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
点击查看 文件下载
市容环卫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5000-2024-005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分减联办 (2024) 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4-02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成员单位,各区分减联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推进《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3〕21号印发)实施,我办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2024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综合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分类实效,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街镇(乡、工业区等)

  包括220个街镇(或乡、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重点考评区域范围内居住小区及村民聚居区(以下简称“小区”)、单位(含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及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升级版方案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落实以及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情况。

  (二)行政区

  包括 16个行政区。综合考评行政区域内街镇源头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分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医院(三级医院)、高校(大专院校及以上)、主要客用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综合考评各机构和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配置、分类投放实效等情况。

  二、考评方法

  (一)街镇综合考评

  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采用结构化综合考评方式,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结构化综合考评由第三方测评、社会评价、区分减联办考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四部分构成,权重分别为 60分、16分、12分、12分(详见附件 1),每半年实施一次。

  1.第三方测评(60分)

  第三方测评采用百分制,折合为 60分。

  第三方测评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现场实地检查,建立审核制度,确保客观公正。测评单位由市分减联办公开招标确定,对全市居住小区及村民聚居区(40分)、单位(共18分。其中,各类商业广场、菜场、学校、医院、餐饮场所及轨交站点等单位和公共场所占 12分;沿街商铺和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占 6分)、可回收物中转站(2分)垃圾分类达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详见附件2)。测评全年开展,每季度覆盖所有街镇并形成测评报告反馈各区。

  第三方测评采取多重审核制度,所有检查样本均在后台进行资料齐全性审核、问卷准确性审核、重点指标审核等流程。市分减联办按季度组织力量对第三方测评样本随机抽取5%进行实地复核,保障第三方测评的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2.社会评价(16分)

  社会评价占 16分,由市分减联办委托第三方主流媒体机构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普通市民参与对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评价。社会评价每半年汇总一次,方式为问卷调查,主要考评社会各界对街镇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和实效的认可度与满意度。具体按如下方式组织: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由市分减联办提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在线问卷对本人居住小区和工作单位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

  (2)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评价。由市分减联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对本人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各成员单位参与人员每次应不少于 10人。

  (3)社会监督员评价。由市分减联办组织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按照监督员职责,对居住小区和单位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

  (4)市民评价。由市分减联办委托第三方主流媒体机构组织,通过在线问卷等方式引导市民参与评价,并由各街镇通过属地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组织动员(各街镇参与人数不低于200人,凡发现刷票、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项成绩)。市民评价结果按参与人次的平均分计入社会评价中。

  3.区分减联办考核(12分)

  区分减联办考核占 12分,由区分减联办考核各街镇垃圾分类源头实效和日常管理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考核辖区内各街镇居住小区及村民聚居区、单位(含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及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实效,同时兼顾分类投放点、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等升级改造及日常管理情况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计算公式为:街镇得分=区级第三方街镇考核排名对应街镇的市级第三方测评得分(满分 60分)*20%。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12分)

  由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分别根据职能对各街镇源头分类体系升级、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予以专业考核评价,分别占6分、3分、3分,合计 12分。

  (二)区综合考评

  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由街镇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80分)、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20分)两部分构成,每半年实施一次。

  1.街镇综合考评

  由属地内所有街镇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平均分折算为 80分。

  2.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

  由市绿化市容局对各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类收运处体系建设和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等根据细则(详见附件 3)

  进行考核,并折算为 20分。

  (三)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分别按高校、医院、客用交通枢纽三类场所进行考评,每半年实施一次。

  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评由市教委牵头组织、市分减联办共同参与。市教委每半年提供考评排名清单供市分减联办发布。

  医院和客用交通枢纽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第三方单位按标准进行测评,每半年形成考评排名。

  三、结果应用

  (一)对照整改

  市级第三方测评和复核的实地检查照片、扣分情况及时通过专用信息平台推送至各区和各街镇,便于各区、各街镇随时查询问题,对照整改。

  (二)社会公布

  各区、各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每半年度向社会公布(年中公布上半年考评结果,次年初公布上年度下半年及全年考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分别按高校、医院、客用交通枢纽三类场所各自序列的测评排名,公布部分优秀和待进步名单。

  (三)行政绩效考核

  各区综合考评成绩纳入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评价、各区绿化市容(林业)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中。

  四、有关要求

  各区分减联办在对属地内各街镇垃圾分类源头实效和日常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排名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发生并列排名。违反规定的,对区域内所有街镇按最低分计分。

  各街镇在属地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得对第三方测评单位工作人员、政府管理部门抽查工作人员采取跟踪、跟随、礼品赠送(含矿泉水、点心等具备任何价值的物品)等违规行为。违反规定的,对检查点所在小区或单位按零分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所在街镇违规行为。

  附件:1.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2.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单位、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3.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细则

 

