

 

外壳材质:

 

配光:

 

电器附件:

 

功率(W):

 

生产厂家:

 

电 光 源

类型

 

功率(W)

 

额定寿命(h)

 

型号

 

色温(K)

 

显色性(Ra)

 

灯 具 安 装

位置

 

数量

 

安装时间

 

灯具图片

灯具实际安装照片



备注


安装人


检查人


归档日期


    注:每类灯具一份表格。

 


表A.3  配电箱(柜)安装记录表

工程名称


生产厂家


设备名称


设 备 描 述

空气开关(型号):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型号):

 

交流接触器(型号):

 

避雷器(型号):

 

时间控制开关(型号):

 

其他:

 

安装位置


安装方式


安装日期


系 统 图

(如图纸尺寸过大,请另附图纸)

备注


安装人


检查人


日期


 


表A.4 日常运行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开启情况

亮灯率

备注

平日

一般节假日

重大节日







































































































开灯时间


关灯时间


   注:亮灯率:应按平日、一般节假日、重大节日各自模式下应亮灯数计算。

检查人


记录人


检查日期


检查时间


 


表A.5  定期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部位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备注

灯   具

各部位(含光源、电器)

目测、详检



固定支架

目测、详检



引线、软管、接地保护线

目测、详检



反射器及灯具内部

目测、详检



出光口与外观位

目测、详检



位置(投光灯具的)

目测、详检



箱   柜

仪表、信号灯

目测



箱体、箱门

目测



开关、断路器、接触器

手动检测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手动检测



器件、接线端子

目测、详检



线   路

电缆管(含钢管或线槽)

目测、详检



电缆穿墙管的封堵

目测、详检



电缆支架

目测、详检



塑料护套电缆

目测、详检



可弯曲金属软管、接线盒

目测、详检



线路绝缘

遥测



电缆标志牌

目测



防 雷 接 地

灯具、箱盘、构架金属外壳、接地连接部

目测、详检



接地母线的表面涂漆

目测、详检



接地体

目测、详检



接地电阻

测量



检查人


记录人


检查日期



表A.6 故障维修报告

 

故障现象:

 

用户描述:

 

现场勘探情况:

 

故障分析:

 

 

 

 

 

 

 

 

 

处理方法:

 

 

 

 

 

 

 

 

 

 

 

 

备注:

 

 

维修及改进建议:

 

 

维修人员确认:

用户确认:

日期: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