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专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工作的自我革命 ——访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崔丽萍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06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杨琳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崔丽萍在接受作者专访(程杰/摄)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今年“全国两会”热议的话题之一,多年来上海在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中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作为政府管理绿化和市容的部门同上海城市社会创新管理和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十分密切,那么行政审批在这个部门是如何深化改革的?改革的效率如何?怎样做到标准化的?带着这些问题,日前笔者集体专访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崔丽萍。


  笔者:我们注意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强调,“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又说,要实行“问责制”和“优化权力组合”。同时,要区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将更多的权力交还给市场和社会,等等。那么,您是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也是分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请问您对这项政府工作改革和提高政府工作实效的看法如何?

  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际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工作的自我革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推进政府的法制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效率。这几年来,我们在行政审批的制度改革上经历了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和不断规范的过程,有幸成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化建设的先行试点部门。主要成效有以下几点。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通过简政放权,清理、取消、下放和调整了行政审批的事项,严格审批事项的设立,促使政府更加注重和加强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更加注重加强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从而推动政府职能向着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

  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国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推动了行政审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们通过全面对照绿化和市容、林业的相关法规、规章,清理、修改规范性文件,细化和制定了有关行政审批的制度、规范及标准,建立了科学的审批运行机制和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等,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三是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们通过设立一门式受理窗口、推进并联审批、改革企业年检制度、推行告知承诺和网上预审等措施,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变“事先审查为事后监管”、变“行政审批为行政指导服务”,切实地推动了政府管理的创新。

  四是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我们通过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推进网上审批,实现审批过程的网上查询,审批结果的网上公开,还通过“制度+科技”的手段,使审批过程变得可视、可控、可查、可纠,防止暗箱操作,构建了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实现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笔者:我们也注意到国家主席习近平曾经说过,改革的“新突破”才能开创发展新局面。这意味着只有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或机制的弊端,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事业的发展。那么,上海绿化和市容管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被作为“标准化示范”,你们又是怎样实施的?或者说,有哪些经验或成果?

  崔:2012年,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被市政府授予“上海市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单位”,全市仅有9家单位获得授牌。这项改革和所取得的成绩说明:“新突破”来自于“要有创新精神”,要有实实在在的改革措施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2001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改革一系列工作部署,努力围绕上海要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工作目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了标准化的示范试点,严格审批目录管理、制定审批业务手册、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探索开展审批效能监察。为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作出了努力。我觉得,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审批目录的动态管理。我们结合中央和地方的清理要求,根据市审批改革工作的部署严格清理审批事项。先后分五批取消、下放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地减少。到目前为止上海公布的取消和不再审批事项共为128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为851项。其中,绿化市容、林业行业,取消和不再审批事项4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95项。目前仅保留的只有39项。其中,绿化领域的8项,市容环卫领域的7项,林业领域的24项。同时,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要求,加强了对行业区县的审批目录管理。

  二是按标准编制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在优化了审批流程、细化了审批审核标准、严格了审批权限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业务手册,固化了审批流程。同时,严格审核标准,加强批后监管,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通过编制办事指南,明确行政相对人的责、权、利,公开办事的具体条件、要求,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三是推进实施网上审批。我们落实了“全部上网,全程上网”的工作要求,实现了审批事项网上公开、申请材料网上预审、办理情况网上查询、审批结果网上公开,从而在我们系统审批的平台上,实现了“办理过程全部可见,审批时限全部可控,审批流程全部可查,审批监管全部留痕”的新局面。

  四是探索行政效能监察。我们通过对行政审批的网上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督促审批部门加强已审批的项目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强化行政审批的批后监管。将审批流程、审批期限、批后监管、审批人员行为规范等工作纳入了行政效能监察。通过建立网上检查、统计分析、申请人满意度测评、走访沟通和现场检查等制度,推进了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全程受控、网上留痕。


  笔者:我们了解到,长期以来政府的“自我治理”或者说“自我革命”是尚缺乏社会监督的,比如有时还存在着权与法的冲突,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再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思路,您觉得还有哪些问题可以深化或推进的?

  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政府要说到做到,不能“放空炮”,推动改革的前提是要实行“问责制”。这就是说,问责制的建立必须分清权与责,这是一个基础,政府工作也必须建立在法治的这个基础之上,把权力放在制度的规范中运行。应该看到,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们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认识到,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管理的要求,行政审批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需要深化和解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四点: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比较多。二是对行政审批设定的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管理还不规范,随意性较大。三是一些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多,手续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四是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尚未建立。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上海市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一是要进一步减少和调整审批项目。继续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审查论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市场能调节的就取消,区县可以做的就下放到区县,能够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就调整审批方式,进一步严格审批事项的目录管理。

  二是要进一步严格审批过程管理。切实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执行业务手册、办事指南明确的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监管等办事规则,规范审批程序。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论证制度,对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采取意见征询、听证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市审改办的要求,积极推进“既受又理、管办分离”的审批运行机制,项目由审批部门来实施,审批的结果由管理部门进行检验,监察部门对“审批全过程”进行效能监察,完善审批、管理、监督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笔者:谢谢您对这次专题报道的重视和精心安排,也感谢您在百忙中接受了我们的专访。

  (作者:本刊编辑部)




  (本文配图/程杰、徐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