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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候鸟保护 规范鸟类防护行为的通知
索取号
AH2113000-2025-007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5) 20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12-30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相关单位:

上海现有野生鸟类540种,超过全国鸟类种数1/3,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重要中转站和越冬地。野生鸟类是上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对象,加强候鸟保护是本市建设生态之城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鸟类活动的通知》(林护发[2025]41号),加强候鸟保护并规范本市相关领域鸟类防护行为,指导相关单位和领域采取科学妥善的防鸟措施,有效降低民航鸟击事故风险,保护种养业生产成果,推进人鸟和谐共生,经研究,形成相关措施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为本,科学指导民用机场开展鸟击防范。浦东、长宁、闵行、青浦、普陀、嘉定、宝山等相关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需以保障民航航班飞航安全为核心目标,指导机场运用鸟类食源控制、水域和土面区生境管理等生态综合治理手段,系统推进鸟击防范源头整治工作;引导机场采用防鸟网、驱鸟炮、恐怖眼等多维度技防设施开展鸟击防范工作;协助机场开展机场周边水鸟越冬地和繁殖地排查,掌握鸟类群落时空动态,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有关部门在民航机场跑道中线两侧外延6公里、跑道端头外延8公里范围内(详见附件1),规划布局适宜种植的非鸟类食源性农作物品种。

二、分类施策,妥善引导种养户开展鸟类防护。针对本市鸟类聚集栖息的自然保护地、候鸟迁徙通道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详见附件2)等生态敏感区,其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农田不宜使用防鸟网(线)。种殖业生产主体在上述区域内调整种植结构或种植模式时,宜优先选择非禾本科谷类作物;确需种植水稻的区域,宜在11月前完成收割,规避后期越冬雁鸭类水鸟大量抵达后因觅食谷物造成的损失。针对其他果蔬种植区域和水产养殖区域,宜引导使用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友好的设施设备,可参照《上海市种养业防鸟网(线)使用指南(试行)》(详见附件3)规范使用防鸟网(线),平衡种养业生产利益与鸟类保护的关系。

三、加强巡查,做好鸟类规范防护行为监管。各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以“防鸟不伤鸟,用网须管网”为原则,对种养业生产活动中防鸟网(线)的设置加强宣传指导,督促种养户完成防鸟网(线)使用备案登记(详见附件4)并做好日常巡护,及时解救受困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定期组织捕鸟网巡查和防鸟网(线)使用情况抽查行动,依法查处将捕鸟网当作防鸟网使用、盗猎危害野生鸟类的行为;积极响应社会监督,畅通护鸟志愿者举报渠道,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附件1、民航机场跑道中线两侧外延6公里、跑道端头外延8公里范围

附件2、本市鸟类聚集栖息的自然保护地、候鸟迁徙通道和野生动物禁猎区范围

附件3、上海市种养业防鸟网(线)使用指南(试行)

附件4、防鸟网(线)使用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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