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分减联办、市分减联办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乡、工业区: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要求,进一步推进属地责任落实,促进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达标(示范)街镇(乡、工业区)综合考评办法(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达标(示范)街镇(乡、工业区)综合考评办法(2020年版)
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