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专题:寻找湿地自然保育与开发的平衡点 ——访湿地专家、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王天厚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杨琳


王天厚教授在接受采访(孙卉/摄)


  上海发源于湿地,称其为“湿地上的城市”也不为过。作为上海市最重要的生态系统,湿地在维持生物多样性、水调节和水资源供应、降解污染物、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对于城市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湿地的自然保育与资源开发之间寻找到平衡点?湿地保护面临着哪些困难和阻力?应该如何加强对湿度的保护?带着这些问题,笔者专访了著名湿地专家,上海市生态工程修复重点实验室、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王天厚。


  笔者:目前,有观点认为湿地的自然保育与开发是两者只能选其一的对立关系,您对此有什么看法?您和您的团队在实际操作方面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王天厚:在湿地保育方面,我们主要提供具体的技术支持。我们前期的研究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研究海岸带湿地的自然保育、生态安全,以及土地资源和自然保育之间的相互关系,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开发方式;二是联合市科委、市绿化市容局共同研究内陆湿地,主要是大莲湖和淀山湖地区湿地的修复工作,保育和管理水源地。

  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在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问题,因此市政府对于上海的生态建设非常重视。上海市科委也希望能够和我们合作解决一些重大的科研问题,比如城市化过程当中部分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的问题等。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市在华师大建立了上海市城市化生态过程和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通过科学引领的方式,华师大可以借助在城市生态领域的研究经验和人才团队优势,帮助上海市在城市生态建设的科学问题上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解决方案。目前,在市科委和市绿化市容局的支持下,我们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也出版了一些总结我们前期研究的科学专著。

  关于湿地自然保育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的研究项目或许能够比较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和东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一起向上海市科委申请了一个科研项目,主要研究崇明东滩互花米草控制和鸟类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完成之后,基地改造和地形构建的一些技术问题。对于上海市海岸带湿地的开发和土地恢复,上海市政府和其他部门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但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简单来说就是如何在围垦海岸带湿地获得土地的同时,又不破坏湿地原有的生态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海市有一个必须实现的农田指标,但近年来我们一直都在突破指标红线。上海的土地无法靠改造山地和其他途径增加,围垦海岸带是增加土地的主要路径。但这带来一个大问题,即围垦的区域恰好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方,在这个区域湿地有芦苇、海三棱藨草等各种重要的高等植物,在这些植物之下还有丰富的底栖生物,为众多鸟类提供食物来源,这就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生态系统。我们的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湿地围垦之后,确保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没有减少,维护当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又能取得足够的土地指标。

  我们采用的具体做法是:由于湿地围垦完之后得到的土地长期目标是要形成农田、增加上海的农田指标,我们就将着眼点放在了围垦区域的人工湿地的重建上,优先考虑湿地水鸟友好型的湿地经济作物的种植,特别是传统农作物-水稻的种植模式的研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将这块土地开发定位于自然保育和土地利用兼顾发展模式,并在实践中寻找到两者的平衡点。这种模式听起来有些奇怪,但如果我们不刻意追求这块土地的粮食产量,而是从鸟类自然保育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的角度来考虑其具体使用方式,就不难理解了。做法的核心是,由政府和自然保育部门来管理这片土地,合理安排播种密度、水位控制、管理模式、稻田和湿地的布局,将部分农作物转换成鸟类的食物,并依此来招引大量的迁徙性水鸟。这样一来,既保证了这片土地作为农田的性质,又没有改变湿地的属性,并且还维持了该区域的生态价值和生物多样性指标。这个项目为期3年,目前已经进行了一半。前期我们通过对300亩试验田的研究,发现采用其生态工程改造湿地之后,该区域的鸟类种类和数量及其食物来源的数据都比其他地区的天然湿地要高,也就证明了这种技术是可行的。

  除了种植水稻之外,我们还尝试将湿地改造为鱼塘,或是半自然状态的芦苇和海三棱藨草湿地。我们希望尝试多种模式,以确定那种模式效果更好。如果这种模式能够成功,不单能为上海市提供一个良好模式,更为整个中国海岸带的开发找到了一种解决矛盾的办法。


  笔者:自然保育与土地开发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那么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遇到过一些困难?对遇到的困难是如何解决的?


