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林罚决字〔2024〕第212024000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被处罚人:李之

被处罚人身份证号:310225********1211

处罚名称:未经批准出售、购买、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类别:1.没收野生动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处罚事由:被处罚人于2022 年9月至 2023年1月,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从他人处购买球蟒2条、缅甸蟒1条、苏卡达陆龟2只、红腿陆龟1只、豹纹陆龟7只、绿鬣蜥2只。从朋友处获赠绿鬣蜥1只,并自行运输、携带回住处。李之以总价16768元的价格对外出售红腿陆龟1只、苏卡达陆龟2只和球蟒2只,并通过闪送寄递给买家。上述物种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被处罚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没收查获的7只豹纹陆龟、3只绿鬣蜥和1条缅甸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陆拾捌元(16768元);3.并处涉案野生动物价值(22250元)八倍的罚款,即人民币拾柒万捌仟元(178000元)。

处罚日期:2024-5-29

处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

公示期限:2024-6-26至202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