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有关处室: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及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我局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局各单位、各处室遵照执行。各区绿化市容局应当参照制定各自的普法责任清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系统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宣传项目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律(局政策法规处、各执法单位)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局保护处、执法稽查处、市林业总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局林业处、执法稽查处、市林业总站)
5、《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局环卫处、法规处、宣传处、废管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局保护处、执法稽查处、崇明东滩保护区管理处)
7、《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局公园绿地处、市绿委办秘书处、绿化指导站、工程管理站)
8、《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局市容处、质监中心)
9、《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局景观处、景观中心)
二、重点普法宣传项目工作任务清单
1、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举办法治教育季度论坛或专题讲座。
2、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
3、深入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宣传。举办垃圾分类及《条例》普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系列活动,构建市、区、街镇三级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体系;聘任一批市、区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编写出版赠阅一批《条例释义》;实施《条例》宣传“五个一”工程,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出一套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一系列“垃圾去哪儿”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
4、利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及“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加强普法宣传。依托市级法治宣传阵地,联合市法宣办、市建交委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拒吃野味,从我做起”活动;组织开展“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及“市民观鸟大赛”等宣传活动。
5、举办《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实施五周年“洁净上海”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全市各区结合实际组织宣传活动。
6、适时举办《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等新颁布规章宣贯培训。
7、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旁听制度化、常态化,增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意识,通过以案说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
8、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中央在沪媒体及本市主要媒体,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解读。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全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
(二)全市绿化市容(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三)市、区相关政府部门、街镇以及居委(村委)干部。
(四)全市绿化市容(林业)行业职工及行业管理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