  附件1

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类别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第三方专业测评 居住小区及村民聚居区 单位、沿街商铺分类实效和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运行 居住小区及村民聚居区源头分类投放实效管理达标。 40   实地检查
本项满分 40 分,按照居住小区及村民聚居区测评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40% 。
单位、沿街商铺和公共场所分类实效管理达标 18 单位和一般公共场所满分 12 分,按照单位测评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 平均分*12% 。
沿街商铺和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满分 6 分,按照测评平均分进行折算, 得分=平均分*6% 。
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和管理达标 2 本项满分 2 分,按照中转站测评结果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2% 。
社会评价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评价 各类主体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发挥情况的评价。 16 本项满分 16 分,通过问卷调查评价得出相应街镇得分,不同评价主体的有效问卷权重相等,计入最终得分 问卷调查
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价
社会监督员评价
市民评价
区分减联办考核 日常管理落实情况 街镇日常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常态长效机制健全 12 本项满分 12 分,由各区根据日常检查管理情况对辖区内街镇垃圾分类实效进行排名,街镇得分为其区分减联办考核排名对应街镇的市级第三方测评分数,并折算为 12 分 区分减联办自行开展
源头分类体系升级 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落实 街镇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源头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的监督检查情况 3 由市房管部门细化考核标准,并折算到 3 分 部门考核
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 街镇城管执法部门对分类投放违法行为的管理情况。 3 由市城管部门细化日常考核标准,并折算到 3 分
源头分类体系升级 街镇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惠民回收服务点建设推进情况、回收服务提供情况以及常态长效机制落
实情况
6 由市绿化市容部门考核,其中 1-3 项上半年不考核
1.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Ⅰ类建设(2 分)
(1)指标完成率(完成个数/指标总数)达到 100% 不扣分,每低5% 扣 0.1 分
(2)对已通过考核的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开展抽查复核, 复查未通过的,每个扣 0.1 分
(3)上半年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建设通过市级考核的,按照指标完成率,在下半年综合考评中加分 最多加 0.1 分
2.惠民回收服务点建设(2 分):指标完成率(完成个数/指标总数)达到 100% 不扣分,每低 5% 扣 0.1 分
3.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及使用(1 分)
(1)按街镇每万人使用量(街镇下单量/街镇常住人口数量)评分:万人使用量达到 X,不扣分,每低 5% 扣 0.1 分。(X 值根据上半年平台使用情况确定后发布)
(2)回收服务满意率(1-有责投诉订单数/总订单数)达到 95% 及以上的不扣分,满意率每低 2% 扣 0.1 分
4.由市分减联办重点考核社区分类实效常态长效机制落实情况(1 分)
(1)综合考核居(村)党组织、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在宣传引导、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情况(0.4 分):居住小区
(含村民聚居区)分类达标率达到 95% 的不扣分;分类达标率低于 95% 的,半年评价周期内未将生活垃圾不分类行为线索及时归集、移送的, 按归集移送及时程度分档评分
(2)社区“不分类、不收运”制度执行情况(0.2 分):辖区内发生“ 不分类、不收运”事件 且发现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每例扣 0.02 分。
(3)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社区执法保障情况(0.4 分)。居住小
区及村民聚居区分类达标率低于 95% 的街镇,针对社区、网格、物业、
居委等部门发现举报、线索移送的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居民个人不分类投放等问题,考察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响应情况
①半年内移送的小区内分类投放违法行为线索,经核实无误且查证属实的,及时响应率≥全市平均水平的,不扣分
②半年内移送的小区内分类投放违法行为线索,经核实无误且查证属实的,人均线索移送量<全市平均数、且及时响应率<全市平均水
平的,每低 10% ,扣 0.02 分
③半年内移送的小区内分类投放违法行为线索,经核实无误且查证属实的,人均线索移送量≥全市平均数、且及时响应率<全市平均水  平的,每低 10% ,扣 0.04 分
注:人均线索移送数量=移送线索数量/街镇常住人口数量。每半年线  索移送数量由属地街镇自行提供,每半年小区内分类投放违法行为线索
及时响应率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提供

  注:1.辖区评价周期内发生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单位、沿街道路、可回收物中转站等测评和社会评价弄虚作假或混装混运、偷乱倒等重大舆情事件(形成舆情并被舆情监测部门抄告或引起市领导批示,经查实有责的),取消相应考评成绩。

  2.发现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单位、沿街道路、可回收物中转站等故意瞒报、漏报的,有关样本按 0分计入相应街镇第三方测评成绩中。

 

  附件2

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单位、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表2-1: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标准分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有设施设备 7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类驳运机具规范设置 四 分 类 容 器 齐全;干湿容器成组;容器颜色和标识正确、无破损。集中投放点配有洗手装置。
(5 分)
1. 发现交付点(生活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或容器未按照规定正常开放投放的,扣 5 分
2. 发现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 1 分
3. 发现任一湿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或缺少垃圾桶盖,扣 1 分
4. 发现容器标识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 1 分
5. 发现任一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 1 分
6 发现任一投放点“干、湿垃圾”容器未成组设置的,扣 3 分
7. 发现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模式,扣 2 分
8. 发现生活垃圾房被挪作居住空间等其他用途的,扣 1 分
(1-8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5 分)
单个小区抽查 50%的垃圾投放点,最少查 1 处,最多查 3 处
规范设置分类驳运机具。(2 分) 1. 发现生活垃圾驳运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 2 分
2. 发现驳运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每个扣 1 分无驳运环节小区即无需驳运机具的本项不扣分。
有宣传告知 3 宣传氛围良好、 告知清晰 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公示告知牌位置显著、内容清晰、要素完整。(3 分) 1. 发现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公示告知牌,扣 3 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扣 1.5 分(公示牌信息应包括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等)。
2. 发现公示牌公示的投放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定时定点时段外超过 1 小时仍未关闭的,或延时/误时投放时段内却未正常开放的),扣 1 分
3. 发现海报等宣传内容存在错误、破损、遮挡等情况,扣 1 分
(1-3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3 分)
有回收服务 15 除可回收物容器外,发现未设置有“沪尚回收”标志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任何一项:利用小区便民空间或垃圾房等专用空间设置固定服务点,或设置自助或智能回收箱,或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的),扣除“有回收服务”项全部 15 分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
(5 分)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公示牌(包含服务点编号)的,扣 5 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编号等信息的,缺一项扣 0.5 分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运行正常 并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10 分) 本项分上下半年进行考核,均为累计扣分,最高扣 10 分,具体如下
1. 上半年
(1) 服务点纳入平台管理,相关信息日常维护准确、及时。(5 分)
a. 发现服务点信息(需包含具体位置、服务点类型、服务时间、运营主体企业、点位联系人等信息) 未纳入平台管理的,扣 5 分;信息内容缺失或不准确的,每项扣 0.5 分
b. 固定型回收服务点开放时长不能低于 10 小时/周,服务点登记开放时长未达到最低要求的,扣 5 分。采取回收活动日等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的流动型回收服务点,服务时间不明确或频次未达到每周一次的  扣 5 分。采取预约回收的流动型回收服务点需在一周内完成回收订单,未能在平台实现预约下单的,扣 5
分;出现预约订单未能成功派单、回收不及时或未回收等情况的,扣 2 分
(5 月 31 日前已开展现场检查的小区,其服务点纳入平台管理的情况于 6 月 1 日后通过平台统一查询
视查询结果评分 6 月 1 日起按现场检查结果评分。)
(2)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运行正常。(5 分)
a. 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 2 分
b. 对于 3 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
收服务的,扣 1 分
c. 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营的,扣 3 分。(固定型回收服务点未按公示牌公示时间开放运营、
智能回收箱设备故障或满仓超过 2 小时不能使用、预约回收服务未能当场进行有效预约、定时定点回收未能在公示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均视为未能正常运营 )
2. 下半年
(1) 发现服务点未张贴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二维码(即“沪尚回收”小程序二维码),扣 1

