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3〕第 2120230014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30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被处罚人:樊利安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610103********3652

处罚名称: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人于 2023年10月26日非法进入保护区实验区,并在实验区随塘河一线垂钓,所钓渔获均已死亡。当日16时30分左右,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被处罚人,并对其进行身份登记时,被处罚人提供了虚假信息。违反了《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捌佰元(800元)。

处罚日期:2023-12-25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4-1-30至202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