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下午,市绿化市容局召开第24次局长办公会。会议邀请三位公众代表“开门”提建议,共同审议《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他们分别是上海园林(集团)经营中心副总经理边菲菲、上海宝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寅、上海十方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闫耀鹏。
上海园林(集团)经营中心副总经理边菲菲认为,办法出台目的、管理职责、评价原则均得到明确。工程业绩信息的范围得到扩大,第一次吸纳外省市业绩,体现了上海海纳百川的精神;奖项信息得到完善,四类与园林绿化施工活动相关的国家级奖项。鼓励绿化施工企业多维度创优。尤其是国家科学进步奖,对我们这样的龙头企业是一种激励,说明主管部门对我们有更高的期待,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不良信用信息的上报主体和范围发生改变。上报主体从监管部门换成企业,使得施工单位更加关注自己的不良信息,避免处罚。范围从本市扩大到全国。
上海宝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寅认为,该管理办法遵循并引用《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确保了合规性和法律依据。办法促进了在沪园林绿化企业在企业经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对依法合规的重视程度,简单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信用信息内容组成、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渠道、与信用信息相关的管理措施;
二是明确了企业在企业经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信用的各个方面,对企业对自身信用的维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具有良好的约束作用,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使绿化工程建设的市场环境更为诚信守法;三是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提高了企业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信用分的各种得失在实际操作中可行性较高,符合在沪园林绿化企业经营活动的常规实践,有利于市场活动的有序开展,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依法管理。建议在实际执行中逐步调整和完善,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部分信用分考核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实施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和合理操作。
上海十方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闫耀鹏认为,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信用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恰逢其时,《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制订完成,有效落实了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的工作计划,结合修订后的评价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内容更加明确,信用信息归集拓展到了全国,同时优化了信用信息记录的方式,有效提升了信用信息共享,提高失信名单的威慑力和惩戒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格局,构建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对施工类企业来讲,本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责、权、利相关条款规范、明了,从企业的业务承接到施工过程管控再到完工至移交,均可对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自我规范和要求,系统性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对在信用信息评价方面有自我要求的企业是个“红宝书”。
建议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查询的使用权限,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同时增加信用信息修复的管理制度的宣贯工作。
会议要求,根据公众代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名义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