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是市容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体现了城市形象和城市治理水平
为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创造整洁、优美的水域市容环境
提升城市软实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市政府颁布了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市政府50号令发布,以下简称《规定》)
新《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都有哪些内容呢?
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扩大适用范围
《规定》将现行“城镇、独立工业区、港区、风景游览区”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明确对城市、农村水域实行全覆盖管理。同时,强化水岸联动、水岸共治,将管理内容进一步拓展,在环境卫生管理基础上,增加市容管理要求。
明晰部门职责
实践中,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绿化市容、水务部门共同承担。其中,黄浦江景观段、苏州河景观段由市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其他水域,除个别流经城区段的由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外,其余由水务部门负责,且纳入河道养护管理工作范围。此次《规定》按照市绿化市容局和市水务局的职责分工现状,明确市、区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水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将相关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纳入河道养护管理工作。《规定》明确,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纳入河长制予以统筹协调。
完善制度规范
《规定》固化进口博览会市容环境保障经验,聚焦实践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基础上,重点从三个方面完善制度规范:
关于水域责任区,明确了码头、停靠船舶以及栈桥、亲水平台等设施占用水域的责任人,并要求市、区绿化市容和镇(乡)政府对责任人建档,摸清“家底”;
关于水域保洁作业,明确实行分等级保洁制度,并进一步对作业服务单位的产生、服务规范、作业服务协议内容、作业服务质量评议等,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水生植物污染治理,要求市绿化市容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制定水生植物污染治理方案,作业服务单位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区绿化市容、水务部门和镇(乡)政府加强组织和指导;同时强调在应急处置中,要做好相应的保洁保障和快速处理工作。
强化社会治理
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进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结合水域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的社会治理实践,《规定》积极予以固化和创新,主要举措包括:
鼓励水域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绿化市容部门和镇(乡)政府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推进自律管理工作;
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由公开选聘的社会监督员参与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要求政府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的意识。
近年来,市绿化市容部门全面加强“源头、苗头、船头、岸头、田头、滩头、弯头”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注重系统治理。全面建立水域环境管理联防联动机制,连续三年实现了黄浦江、苏州河景观水域“双零”目标。
注重专项治理。汇聚合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管理模式,开展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污染“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
注重创新治理。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
注重社会治理。持续推进市管水域沿线责任区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自律自治;提升苏州河沿线贯通等沿岸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精细化水平;黄浦江、苏州河沿岸29个街道(镇)加入区域化平台。
新规实施后,相关部门的工作将如何开展?
为确保《规定》宣传到位、培训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水务局积极做好《规定》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抓好几项内容。
明确配套任务。制订了《贯彻实施〈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制度规范建设、示范文本制定、社会宣传、教育培训、部门协作等五方面、共计15项任务,其中9项任务将于9月1日前完成。
制订配套文件。将会同市水务局制订《上海市水域保洁区域的保洁等级和具体范围》《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水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告知书》《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5件配套文件和示范文本。
组织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全方位宣传解读《规定》及配套文件,扩大知晓率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按照市区联动、分级负责、行业协同的方式,组织市、区绿化市容部门、水务部门以及水域保洁服务单位、船废收集单位、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等参加培训。
媒体解读
相关文件: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