(2) 发现服务点信息未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扣 4 分;相关服务信息缺失或不
准确的,扣 2 分
(3) 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 2 分
(4) 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营的,扣 3 分 (固定型回收服务点未按公示牌公示时间开放运营、智能回收箱设备故障或满仓超过 2 小时不能使用、预约回收服务未能当场进行有效预约、定时定点回收未能在公示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均视为未能正常运营 )
有长效管理 30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 分类驳运规范 投放点周边环境卫生质量控制良好。(10 分) 1. 发现混装驳运(驳运车辆标识与驳运垃圾种类明显不符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驳运的,扣 10 分
2. 发现垃圾投放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 2.5 分;有 2
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 1.25 分;有 3 个点位及以上的,每个点位扣 1 分,最高扣 2.5 分
3. 发现垃圾投放点异味明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 2.5 分;有 2 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 1.25 分;有 3
个投放点及以上的,每个点位扣 1 分,最高扣 2.5 分
4. 现场询问小区内 5 位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如容器不足、周转不勤导致晚间满溢)或清运后场地
与容器未及时冲洗的 每名扣 1 分。累计扣分,最高扣 5 分
无 小 包 垃 圾 落地。(15 分) 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发现有 2 包(件)及以下小包垃圾,扣 2 分;发现有 3-5 包(件) 小包垃圾,扣 5 分;发现 6-10 包(件)小包垃圾,扣 10 分;发现 10 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 15 分。
(同一小区内各点位小包垃圾数量可累积计算)
居民满意度
(5 分)
现场询问 5 名居民,了解居民对小区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 反映不满意的,每名扣 1 分
有分类实效 45 居民正确参与度高 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25 分) 1. 定时定点模式
现场观察 5 位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居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每名扣 5 分。(若在观察时间 30 分钟内
未发现 5 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
2.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定时定点时间测评方法同上述。误时投放时间,观察 40 分钟,如不满 5 位居民投放垃圾的,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扣分规则同定时定点测评
3. 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现场观察 5 组干湿垃圾容器投放情况:发现任一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组扣 2.5 分;有严重
垃圾混杂的,每组扣 5 分
不满 5 组的,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垃圾分类实效良好。(20 分) 1.定时定点模式
(1) 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定时投放点数量在 3 个及以上的,现场观察 3 个投放点干、湿垃圾分类情况(不满 3 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 2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 4 分(最高扣 10
分)。
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 1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 2 分(最高扣 5
分)。
(2) 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 1.25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 2.5 分(最高扣 5 分)。
2.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定时定点投放点垃圾纯净度检查标准同上述,扣分标准按上述 2/3 执行,误时投放点分类实效测评现场观察 1 个误时投放点,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 2
分;有严重混杂的,扣 3 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 1 分;有严重混杂的
扣 2 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 1.5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 3 分(最高扣 5 分)。
3.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 4 组楼层(或门栋,或门前)的干、湿垃圾容器和 1 组交付点的干、湿垃圾容器,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 1 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 2 分。发现干垃圾容器明显有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 0.5 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 1 分。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 1.25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 2.5 分 (最高扣 5 分)。
分类实效累计扣分,最高扣 20 分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 90分及以上为达标小区。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2:村民聚居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标准分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有设施设备 10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容器配置合理充足;上门收集机具规范设置 规范设置交付点、集中投放容器及配套设施。(5 分) 1. 发现交付点、集中投放点不具备分类收集功能或无顶棚的,扣 5 分
2. 发现交付点、集中投放点污水未规范收集或排放的,扣 5 分
3. 发现交付点、集中投放点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 1 分
4. 发现交付点、集中投放点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 1 分
5. 发现交付点、集中投放点湿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或缺少垃圾桶盖,扣 1 分
6. 发现村域范围内四分类投放容器缺失任一类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扣 5 分
7. 发现生活垃圾房被挪作居住空间等其他用途的,扣 1 分
(1-7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5 分)
单个行政村至少抽查 50%的垃圾交付点和集中投放点
规范设置分类容器及配套设施。(3 分) 1. 集中投放模式
(1) 发现任一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 1 分
(2) 发现任一干、湿垃圾容器未成组设置的,扣 1 分
(3) 发现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模式的,扣 1 分
(1-3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3 分) 2.上门收集模式
(1) 发现村民户前干、湿垃圾投放容器未成组的,扣 1 分
(2) 发现村民户前投放容器满溢的,扣 1 分
(3) 发现村民户前投放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仅针对统一发放容器),扣 1 分
(1-3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3 分)
单个行政村至少抽查 5 组村民户前收集容器
规范设置驳运
/ 上门收集机具。(2 分)
1. 发现生活垃圾驳运/上门收集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 2 分
2. 发现驳运/上门收集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扣 1 分无上门收集环节或无需上门收集机具的本项不扣分
有宣传告知 5 宣传氛围良好, 告知清晰 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公示告知牌位置显著  内容清晰、要素完整。(5 分) 1. 发现未在村域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公示告知牌,扣 3 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扣 1.5 分(公
示牌信息应包括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等)。
2. 发现公示牌公示的投放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定时定点时段外超过 1 小时仍未关闭的,或延时/误时投放时段内却未正常开放的),扣 1 分
3. 发现海报等宣传内容存在错误、破损、遮挡等情况,扣 1 分
1-3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5 分。)
有回收服务 15 除可回收物容器外,发现未设置有“沪尚回收”标志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任何一项:利用村域内便民空间或垃圾房等专用空间设置固定服务点,或设置自助或智能回收箱,或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的),扣除“有回收服务”项全部 15 分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5 分)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公示牌(包含服务点编号)的,扣 5 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编号等信息的,缺一项扣 0.5 分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运行正常,并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10 分) 本项分上下半年进行考核,均为累计扣分,最高扣 10 分,具体如下
1. 上半年
(1) 服务点纳入平台管理,相关信息日常维护准确、及时。(5 分)
a. 发现服务点信息(需包含具体位置、服务点类型、服务时间、运营主体企业、点位联系人等信息)未纳入平台管理的,扣 5 分;信息内容缺失或不准确的,每项扣 0.5 分
b. 固定型回收服务点开放时长不能低于 10 小时/周,服务点登记开放时长未达到最低要求的,扣 5 分。采
取回收活动日等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的流动型回收服务点,服务时间不明确或频次未达到每周一次的,扣 5 分。
采取预约回收的流动型回收服务点需在一周内完成回收订单,未能在平台实现预约下单的,扣 5 分;出现预约
订单未能成功派单、回收不及时或未回收等情况的,扣 2 分
(5 月 31 日前已开展现场检查的村,其服务点纳入平台管理的情况于 6 月 1 日后通过平台统一查询,视查询结果评分 6 月 1 日起按现场检查结果评分。)
(2)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运行正常。(5 分)
a. 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 2 分
b. 对于 3 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 1 分
c. 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营的,扣 3 分。(固定型回收服务点未按公示牌公示时间开放运营、智能
回收箱设备故障或满仓超过 2 小时不能使用、预约回收服务未能当场进行有效预约、定时定点回收未能在公示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均视为未能正常运营 )
2. 下半年
(1) 发现服务点未张贴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二维码(即“沪尚回收”小程序二维码),扣 1 分
(2) 发现服务点信息未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扣 4 分;相关服务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
扣 2 分
(3) 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 2 分。
(4) 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营的,扣 3 分 (固定型回收服务点未按公示牌公示时间开放运营 智能回收箱设备故障或满仓超过 2 小时不能使用、预约回收服务未能当场进行有效预约、定时定点回收未能在公示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均视为未能正常运营 )
有长效管理 40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良好 上门收集作业规范。(10 分) 1. 发现上门收集混装混运(车辆标识与垃圾种类明显不符)或举报查实混装混运,扣 10 分
2. 发现上门收集作业人员无理由拒收生活垃圾的(除落实不分类不收运要求以外)、故意引导村民不分类行为或在路面上倾倒户投容器进行二次分拣,发现一起扣 5 分
3. 现场询问上门收集作业人员,反映未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相关考核,扣 3 分,发现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扣 2 分
(1-3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0 分)
环境卫生质量控制良好。(5 分) 1. 发现交付点、集中投放点环境卫生质量差(地面有明显积水、垃圾满溢、散落垃圾、明显污渍),每个扣 1

