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环卫管理处会同分类中心、市房管局物业处起草、制订了《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起草、制订过程中,为确保文件科学性、合理性,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0年10月,前往宝山、长宁、普陀调研,听取管理部门和部分收运企业代表意见和建议。2020年11月和2021年3月,以座谈会形式听取部分收运企业、物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2月19日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网上征求意见公示,并同步向各区局发送了书面征求意见通知。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处于2月19日至3月20日期间在局主页公开向社会征求关于实施意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社会意见和建议。
三、区局书面征求意见
2021年3月2日,向各区绿化市容局了征求意见通知,经整理汇总共确认7条修改意见,采纳5条。
四、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我处对于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尽量予以采纳。现将意见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 提出的修改意见 | 采纳 与否 | 采纳与否的理由 |
1 | 《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修改为《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 已采纳 | 沪府令57号 |
2 | 修改三种投放类型的表述 | 已采纳 | 采用更清楚、易于群众理解的表述方式 |
3 | 预约到点收集建议增加运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场所 | 已采纳 | 采用合法合规的表述方式 |
4 | 斟酌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概念定义 | 已采纳 | 与57号令和《关于规范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表述统一 |
5 | 应修改投放时间和预约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 | 不予采纳 | 明确在临时交付点停留时间可以减少投放扰民问题 |
6 | 在规范处理收费中提出清运企业直接与业主发生交易行为不妥 | 不予采纳 | 业主、使用人直接和收运企业预约可以拓宽投放方式,有利于保障市民利益 |
7 | 调整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职责表述 | 部分采纳 | 参照57号令,规范了对于市、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职责表述 |
《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上海城市人口密集,每天产生大量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据统计,装修垃圾年产生量约有629万吨,大件垃圾年产生量约有35万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收运管理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经过多年推进,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收运不及时、收费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收运不及时造成垃圾堆放混乱,影响居住环境,收费不规范有损市民合法权益,关于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收运的投诉时有发生。同时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源头管理不到位,还会导致偷乱倒现象发生,影响生态环境。
为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环卫处会同分类中心、市房管局物业处,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起草了《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去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我处会同分类中心就本市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开展调研,进行了情况排摸和问题分析。
2020年8月21日,家富同志与市房管局副局长张立新同志召集相关会议,明确了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模式优化方案。会后,我处与市房管局物业处多次讨论研究,形成了《通知》。《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含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附件是《上海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服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包括相关定义、基本原则、投放模式、投放流程、收运和收费五部分。2020年12月28日,经前期书面以及座谈会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我处提请《通知》上局长办公会审议。
2021年1月4日局长办公会审议了《通知》,对《通知》部分内容和《通知》发文形式提出了审议意见。会后,我处在家富同志指导下,对《通知》体例和内容做了调整,正文和附件进行了合并,正文部分取消了试点开展的表述,改为在现有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基础上增加投放方式选择,并将《导则》要点内容在正文体现。修改后的《通知》经与市房管局再次沟通讨论后,于2021年2月初定稿,于2021年2月19日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网上征求意见公示,并同步向各区局发送了书面征求意见通知。2021年3月17日,环卫处组织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召开了意见征询会。3月20日,《通知》公示结束,未征集到社会意见,环卫处结合区局、部分企业代表的意见,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20日,我处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请法规处做了合法性审查,并结合法规处提出的四点审查意见进行了再次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方便市民投放、维护环境整洁为导向,通过垃圾投放和收运的有序衔接,减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在居住区的停留时间;通过价格明示公开、全程信息管理,实现装修垃圾、大件垃圾规范收费。
(二)投放方式。目前,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方式是业主、使用人将装修垃圾投放到物业设置的堆放场所,堆放后带来的后期铲驳铲运的清运模式,不仅投放选择单一,同时容易带来作业扰民问题。《通知》在投放至堆放场所的基础上,提出根据物业区域实际,增加可投放至专用回收箱、临时交付点两种方式。
专用回收箱投放模式,可以是公用和自用两种模式。公用的专用回收箱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自用的专用回收箱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至回收箱内,箱满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使用人预约收运公司整箱运走,减少作业扰民,降低环境影响。
临时交付点具有设点灵活性、收运及时性特点,通过业主、使用人有效预约实现投放和收运的有序衔接,减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在小区停留时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放方式不要求一刀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放方式。
(三)装修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或装修登记手续时,告知装修垃圾投放方式等内容,供业主、使用人选择。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明确投放方式、投放位置、投放时间和收运企业具体事项。
(四)规范收费。收费问题是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管理中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居民投诉较多的问题。《通知》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推行按袋、按箱、按车、按件计价,实行按量收费、按实结算。《通知》印发时,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将同步公布各区清运、处置价格信息。
