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公众意见与建议
序号 | 办法条款号 | 原文内容 | 建议内容 | 提出单位或个人 | 建议理由 | 意见处理 |
1 | 第二条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 按照《上海市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第二条(适用范围)内容,此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但实际工作中,地铁区域、铁路区域及地面以下等相关区域均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建议对适用范围进行更清晰的规定。 | 虹口 | 不采纳。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进行明确。 | |
2 | 第三条 |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性户外广告,是指因重大文化、体育、商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地等临时设置的短期性户外广告。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文化、体育、商业活动,是指政府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的各类文化、体育、商业活动。 利用建筑工地围挡、装修围挡发布户外广告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短期性建议删除 | 奉贤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