2. 发现交付点、集中投放点异味明显,每个扣 1 分
(1-2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5 分)
村民满意度。
(5 分)
现场询问 5 位村民,了解村民对本村垃圾分类、上门收集作业满意度,反馈不满意的每名扣 1 分
公共区域无暴露垃圾。( 15 分) 1. 发现田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垃圾交付点及集中投放点周边等区域有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点或存放池或无主倾倒点 1<占地面积<5 平方米的,发现 1 处扣 4 分;占地面积≥5 平方米的,发现 1 处扣 8 分
2. 发现田间、道路沿线、公共绿地、河道沟渠两岸及水面、桥堍桥墩周边等区域有零星散落生活垃圾,任一类
区域发现 10 包(件)以下扣 2 分 10 包(件)以上扣 5 分
3. 发现村内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农业垃圾(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暂存点混有生活垃圾,任一类点位发现 10 包(件)以下扣 2 分 10 包(件)以上扣 5 分
4. 发现在村域范围内有无标识、无人管理的环卫垃圾桶(常见为 240L 桶)且桶内垃圾严重混杂,每发现 1 处扣 1 分
(1-4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5 分)
无小包垃圾落地。(5 分) 在村内村宅区域、公共场所、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发现有 5 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 1 分;发现 6-10 包
(件)小包垃圾,扣 3 分;发现 10 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 5 分(同一村内各点位小包垃圾数量可累积计算)。
有分类实效 30 村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且垃圾分类实效良
集中投放模式
上门收集模式
1. 村民主动参与分类投放
现场观察 5 位村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村民未参与分类投放,每名扣 3 分。(若在观察时间 30 分钟内未发现 5
名村民投放生活垃圾,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
2. 分类实效
(1) 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集中投放点数量在 3 个及以上,现场观察 3 个集中投放点(含交付点)干、湿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 1.5 分;有严重混杂,每个扣 3
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 0.5 分;有严重混杂,每个扣 1 分。不满 3 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 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 每类扣 0.75 分;有严重混杂的 每类扣 1.5 分
.村民主动参与分类投放
现场观察 5 组户前干、湿垃圾容器分类情况或跟随上门收集员观察村民交投情况: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 1.5 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 3 分。发现干垃圾容器明显有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
个扣 0.5 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 1 分。(或发现村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每名扣 3 分)累计扣分,最高扣 15
分。不满 5 组的,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2.交付点(生活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分类实效
(1) 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交付点干、湿垃圾分类情况 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 1.5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 3 分。发现干垃圾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 0.5 分; 有严重混杂,每个扣 1 分。(最高扣 12 分)
(2) 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 每类扣 0.75 分;有严重混杂的 每类扣 1.5 分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 90分及以上为达标村。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3: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标准分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分类容器配置规范 15 交付点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10 分)
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区域,容器标识、颜色规范。 1. 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扣 10 分
2. 发现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 1 分
3. 发现任一投放湿垃圾容器破损或缺少垃圾桶盖,扣 1 分
4. 发现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 1 分
(1-4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0 分)
其他区域收集容器设置规范。(5 分) 1. 公共区域(含内部道路):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 食堂及餐饮单位后厨区域、菜场营业场所:规范设置干垃圾、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内部超市、小卖部等区域: 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现场观察每个区域检查分类收集容器 5 组(至少包含两个区域):
1. 按照不同区域分类容器设置要求,发现区域内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扣 5 分
2. 发现任一容器(标准桶)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 1 分
3. 发现任一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 1 分
4. 多设湿垃圾容器(与干垃圾容器成组)不扣分;增设湿垃圾容器但不成组,扣 5 分
(1-4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5 分)
鼓励在公共区域(内部广场、大厅、通道等区域)按照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等设置细化可回收物投放容器。设置细化容器,实用美观且达到较好宣传引导作用的,可抵扣“分类  实效明显”中“其他区域”分类实效扣分值 5 分
宣传告知规范 12 宣传氛围浓厚。
(2 分)
有宣传告知内容、海报、标语等,宣传氛围浓厚,内容正确, 宣传物无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 1. 发现未配置宣传告知内容(如宣传海报、标语、电子屏等),扣 1 分
2. 发现宣传内容错误,每处扣 1 分;宣传内容有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每处扣 1

