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320190001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8日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被处罚人:郭晓丽

处罚名称: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类别:1.没收野生动物;2.罚款。

处罚事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鬣蜥活体壹只)。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没收绿鬣蜥活体壹只;2.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处罚日期:2019-11-8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19-11-18至2020-11-17

特别说明:该案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公安部门移交我局行政处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