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徐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新型广告)〉的请示》(徐绿容〔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2023-2027年)》,经我局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徐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新型广告)》的相关内容,实施方案名称修改为《徐汇区美罗城等新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具有新颖性、协调性及可行性,对提升徐家汇商圈、徐汇滨江区域景观品质,营造繁华时尚商业氛围具有积极作用。3处新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如下:
(一)徐家汇美罗城(肇嘉浜路1111号)。球体表面安装电子显示装置(分辨率 4K),面积约 3000平方米。设施类型为附属其他(新型广告),设施性质为经营性,刊播形式为动态。
(二)东方商厦(漕溪北路 8号)。主体建筑阶梯状外立面设置灯饰画类户外广告设施。设施类型为附属其他(新型广告),设施性质为经营性,刊播形式为动态。
(三)龙耀路隧道排风井(近龙腾大道)。排风井四周设置围合式电子显示装置(分辨率 4K),其中西面(背靠黄浦江)为结合机械装置的电子显示装置,东、南、北三面为电子显示装置。设施类型为独立其他(新型广告),东面(面朝黄浦江)设施性质为公益性,刊播形式为静态;南、西、北面设施性质为经营性,刊播形式为动态。
三、你局要按照批复做好《实施方案》发文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将 3处新型户外广告设施点位信息输入上海市户外景观设施综合管理系统,规范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你局要加强新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后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设置者落实法定义务,确保设置安全、启闭正常;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若有媒体报道、人民建议或市民诉求应当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