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旗帜式临时广告设置管理,保障重大活动宣传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旗帜式临时广告设置道路清单管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管理模式
旗帜式临时广告设置道路采用常设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常设清单的道路,确需设置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批。
(一)常设清单。纳入常设清单管理的道路,市、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办理旗帜式临时广告审批。常设清单由市绿化市容部门每年组织动态调整。
(二)一事一议。未纳入常设清单的道路,确需设置旗帜式临时广告的,由各区绿化市容部门按照一事一议流程上报,经市局批复后组织实施审批。
二、办理流程
(一)常设清单纳入流程
1.意见征询。市绿化市容部门于每年11月向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征集道路常设清单。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对照常设清单准入条件,梳理形成本辖区候选清单,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绿化市容部门。
2.审核调整。市局对各区上报清单开展审核,统筹形成下一年度旗帜式临时广告设置道路常设清单。
3.信息公开。于当年12月31日前,市局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常设清单,清单有效期限为下一自然年度。
(二)一事一议办理流程
1.前期征询。对未纳入常设清单,因重大活动确需设置旗帜式临时广告的道路,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导活动主办方,就灯电杆(综合杆)占用使用事宜,提前征求灯电杆(综合杆)管理部门意见。
2.上报申请。取得属地灯电杆(综合杆)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由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就重大活动及道路设置需求报请市局。
3.审核批复。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后,于20日内出具批复意见。
三、常设清单准入条件
常设清单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在2023年版《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道路明细表(847条)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新增纳入清单道路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道路类型要求
1.不予纳入:市级部门指定范围以外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
2.可予纳入:本市主要道路、文商旅体展场馆(场地)周边街区道路。
(二)设置设施要求
道路单侧或双侧应有规律布设灯电杆(综合杆),杆件满足旗帜挂设技术条件。
(三)交通安全要求
道路具备安全布设条件,设置点位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保障道路通行空间充足、通行安全。
(四)设置性质要求
市、区行政中心周边道路,不得设置经营性旗帜式临时广告。
附件:2027年旗帜式临时广告设置道路常设清单(1342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