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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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发展规划
信息名称
关于《嘉定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行业审查意见
索取号
AH2211000-2023-018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 (2023) 154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5-04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上报〈上海市嘉定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请示》(嘉绿容〔2022〕100号)收悉。我局于2023年2月6日组织了行业审查,会后你局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规划原则、目标。

同意按照“规划协调、长效管理、因地制宜、集约用地、存量挖潜、充分利用、全程分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进嘉定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完善,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同意规划提出的,到2035年(远期)嘉定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5%等规划指标。

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5年

(近期)

2035年(远期)

备注

1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2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3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45

50

约束性

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5

原生生活垃圾填埋率

0

0

约束性

6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85以上

85以上

约束性

7

装修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75

75

约束性

8

道路保洁机扫率

100

100

预期性

9

道路冲洗率

95

100

预期性

10

新增新能源环卫车推广率

100

100

约束性

二、关于固废收运处置规划方案

(一)关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同意在马陆镇(700吨/日,服务嘉定中东部区域)、南翔镇(700吨/日,服务嘉定东南部区域)、安亭镇(800吨/日,服务嘉定中部和西南部区域)和华亭镇(300吨/日服务嘉定东北部区域)各规划布局1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同意在全区规划布局10座可回收物中转站和1座可回收物集散场,其中利用新成路街道、安亭、江桥、外冈、马陆、南翔镇存量环卫设施用地设置6座镇级中转站,另外保留徐行、华亭与真新街道3座镇级中转站,结合北部华亭镇中转站设置1座镇级中转站,利用原马陆西南部的胜辛路垃圾转运站作为区级集散场。

同意全区干垃圾进入嘉定再生能源利用中心(1500吨/日)和江桥垃圾焚烧厂(嘉定区处理量400吨/日)处理,焚烧炉渣委托社会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飞灰稳定化后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无害化处理或者外运资源化利用。同意保留嘉定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厂(500吨/日),并新增一座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厂(500吨/日)。

(二)关于建筑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建筑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工程渣土应结合嘉定区绿化、林业项目建设和低洼地回填等方式进行消纳处置;工程泥浆原则上经源头干化后进入工程渣土系统消纳处置。同意保留现状4座建筑垃圾转运码头,转运能力25000吨/日;同意结合马陆镇和南翔镇的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2座装修和拆房垃圾中转站,转运能力820吨/日。同意保留嘉定区建筑垃圾处理中心(50万吨/年),承担全区装修垃圾和部分拆房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并在2025年前结合住建部门系统落实30万吨/年的拆房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

同意大件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收运模式,最终就近进入嘉定区建筑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三、关于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同意环卫停车场、保洁码头、公共厕所、环卫作息场所、闭环管理场所等设施的设置标准、原则与设施规划。

以上环卫设施规划主要包括:按照服务半径10公里的原则和90至120平方米/辆的标准,在全区规划12座环卫停车场(其中南翔镇、安亭镇、华亭镇、马陆镇结合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其余包括嘉定工业区(朱桥)新市镇、嘉定工业区城北大居、嘉定工业区南门社区、马陆镇嘉定新城、安亭镇黄渡大居、南翔镇云翔拓展大居、江桥镇物流园区、江桥镇北部社区)应考虑布置充电桩,满足新能源环卫车充电需求。按照每12公里至16公里河道长度设置1座水域保洁作业(管理)码头的原则,在全区规划设置15座水域保洁码头。按照外环内公共活动中心区域10座/平方公里、外环内其他区域2.5座/平方公里、新城区域和新市镇4座/平方公里、中心村至少1座的标准,在全区范围内设置公共厕所,“十四五”期间要对现状三类以下公厕进行升级改造。按照800至1500米服务半径,90至120平方米/座的建设标准设置环卫作息场所,鼓励与垃圾小压站、环卫停车场、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合并设置。按照满足最低限度垃圾清运人员、清道人员、公厕保洁人员的要求,按照6至7平方米/人的标准设置环卫闭环管理场所,具体可结合环卫作息场所、环卫基地、区域内绿地内临时搭建、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四、下一步实施意见

(一)对需要落实用地的各类环卫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选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论证项目用地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涉及嘉定新城内相关环卫设施请按照《关于<嘉定新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方案>的审核意见》(沪绿容〔2022〕275号)执行。

(三)鉴于本规划涉及垃圾源头收运、中转运输、末端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条线众多,建议进一步与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深入沟通,细化后续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内容落地。

(四)对于2025年前需启动建设的环卫设施,应细化项目建设推进计划,抓紧推进立项等前期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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