(1-2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2 分)
宣传培训到位。
(10 分)
宣传培训到位
(5 分)
1. 现场询问保洁和分类负责人,反映未接受宣传培训,扣 2.5 分
2. 现场询问保洁和分类负责人 发现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 2.5 分
员工满意度高。(5 分) 现场询问 5 名单位职工,了解员工对单位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反馈不满意的,每名扣 1
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18 现场观察发现混装驳运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 18 分
分类清运规范。
(6 分)
垃圾及时清运、清理及冲洗。 发现交付点或分类收集容器周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或明显异味的),扣 6 分;程度较轻的,扣 3 分
无小包垃圾落地。(12 分) 无小包垃圾落地 在公共区域、交付点等区域有小包垃圾,发现有 2 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 1 分;发现有 3-5 包(件)小包垃圾,扣 4 分;发现 6-10 包(件)小包垃圾,扣 8 分;发现 10 包(件) 小包垃圾以上的,扣 12 分。(各点位累计扣分)
分类实效明显 55 分类效果良好 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
(30 分)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20 分):
现场观察,随机检查 5 个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5 个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 发现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 0.5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
扣 1 分。
(2) 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 1.5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
扣 3 分。
2.  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10 分):
现场观察 1 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 1 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 2.5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 5 分
(干垃圾和湿垃圾容器不满 5 个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其他区域
(25 分)
现场随机抽查两个区域,每类区域随机抽查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各 5

(1) 发现干垃圾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 0.5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 分
(2) 发现湿垃圾或可回收物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 1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
个扣 2 分
累计扣分,最高扣 25 分
(缺失项等比例赋分;按要求可不设置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区域,仅抽查干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 90分及以上为达标单位。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4: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实效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运输测评细则

项目 标准分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宣传告知与容器配置到位 30 沿街商铺宣传告知到位。(10 分) 有垃圾分类或上门分类收集宣传内容,经营者或员工知晓率高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 4 家商铺
1. 现场查看商铺是否配置海报、指引、手册等宣传内容,发现商铺未设置宣传内容的,每家扣 1.5 分
2. 发现商铺宣传内容错误的,每家扣 0.5 分
3. 现场询问每家商铺 1 名员工,发现员工未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 1 分
(1-3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0 分)
沿街商铺容器配置到位。(10 分) 按照沿街店铺生活垃圾产生类型,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 4 家商铺
1. 发现商铺内未按照日常产生生活垃圾类型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的,或容器无任何标识/指示的,每家扣 2.5 分。(商铺应至少配置干垃圾收集容器,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视店铺类型合理设置。需要配置湿垃圾容器的商铺,包括但不仅限于:超市、食品杂货店、便利店、饮品店、咖啡店、餐饮店、点心店、熟食店、烧烤店、面包甜品店 酒吧、水果店、蔬菜店、肉店、生鲜店、零食店、花店、宠物店等。)
2. 发现商铺内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名称错误的,每家扣 1 分
(1-2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0 分)
道路废物箱设置到位。(10 分) 按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要求,合理设置分类废物箱, 并确保废物箱设施完好、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无破损
(侧面标识和顶部标识)。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 4 组道路废物箱
1. 发现废物箱分类容器设置不规范的(起始站和具有顶棚的公交站点 50 米范围内,轨道交
通站点出入口 50 米范围内,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设施)出入口附近 50 米内(中环线内),每处扣 2.5 分
2. 发现废物箱有破损、严重锈蚀的,每处扣 0.5 分
3. 发现废物箱外体有大面积污渍或严重积尘的,每处扣 1 分
4. 发现废物箱分类标识不规范的每张扣 1 分;分类标识有明显污渍、破损的,每处扣 0.5 分。
(1-4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0 分)
分类实效良好 25 沿街商铺分类实效良好 商铺分类实效良好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 4 家商铺(每家商铺扣分上限为 4 分),每家商铺随机抽查分类收集容器
或存放区域 2 个
1. 发现商铺干垃圾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 1.5 分
2. 发现商铺湿垃圾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明显混杂的,每家商铺扣 1.5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 2.5 分 。
3. 发现商铺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域有其他类型垃圾明显混杂的,每家商铺扣 1.5 分;有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 2.5 分 。
(1-3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5 分)
    道路废物箱分类实效管理良

(10 分)
道路废物箱实施精细化分类改造,分类实效管理良好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 4 组道路废物箱
1.发现废物箱未进行精细化分类改造(投口改造或增设可回收物细化分类容器等形式均可) 的,每个扣 2.5 分
发现可回收物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组扣 1 分
分类收运规范 20 1. 发现混装混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 20 分;该路段分类收运项目(20 分)不再测评
2. 每条路段随机询问 4 家商铺询问垃圾上门分类收集情况,均反馈未落实上门收集的,扣分类收运规范项 20 分
沿街商铺上门收集规范。(10 分) 收运单位建立上门收集体系,落实分类收运装备,合理安排收运频率,定时实施上门收集,收运装备和容器整洁,严格执行分类收运。
(6 分)
1. 每条路段随机抽查 4 家商铺询问垃圾上门分类收集作业满意度,反馈不满意的(如未开
展上门收集、未按频次和约定时间收集),每家扣 1 分
2. 发现收运装备有明显不洁的,每处扣 1 分
3. 发现收运装备未张贴分类标识的,每处扣 3 分;标识错误的每处扣 1 分
(1-3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6 分)
收运单位建立相关收运制度,且建立每日收运台账, 收运服务规范,收运实效良好。(4 分) 1. 每条路段随机访问 2 名上门收集作业人员,反映未掌握分类收运作业要求的,每个扣 1

