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决策草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一、总体考虑(涉及《指导意见》第1-4条)。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安全有序、开放包容、体现品质等原则。平衡好市容环境与城市“烟火气”的相互关系。基本思路是以完善商业布局为主体,依法严禁无序设摊,适当开放设摊经营作为补充,适应市民群众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追求。

二、分类分区管理(涉及《指导意见》第5-8条)。允许区人民政府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是以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的新型业态为主;疏导点是采取入场入室经营,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管控点是利用闲置空间经营,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全市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全市170条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90个主要河道两岸、60个主要景观区域,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的设置应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市民意见征求、设置和撤销机制。

三、规范设置要求(涉及《指导意见》第9-13条)。设摊开放区应有运营主体,负责设摊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承担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个人设摊应在指定的设摊开放区,在运营主体的组织下进行。各区在全市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域优先设置特色点。开放区内摊位设置不得擅自占用绿地、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并确保临时搭建设施管养到位、摆放合规。

四、完善管理措施(涉及《指导意见》第14-18条)。设摊开放区应合理配置配套设施,减少对周边人居环境影响。强化绿化市容、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设摊经营活动的监管指导。构建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市民群众、运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纳入“一网统管”,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