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1]第207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被处罚人:陈雯雯

处罚名称: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类别:1.没收野生动物。

处罚事由: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许可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26日向杨某购买绿颊锥尾鹦鹉1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1.没收活体绿颊锥尾鹦鹉壹只。

处罚日期:2021-9-18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1-10-18至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