2. 查看收运、检查、反馈、考核等相关制度,制度完全未建立的扣 1 分,制度建立但不健
全的扣 0.5 分。查看上门收运台账,未建立台账的扣 1 分,收运点位、收运时间、工作人员等收运记录缺失扣 0.5 分。(本项由管理部门每半年按街镇考核一次,考核周期内街镇所有路段本项均按此赋分。)
废物箱分类收集规范
(10 分)
落实专用的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实行精细化的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有明显物理分隔。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
洁、标识清晰
1. 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没有明显物理分隔的,每个扣 5 分
2. 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标志错误的,每处扣 2.5 分;标识破损的,
每处扣 1 分;车容车貌不洁的,扣 1 分
(1-2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0 分)
周边环境整洁 25 沿街商铺和道路废物箱周边环境整洁 沿街商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道路废物箱无垃圾满溢现象,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1. 现场观察,发现商铺周边地面、废物箱周边等公共区域是否有成堆生活垃圾或集聚性小包垃圾,每处扣 3 分
2. 现场观察,发现废物箱垃圾满溢且周边地面有零散垃圾的,每处扣 1.5 分
(1-2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25 分)

  备注:1.发现沿街商铺路段故意瞒报、漏报的,有关路段按0分样本计入相应街镇成绩中。

  2.抽查路段中废物箱组数不足时,随机抽取临近道路废物箱进行检查测评。

  

表2-5: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类别 项目内容 标准分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规范建设 场地建设 20 1. 中转站面积应达到150 平方米, 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沪尚回收”标牌
2. 中转站内作业、存放等不同功能区应有明显分割,并具备各类可回收物单独存放区域,不同区域间标识明显且规范
1. 中转站建设未达到基本面积要求(可由不超过 3 处且单个面积超过 50 平方米的分散站点构成),扣 15 分
2. 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混杂无明显分割的,扣 5 分
3. 具备分拣功能的中转站未设置各类可回收物单独存放区域的,少一类(至少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低价值可回收物六类)扣 5 分。4.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沪尚回收”标牌的,扣 5 分
5.辖区内出现非主体企业使用“沪尚回收”或“两网融合”标识标牌的,每个扣 5 分
(1-5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20 分)
(中转站共用仅限街道与街道、街道与镇共用(仅限相邻街镇),镇与镇不得共用中转站。)
设施配置 6 配置计量称重设备并自动上传至市级数据管理平台 1. 配置自动称重计量装置但未自动接入市级数据平台的,扣 2 分
2. 有称重计量装置但不是自动识别的,扣 4 分
3. 无任何计量装置的,扣 6 分
现场管理 管理制度 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1.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扣 2 分;有制度无检查扣 1 分
2. 未建立应急预案,扣 2 分
安全作业 10 作业区域无吸烟和违章动火;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点检;规范张贴安全标识、生产设备操作流程公示;每年最少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1. 发现作业区域吸烟(区域内发现三个及以上烟头或发现有人吸烟)或违章动火的,
扣 5 分
2. 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的,扣 5 分;消防设施未进行点检的,扣 2 分
3. 未张贴安全生产、设备操作流程的(无设备的中转站可不张贴设备操作流程),扣
2 分
4. 一年内未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的,扣 2 分
(1-4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0 分)
现场环境 15 现场按照公示时间段,相关人员和设备运营、运行正常;货物堆放有序,场地整洁;周边无污水外排、无粉尘外溢、无异味散发、无噪音扰民、无有责投诉 1. 正常运营作业时间段,未运营的,扣 15 分
2. 可回收物存放区域混杂且有安全隐患的,扣 5 分
3. 有污水外排、粉尘外溢、噪音扰民,或导致周边有异味的,每项扣 5 分
4. 非作业区域环境脏乱、地面散落垃圾严重的,扣 5 分
5. 产生有责投诉的,每件扣 2 分
(1-5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5 分)
日常运营 1. 中转站整体或局部转包、转租经营的,扣日常运营项目全部 45 分
2. 中转站有重大事项变更未及时上报市级管理部门,如站址调整、运营企业变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的,扣 20 分
规范服务 15 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 1. 未设置可回收物中转站公示牌,扣 15 分。公示牌缺少任一信息,每项扣 3 分(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编号)。
2. 发现现场作业服务人员服装不统一的,每人扣 2 分
3. 发现可回收物回收车辆或机具未设置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每处扣 5 分
(1-3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5 分)
责任明确 15 落实主体企业管理责任,政府管理和企业责任明确,区或街镇管理部门每季度开展日常检查 区绿化市容或街镇部门对中转站经营管理要求明确,并签订相应协议,明确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运行责任内容。协议内容应包括转租转包限制规定、污染防治要求、场内管理要求、惩罚退出机制、回收运营指标等
1. 无相应协议的,扣 15 分
2. 有协议但责任不明确的,协议内容缺少转租转包限制规定、污染防治要求、场内管理要求、惩罚退出机制、回收运营指标等内容的,每项扣 2 分
3. 区或街镇管理部门未对属地开展日常检查且留有检查记录的(检查记录由区或街镇自行设计并留存中转站),扣 5 分;未按季度开展日常检查的,扣 2.5 分
运营效率 15 中转站能效发挥正常;中转站运行数据记录台帐齐全(台账应至少包括近 1 个月各品类可回收物数据,纸质或电子均可);玻金塑纸衣等各品类可回收物物流去向清晰(如集散场或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等)。 1. 中转站近 1 月日均回收量不足区或街镇要求全年日均回收任务量 80% 的,扣 3 分; 不足 60% 的,扣 6 分;不足 40% 的,扣 9 分。(各区中转站回收任务量设置不得低于本区可回收物主体企业回收量的 80% )
2. 无回收数据记录台账,扣 5 分;台账有品类缺失的(至少包括玻金塑纸衣五大类),每类扣 2 分
3. 无可回收物凭证的,扣 5 分;部分品类物流去向缺失的(至少包括玻金塑纸衣五大类),每类扣 2 分
(1-3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15 分)

