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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局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
AH2320000-2024-002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3) 51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1-16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上海辰山植物园、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科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局系统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局系统科技人员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并经市科委同意,现决定继续在上海辰山植物园和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现将《关于开展局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关于开展局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科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局系统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局系统科技人员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现决定继续在上海辰山植物园和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科研成果转化

  (一)科研成果类型

  主要分为技术成果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类。

  (二)科研成果转化形式和办法

  1、技术成果转让(许可)项目,应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公开交易。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同意,成果所在单位会同成果完成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预估挂牌建议价。市场价格较难预估的,或者预估定价有争议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定价。

  2、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三技”活动可采取协议定价方式。若有利益关联受让方参与的,则须附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并承诺无利益输送关系。技术合同应统一使用市科委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制的标准格式文本合同,并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指定的认定点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相应的认定登记手续。

 3、科研成果转化报批时须提供能够反映成果来源及成果完成人信息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审(认)定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在研项目)或项目验收证书(结题项目)等。

  (三)科研成果完成人权属确定

  科研成果完成人资格认定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二条(包括外单位或个人):

  1、在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报告书中,列入实际完成人并有明确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

  2、在科学研究实施阶段,有实际工作量和创造性贡献。

  3、在专利、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品种审定证书中列入的实际完成人,或在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认证等列出的实际完成人。

  对未列入科研成果实际完成人,但在科研成果推广或后续转化确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可列入科研成果转化受益范围。

  (四)科研成果转化程序

  1、科研成果确权、公示。成果完成人根据贡献大小确定各自权属比例,填写科技成果确权表,签字确认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局门户网上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若有外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则须明确具体单位(个人)名称、承担主要任务和贡献率。

  2、开展科研成果交易。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科技成果(含核心知识产权的整体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含许可使用);或者采取协议定价方式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并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指定的认定点认定登记。

  3、签订转化合同。科研成果所在单位与成果受让方依法签订转化合同,明确双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估值在50万以下的,由成果完成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估值在50万(含)以上的,还须报经局专题会议审核通过。

  4、制定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和所在单位共同协商提出,奖励分配比例由成果转化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奖励分配方案及奖励分配明细表须在单位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收益奖励分配总额在20万以下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局备案;收益奖励分配总额在20万(含)以上的,还须报经局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后实施。

  5、进行收益奖励分配。公示期内若有异议,所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单位内网平台上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通过的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方案实施。单位根据本意见对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纳入单位收入分配管理,但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技术成果转让(含许可使用)的,以及作为合作条件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实施转化的,按实扣除转化成本。所得的转让净收入中,70%奖励给转化直接人员,20%留在所在单位用于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10%由单位统筹奖励给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人员和服务支撑人员。

  (2)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三技”活动取得的收益,按60%计扣成本,实际成本高于60%的按实计算,主要用于“三技”活动开展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资产折旧、材料费、水电费、人员劳务费等)以及成果转化工作等。其余30%用于奖励“三技”服务有贡献人员,10%由单位统筹用于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人员和服务支撑人员。

  (3)成果转化收益涉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其年度所获奖励分配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上一年人均绩效工资额度水平(含X项目)。

  (4)奖励所涉及个人税收,由受奖励人员承担、单位代扣。

  (5)局系统科研单位及其职工违反局科研诚信等有关规定,并对本单位造成名誉或利益等方面严重损害的,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局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单位和当事人自行负责;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关于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

  (一)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书面提出兼职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与本人专业领域相近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与兼职单位有利益关联的除外),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提供有偿服务,并获取兼职报酬。兼职人员、所在单位及兼职单位应通过协商,书面确定兼职期限、基本待遇、保密义务、成果归属等事项。属于科研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仅限于在科研机构、高校兼职,且须报经局党组会议审核同意。

  (二)科研人员书面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报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可携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人员及所在创业企业、原事业单位应通过协商,书面明确创业孵化期限、基本待遇、聘用合同变更、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离岗创业人员的绩效工资额度不能用于单位其他人员的分配。担任科研事业单位管理六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在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家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局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注重选树案例,协调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操作办法。两家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听取科研人员、支撑人员等意见和建议,完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内容,形成合法合规又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单位和谐稳定。

  (三)严肃财经纪律。要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健全内控制度,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各项工作始终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局各级纪检、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本意见自《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局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绿容〔2019〕543号)失效之日起施行,由局科技信息处负责解释。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今后上级单位若有新精神,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审批表

  2.拟转化科技成果基本信息表

  3.科技成果确权表

  4.承诺书

  5.拟转化科技成果确权公示表

  6.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审批表

  7.关于“ ”项目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方案

  8.关于“ ”项目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方案的公示

  9.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方案明细表

  1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审批表

 

  附件1:

***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成果挂牌

基    价

 

转化方式

 

确权公示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科技信息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局专题会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1. 项目预估金额50万以下单位自行审批。

  2. 项目预估金额50万(含)以上须局专题会议审批。

 

  附件2:

拟转化科技成果基本信息表

成果名称

 