(五)信息和装备。一方面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运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预约信息平台,推进投放和收运有序衔接,收运和收费全程可溯,运力和运能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推进专用回收箱和运输车辆装备标准逐步升级,实现运输“无尘化、密闭化”。
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 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建立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方便、收运及时、收费规范的管理体系,有利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有利于保障广大市民切身利益。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方便市民投放、维护环境整洁为导向,通过垃圾投放和收运的有序衔接,减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在居住区的停留时间;通过价格明示公开、全程信息管理,实现装修垃圾、大件垃圾规范收费。
二、明确投放方式
装修垃圾投放方式可以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投放至装修垃圾固定堆放场所,二是投放至业主、使用人预约收运企业提供的专用回收箱内,三是投放至临时交付点直接交付给收运企业。
业主、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面积和方案、装修垃圾投放方式等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或装修登记手续时,应当将装修相关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并在与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方式、投放位置、投放时间和收运企业等内容。
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可与装修垃圾同步告知并投放,日常生活中单独进行大件垃圾投放的,按照可供选择的投放方式进行投放。
三、袋装捆扎处理
装修时产生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应按照“宜装袋则装袋、宜捆扎则捆扎”要求,进行袋装或者捆扎处理。其中,装修垃圾袋一般为75cm*45cm左右;捆扎尺寸一般长度≤100cm,直径≤40cm。大件垃圾方便拆解的,按照装修垃圾进行袋装或者捆扎处理,不便拆解的,可整件投放。
四、定时定点投放对于采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固定堆放场所投放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明确的开放时间和要求进行投放。
对于采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专用回收箱投放的,根据需要进行投放,但应尽量减少晚间投放作业,避免作业扰民。
对于采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交付点直接投放的,投放时间和预约收集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
五、预约到点收集
收运企业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到点收集。采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固定堆放场所投放方式的,收运预约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采用专用回收箱、临时交付点投放方式的,收运预约主要由业主、使用人负责。在收运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配合,做好区域内的道路清障、车辆引导、收运车辆临时进出停放等保障工作。对于非《协议》中明确的收运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拒绝其进入物业区域作业。收运企业须将收集到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运至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
六、无尘密闭运输
收运企业应采用符合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收运规范的回收箱和运输车辆,并根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收运装备标准逐步升级要求,及时更新收运装备。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车容车貌良好,减少车辆“跑冒滴漏”,杜绝垃圾外露拖挂,努力实现运输“无尘化、密闭化”。
七、规范处理收费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推行按袋、按箱、按车、按件计价,实行按量收费、按实结算。由业主、使用人直接和收运企业预约的,预约时确定计价方式,收运企业按实际投放量计价收费,并开具发票。由物业服务企业和收运企业预约的,预约时确定计价方式,收运企业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统计的不同业主、使用人的实际投放量,与业主、使用人分别计价收费,开具相应发票。物业服务企业受收运企业委托提供代办服务的,不向业主、使用人另外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八、全程信息管理
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运用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预约信息平台,推进投放和收运有序衔接,收运和收费全程可溯,运力和运能合理配置,实现业主、使用人投放更方便、收运服务更精细、居住环境更整洁。
九、加强监督管理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是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部门,上海市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区房屋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投放、收运、收费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区域内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方便投放,及时清运,收费合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负责会同市物业管理、装修装饰行业协会,采集并定期公布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清运、处置价格信息。
十、跟踪评估效果
市、区两级绿化市容、房屋管理部门全面推进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密切跟踪投放和收运模式优化,预约信息平台运行,收运装备研究推广等情况,及时掌握动态、评估效果、完善措施、解决问题,实现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预约到点收集和无尘密闭运输。
十一、其他
1、装修垃圾主要指房屋装修过程中废弃的砖石砌块、石膏磁砖、卫浴台盆、木质板材等废弃物。大件垃圾主要指居民废弃的沙发、床垫、桌椅板凳等体积较大物品,其中,废弃家用电器应当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回收,并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置。
2、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做好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管理工作。
3、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4、与建筑工地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装修项目产生的装修垃圾,纳入主体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同步处理。
5、本通知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X月X日。
关于《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方便、收运及时、收费规范的管理体系,更好维护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保障广大市民切身利益。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绿化市容局、市房管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现向全行业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征求意见单》(附件2)反馈给联系人。有疑问也可与联系人沟通反映。
联系人:刘付春
联系电话:52567401
电子邮箱:lfc@lhsr.sh.gov.cn
通信地址:上海市胶州路路768号409室(邮编200040)
附件:
1. 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