  附件 3

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细则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考核单位
回收利用率
(20 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处理指标量 20 1. 湿垃圾占干湿垃圾总量比达到指标要求,干垃圾量、湿垃圾量控制在指标量区间内
2. 可回收物量(包括可回收物主体企业量)、湿垃圾区级设施处理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指标量
1. 湿垃圾占干湿垃圾总量比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干垃圾量每高于指标上限
1% 或湿垃圾量每低于指标下限 1% ,扣 0.1 分
2. 可回收物(包括可回收物主体企业)量每低于指标量 1% ,扣 0.1 分
3. 区级湿垃圾设施(分散设施及集中设施)处理量每低于指标 1% ,扣 0.1

4.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每低于指标量 1% ,扣 0.5 分
清运车辆抓拍识别率低于 80%的区,未被湿垃圾品质监控抓拍到的清运车次的湿垃圾量不计入该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中计算
分类中心
体系更新、升级(15 分) 投放点专项更新 5 或 3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专项更新。
(涉农区本项 3 分)
按年度指标完成率评分,得分=总分*指标完成率 分类中心
农村体系完善 2 完成农村手推类收集车更替任务,按
照要求配备农村环卫保洁员。(本项仅考核涉农区)
1. 涉农区完成手推类收集车更替任务指标的 95% 不扣分,每低 1% 扣 0.1

2. 完成农村环卫保洁员配备任务指标的 95% 不扣分,每低 1% 扣 0.1 分
分类中心
公共场所精细化分类样板区域打造 3 打造公共场所精细化分类样板区域 未完成年度指标的,扣 3 分 分类中心
小压站提标改造 3 完成环卫权属小压站提标改造任务 按年度指标完成率评分,得分=总分*指标完成率 质监中心
规范管理及验收 4 区级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惠民回收服务点全过程管理,并严格开展验收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Ⅰ类、Ⅱ类以及惠民回收服务点市级考核合格率(各区验收通过数量占市级考核通过数量的比例)达到95% 的不扣分,每低2% 扣0.5 分 分类中心
分类收运(29
分)
收运作业 10 1. 按照《本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指导意
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要求
,禁止混装混运
2. 落实“不分类不收运”要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
3. 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收运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开展收运作业
4. 严控清运过程污染,清运完毕后现场无垃圾散落和残液滴漏等现象。严禁随意排放生活垃圾残液
5. 试点打造智慧收运模式示范线路
1. 收运作业车辆混装混运,发现 1 次扣 5 分
2. 未严格执行《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发现 1 次扣 1 分
3. 垃圾清运作业规范检查中,问题发现率小于 5% 扣 1 分 5% -10% 扣 2
分 10% -15% 扣 3 分 15% 及以上扣 5 分
4. 作业完毕后现场存在垃圾散落、残液滴漏发现 1 次扣 1 分;生活垃圾清
运车辆集中停车点或冲洗点残液未按规范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发现 1 次
扣 5 分
5.试点至少 1 条智慧收运线路,形成管理模式及示范案例并被市级部门推
广,返 1 分
质监中心
车辆管理 5 1. 清运车辆涂装规范,分类标识规范、清晰
2. 清运车辆密闭性应完好,无拖挂、散落、滴漏现象
3. 清运车辆应落实冲洗,外观保持整洁, 无污渍、锈蚀
1. 车辆涂装和分类标识不规范、不清晰,发现1次扣0.5分
2. 车辆密闭性能不佳,存在拖挂、散落、滴漏、未规范关闭盖板等现象,发现1
次扣0.1分
3. 车辆车容车况不良,存在锈蚀、污迹、破损等现象,发现1次0.1次
4. 车容车貌整洁率95% 及以上不扣分,每低1% 扣0.2分,最多扣2分
质监中心
设施管理 10 1.车辆集中冲洗点
(1) 车辆集中冲洗点应实施雨污分流 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
(2) 冲洗区域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溢。
(3) 冲洗区域和车辆停车区域须保持 环境整洁、地面无积水、垃圾等,车辆停放有序
1. 冲洗点未落实雨污分流扣5 分;未按要求规范排放或收运冲洗废水,发现1 次扣5 分
2. 冲洗区域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溢,导致冲洗作业、抽运废水发生污水外溢影响周边环境,发现 1 次扣 1 分;冲洗区域存在雨水窖井,未采取措施防止冲洗废水流入雨水窖井,发现一次扣1 分
3. 冲洗点作业区域在作业结束后垃圾未及时清理,作业区域以外场地有散落垃圾、积水等不洁现象,发现1 次扣1 分
4. 冲洗点停车场地车辆未有序停放,3 辆及以上未停放在停放区域,发现1 次扣
0.5 分
质监中心
2.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
(1) 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应实施雨污 分流,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严禁将小压站作业范围外的废水运送至小压站进行排放
(2) 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各类设施设 备应完好、环境整洁,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无污渍、无异味,垃圾收集容器摆放整齐
1. 小压站未落实雨污分流扣5 分;产生的冲洗废水未按要求规范排放、将小压站作业范围外的废水运送至小压站进行排放,发现1 次扣5 分
2. 压缩设备存在锈斑面积大于表面积 30% ,出现密封口明显不平整、变形等现象,发现1 次扣 0.5 分
3. 压缩站内存在污水横流,地面散落垃圾、不见本色,有明显异味、工具杂物无序堆放等现象,发现1 次扣 0.5 分;压缩站外周边环境脏乱发现1 次扣 1 分4.压缩站内、外垃圾桶垃圾满溢,垃圾容器游街,发现1 次扣0.5 分
注:评分为属地内冲洗点、小压站检查平均分
质监中心
监督管理 4 区管理部门应指导督促清运企业按照《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规范》及《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操作规程》要求,开展作业培训并组
织考核,做到“应训尽训”。
1. 查看培训、检查、考核等相关制度,制度完全未建立的扣 2 分,制度建立不全的扣 1 分
2. 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调查问卷合格率80% 以下扣2 分
本项由第三方测评人员对作业人员随机开展访问,按区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管理部门考核扣分作为补充
质监中心
分类转运、处置(26 设施建设 2 新建转运、处置设施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流程推进项目建设和试运营 新建设施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滞后,未能按照预设时间节点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处扣 2 分 分类中心
运营管理 5 1. 转运、处置设施应实施雨污分流,残液就地处置的应达标排放,车辆和场地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规范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严禁排入雨水管网
2. 转运、处置设施应按照物流安排,严
格落实分类转运、分类处置
1. 未实施雨污分流扣 5 分,残液、废水未按要求规范排放,发现 1 次扣 5

