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1]第201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4日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被处罚人:张建宇

处罚名称:未经许可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类别:1.没收野生动物;2.罚款。

处罚事由:未经许可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辐纹陆龟1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没收活体辐纹陆龟壹只;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日期:2021-1-29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1-2-24至20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