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9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绿容规〔2019〕4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2019版”)是我局于2019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于2025年1月31日到期。该文件中“工程业绩、不良信用信息仅限本市范围”等相关内容存在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亟待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过程

(一)参考市住建委新发布的相关文件

为保障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合法公平,此次修订工作以2024年1月市住建委新发布的《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4〕1号)为主要参考依据,就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下的工程业绩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信息、奖项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方面学习市住建委有益的管理经验。

(二)启动修订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2月21日,我处会同局办公室、法规处、工程管理站召开了修订工作专题会,明确了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要求。随后,工程管理站启动了信用管理办法的具体修订工作,组建了修订工作组,制定修订计划,召开线下意见征求会,邀请行业专家代表和施工企业代表参会,在吸纳各方意见后形成了“信用管理办法2024版(修订稿)”。

“信用管理办法2024版(修订稿)”从4月25日至5月25日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6月27日,办公室会同我处、法规处、规划处和工程管理站召开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会”,根据办公厅法律事务处的意见对“信用管理办法2024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同时我处向市发改委信用处发函征询“信用管理办法2024版(修订稿)”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订相关内容。结合各方意见后最终形成“信用管理办法2024版(审议稿)”(详见附件)。

(三)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4月,工程管理站启动了“信用管理办法2024版”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形成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6月5日,我处就“信用管理办法2024版(修订稿)”向法规处申请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法规处审查,该办法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同时,针对法规处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再次进行了内容调整。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信用信息内容更加明确

原办法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用于评价的施工企业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本市相关规定的不良失信信息,此分类方式较为笼统。修改后的信用信息更加明确具体,按照新发布的《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调整为工程业绩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信息、奖项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4个方面。

(二)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范围更加广泛

原办法中工程业绩信息、不良信息的记录范围只针对在上海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的。为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修改后的工程业绩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范围都拓展到了全国。

(三)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配套调整

为配合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范围的变动,信用信息的记录方式也进行了调整。修改后,工程业绩信息需在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完成后通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绿化平台”)”的业绩信息库完成报送;不良信用信息分为行政处罚信息,行贿犯罪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信息,经认定的其它不良信用信息等3类。其中,外省市进沪的企业在从事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需要企业通过“绿化平台”自行报送。

(四)信用信息公开更加规范

原办法规定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分在工程管理站门户网站上公开。根据法规处反馈意见,修改后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