2. 未按照物流安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处置的,发现 1 次扣 2.5 分本项为属地内转运、处置设施场站抽样平均分
分类中心
湿垃圾品质监控 15 1. 湿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按照要求安装品质监控设备,数据应接入一网统管平台
2. 品质监控系统的设备性能、安装质量、使用环境、传输网络、识别算力等应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3. 品质监控系统应规范维保,保障稳定运行
4. 品质监控识别准确率应达80% 以上
本项按上下半年分别考核
1.上半年
(1)3 月底前,未完成湿垃圾品质监控设备安装及数据接入的,扣 5 分(新建设施应与设施同步建设、同步运行);6 月底前,完成湿垃圾品质监控设备安装及数据接入验收,按验收通过率酌扣 1-3 分
(2)各点位清运车辆抓拍识别率未达到 80% ,每低 1% 扣 1 分
2.下半年
(1)各点位清运车辆抓拍识别率未达到 80% ,每低 1% 扣 1 分
( 2 ) 各湿垃圾泊位车辆倾倒作业抓拍率 90% >X≥80% 扣 1 分
80% >X≥70% 扣 2 分 X<70% 扣 3 分
(3)品质识别准确率未达到 80% ,每低 1% 扣 1 分

1. 验收通过率=验收通过的湿垃圾泊位数/该区湿垃圾泊位总数
2. 清运车辆抓拍识别率=考核期内累计抓拍车次/考核期内累计进场称重车次
3. 车辆倾倒作业抓拍率=规范完整抓拍倾倒过程的车次/所有抓拍识别到的车次。(规范完整抓拍是指上传平台的照片中能够清晰拍到卸料过程的有效图片须超过 50%。)
4. 品质识别准确率=准确识别的车次/抽查的总车次(准确识别是指能够识别 5cm*5cm 及以上异物)
5. 车辆倾倒作业抓拍率和品质识别准确率,通过每月从平台抽取相同比例照片核定
6. 具有多个品质监控点位的,考核分取平均值
分类中心
湿垃圾分散设施 4 1. 运营管理规范,处理设施干净整洁, 现场堆放有序,环境整洁,地面无明显脏污、无污水外溢、无垃圾、无明显异味
2. 污染管控规范,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排放符合环保安全等各项管理要求
3. 无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投诉信访事件或社会舆情;无相关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处罚记录;无市级及以上环保督察发现存在问题
4. 环卫管理运营的分散处理设施稳定有序运行
1.处理设施存在设备本体明显脏污、现场堆放混乱、湿垃圾桶游街、地面明显破损脏污、垃圾散落、场地污水横流、有明显异味等情况的,发现 1 项扣 0.5 分;设施处理出水直排城镇雨水管网的,发现一次扣 4 分
2 对设施废水、废气、噪音等环保控制点位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每类每次酌扣 0.5-1 分
3. 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投诉信访事件或社会舆情,且经查实有责的 每次扣 1 分;被行政机关处罚,每次扣 1 分;被市级以上环保督察发现存在问题,扣 4 分
4. 列入正常运行计划的环卫分散设施,全年实际处理量未达到额定设计能力的 50% ,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处扣 0.5 分;计划永久关停的,经核查未及时封存设备并恢复场地环境的,扣 1 分
本项为属地内湿垃圾分散设施抽样平均分
分类中心
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 6 1. 推进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建设。(4 分)
2. 强化中转站、集散场市政用地保障。
(2 分)
1.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分上下半年考核
(1) 上半年 对已建成的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每座扣 2 分
(2) 下半年 年底前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建成数量未达到
2024 年累计指标的,扣 4 分
2.区域内中转站、集散场以市政用地形式保障数量未达到年度累计指标量的,本项的得分=2*(完成数/指标量)。
分类中心
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管理 4 1. 有效指导、监督区域内街镇主体企业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维护,并及时完成区级审核
2. 推进区域内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集
散场流量流向数据全面纳入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
3.推进区域内主体企业规范化运行、规模化发展
1. 未及时督促主体企业在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维护更新相关服务信息并进行及时审核的,每次扣 0.5 分
2. 11 月底前区域内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各类可回收物流量流向数据未全面纳入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的 ,扣 2 分;区管理部门未及时、准确审核可回收物流量流向数据的,每次扣 0.5 分
3. 城区(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
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主体企业平均服务户数低于 15 万户的,扣 1
分;低于 10 万户的扣 2 分。郊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
奉贤区、崇明区)主体企业平均服务户数低于 10 万户的,扣 1 分;低于 8
万户的扣 2 分。(主体企业平均服务户数=区常住人口户数/区主体企业数量,区常住人口户数=区常住人口数/全市户均人数)
4.未及时清退服务质量低下、回收量严重不足、发生违法行为并应引发恶劣影响的主体企业,扣 2 分
(1-4 项累计扣分,最高扣 4 分)
分类中心

  注:无设施建设任务和转运、处置设施的区,其他项目扣分按比例放大。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