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通知》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关于《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 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情况
一是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光盘行动”,从源头减少湿垃圾(餐厨垃圾)的产生;二是在徐汇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先行先试“餐厨垃圾收费按量调节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全市统一的湿垃圾(餐厨垃圾)收费减免政策。
二、编制过程
今年9月份以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围绕减免幅度、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调研讨论,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9月21日,我局征求了市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意见,并于9月26日征求了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意见,我局对于各单位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尽量予以采纳。经完善,现形成了《通知(草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湿垃圾(餐厨垃圾)减量成效显著的单位采取鼓励性减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具体措施。具体为:在一个计费周期中,该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为核定基数的75-50%的,将下一年度该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原则上不低于10%;在一个计费周期中,该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为核定基数的50%以下的,将下一年度该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原则上不低于20%,各区可依据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奖励标准。上述事宜在下一年度《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是进一步强调基数核定的重要性。基数核定是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基数核定的及时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夯实征收管理工作基础,提升征收管理工作水平。
三是严格执行湿垃圾(餐厨垃圾)超量加价政策。要求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继续严格执行“按量收费”,坚持 “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收费”的原则,切实落实好湿垃圾(餐厨垃圾)基数外收费标准加倍政策。
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 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绿化市容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光盘行动”,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从源头减少湿垃圾(餐厨垃圾)产生,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二、工作目标
为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做好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在严格执行现行生活垃圾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基础上,对湿垃圾(餐厨垃圾)减量成效明显的单位进一步减免费用,从而发挥收费机制在促进垃圾减量中的杠杆作用。
三、具体举措
对湿垃圾(餐厨垃圾)减量成效显著的单位采取鼓励性减收措施,具体为:在一个计费周期中,该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为核定基数的75-50%的,将下一年度该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原则上不低于10%;在一个计费周期中,该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为核定基数的50%以下的,将下一年度该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原则上不低于20%,各区可依据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奖励标准。上述事宜在下一年度《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湿垃圾(餐厨垃圾)基数核定工作
基数核定是单位湿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基数核定的及时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夯实征收管理工作基础,提升征收管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执行湿垃圾(餐厨垃圾)超量加价政策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 “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收费”的原则,执行落实好湿垃圾(餐厨垃圾)基数外收费标准加倍政策。同时,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垃圾清运单位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单位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偷乱倒等行为。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月 日
关于《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通知》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发挥收费制度在遏制餐饮浪费上的引导作用,促进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胶州路768号303室,邮编:200040;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zyt@lhsr.sh.gov.cn。
二、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2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通知》起草说明
2.《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湿垃圾(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