技术类别(品种权、专利、技术秘密等)

 

所属单位

 

技术成熟度

 

成果完成人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此成果的来源是否为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助的项目中产生

是○  否○

如果是,请选择: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成果挂牌基价(万元)

 

是否经过评估

是○    否○

是否有意向受让单位

是○  否○

意向受让单位名称

 

与意向受让方是否有经济往来关联关系

是○   (若是,请附相关情况说明)             否○

 

  注:⒈  请附上成果相关证书(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或项

  目验收证书等)。

  ⒉  如成果已经过评估,需附上评估相关材料。

 

  附件3:

上海***单位科技成果确权表

成果名称

 

项目来源

 

本单位持有权属占比

%

外单位成果持有权属占比

(若无,则填0%)

%

所在单位

领导审核

 

本单位成果完成人权属比例

完成人

承担主要工作任务内容

比例

签  名

签名日期

 

 

 

 

 

 

 

 

 

 

 

 

 

 

 

 

 

 

 

 

 

 

 

 

 

......

 

......

......

......

  注:⒈  按照成果完成人所占权属比例大小顺序填写;

  ⒉  请附上成果完成人资格认定依据的相关材料。

  ⒊  若成果权属部分为外单位所有,则需附上由院和外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

  权属比例情况说明。

  ⒋  成果完成人资格认定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至少二条:

  ⑴  在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报告书中,列入实际完成人并有明确的职责定

  位和任务分工。

  ⑵  在科学研究实施阶段,有实际工作量和创造性贡献;

  ⑶  在专利、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品种审定证书中列出的

  实际完成人,或在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认证等列入的实际完成人。

 

  附件4:

承 诺 书

  我成果完成人同意将***单位持有的名称为:**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转让的成果所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权属关系明确,不涉及利益输送,转让的成果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并承担因虚假提供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成果完成人(签字):           

  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所在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上海***单位拟转化科技成果确权公示表

成果名称

 

成果所在单位

 

本单位成果持有权属占比

%

外单位成果持有权属占比

(若无,则填0%)

%

成果简介

(150字左右)

 

 

 

 

 

 

单位内成果完成人权属比例

完成人

承担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内容

比  例

 

 

 

 

 

 

 

 

 

......

 

......

  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申报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成果所在单位办公室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传真:

  成果所在单位办公室联系人:

  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6: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审批表

项目名称

 

成果完成人

 

为转化作出

重要贡献人员

 

项目合同总金额

 

(财务确认盖章)

此次到账转化金额

(为第  次到账)

 

此次净收入金额

 

所在单位领导

班子审核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管理处

审核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科技信息处

审核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处

审核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局专题会议

审核意见

 

 

 

 

  附件7:

关于“    ”项目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局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      ”项目(文号:      )经技术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受让方为        ,合同转让金额    万元, 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第  期)到账金额       万元。扣除成果转化收益相关税率   %, 税费   万元;及成果转化交易所产生的相关成本     万元后,净收益为   万元。可用于奖励分配金额为    万元。经研究所决定,将   万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共计  人),具体见附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明细表(成果完成人团队);将    万元奖励给为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共计    人),具体见附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明细表(贡献人员团队)。此分配方案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情况                               。

  成果主要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8:

关于“      ”项目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方案的公示

编号(**)

  根据《关于开展局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由本成果主要负责人         同志提出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经所在单位党政班子会议审议同意,现将“            ”项目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⒈  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科技成果的类型          (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转化方式:        (转让、许可等);合同转让金额   万元,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第   期)到账金额   万元。转化收益取得的时间为       ,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为:        。

  ⒉  现金奖励信息:此次成果转化收益扣除成果转化收益相关税率    %,税费     万元;及成果转化交易所产生的相关成本     万元后,净收益为     万元。可用于奖励分配金额为     万元。根据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将     万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共计    人),具体见附件4: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明细表(成果完成人团队);将     万元奖励给为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共计    人),具体见附件5: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明细表(贡献人员团队)。

  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成果所在单位办公室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传真:

  成果所在单位办公室联系人:

 

  附件9-1

**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方案明细表

(成果完成人团队)

项目名称

 

姓  名

岗位职务

确权比例

承担主要工作任务内容

金额

签  名

 

 

 

 

 

 

 

 

 

 

 

 

 

 

 

 

 

 

 

 

 

 

 

 

 

 

 

 

 

 

 

 

合计

 

100%

 

 

  注:本奖励分配方案明细表须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9-2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方案明细表

(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项目名称

 

姓  名

岗位职务

贡献份额

具体重要贡献内容

金额

签名

 

 

 

 

 

 

 

 

 

 

 

 

 

 

 

 

 

 

 

 

 

 

 

 

 

 

 

 

 

 

 

 

合计

 

100%

 

 

  注:本奖励分配方案明细表须在办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10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审批表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类型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科技信息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局专题会议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⒈  合同金额50万以下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审批。

    ⒉  合同金额50万(含)以上须经局专题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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