  王天厚:确实,我们这个项目在开发中遇到许多困难。就整个上海范围来看,这个项目比较超前,还没有其他类似项目可以借鉴。在前期的工作中,我们曾经失败了3次,很重要一个原因在于,这片土地原先是从滩涂里围垦出来的,盐度特别高。如果改种水稻,就需要先减少土壤中的盐分,也就是洗盐,在技术层面就碰到了很多困难。

  另一个问题在于这片土地的所有权。刚才我提过,希望这片土地由政府和自然保育部门来管理。这是因为如果将土地交由农民种植,那么他们必然是以寻求产量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而且必然要进行最大量的收获,这与我们自然保育的做法和目的有所冲突。正因如此,我们不希望将这些土地交给经济开发公司,采用工业化的模式开发,这是一条自然保育为优先目标的底线。归根结底,就是土地给谁使用的问题。如果交由自然保育部门管理,我们就可以避免过多的经济开发,可以确保其自然保育的效果。

  最后就是观念的问题。大家一直认为土地开发一定与自然保育相冲突,我觉得我们应该可以找到自然保育和土地利用的平衡模式,并通过大量的科学实践,将这种模式推广到长江三角洲乃至全国的滨海湿地的利用和保护工程中。我们的项目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相信能够让很多人看到这种模式的可行性。有关市领导曾经视察过我们项目,也表示了认可,觉得这个项目是可行的。



  笔者:您曾在香港米埔自然保护区工作了7年,香港有没有类似的案例能够为我们今后的实践提供一些参考呢?


  王天厚:香港米埔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非常不易的。众所周知,香港寸土寸金,香港回归前后的土地价格很贵。李嘉诚就试图开发自然保护区附近的土地,当时自然保护区后面的土地基本都已经被其购买开发。这些属于当地原住民的土地,虽然不是自然保护区范围,但由于保护区的鸟类会扩散到这里,因此实际上这些地区已经成为了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域。当开发商涉足这片缓冲区域时,保护区便开始与其抗衡。站在自然保育的角度,我们一直在和湿地的开发商们进行协调,以达到一些平衡。我认为双方并不一定要对立,可以设法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和兴趣点,实现共赢。最终香港政府作为中间力量安排双方进行谈判。通过3年的讨论,终于安排出一个令双方都较为满意的方案。

  首先,这个方案使开发商的利益没有受到太大的损害,还是保证了其对土地的开发,同时开发商还能将自然保护区作为卖点推销房产;第二,方案使得开发商对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域的使用面积减少到了最低限额。原先开发商计划建造别墅,最终他们依山建造了比较密集的楼房,由低到高形成过渡;第三,开发商获得利益的10%交给自然保护区,用以经营自然保护区,即所谓谁得益谁付款。香港政府曾出台过《香港郊野公园和自然保育条例》,在这个条例下面还专门有一个湿地的补偿机制的解释。这也是双方达成最终共识的一个法律基础。我觉得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经验。


  笔者:对于湿地自然保育,还有哪些其他工作是我们可以做的?或者是可以进一步研究的?


  王天厚:我们最近在考虑和研究一个新的模式,称之为“动态保育”。这一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要为海岸带的开发在时间和空间上找到合适的强度和模式。借助这种模式,我们就能维持海岸带开发区域的生态价值以及安全边界。“动态保育”概念主要涉及这样一些课题:一是围垦的模式,以及围垦深度的限度;二是围垦和滨海湿地的促淤的方式要保持怎样的限度;三是围垦的周期;四是围垦完成后抛荒的时间以及管理模式。如果我们把上面这些问题的具体数据研究统计出来,再结合围垦区域泥沙沉积、淤涨的速度、鸟类保护等情况,就能找到一个很好的模式,实现既获得土地又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这项研究目前还在进行中,课题名字叫《临港新城滨海湿地营造的关键技术》。

  此外,现在还有另一些比较热门的研究课题。比如说,我认为有必要对上海市湿地和林地对于大气二氧化碳的吸收作用,以及碳源碳汇的吸收作用展开研究。目前,城市污染严重是有目共睹的,最终就要涉及到碳平衡和碳交易的问题,对此我们需要做好准备,我认为这一问题已经很清楚地摆到了议事日程上。

  就科学的角度而言,目前已经有很多技术可以解决刚才这些问题,而且政府也确实是希望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去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更好地针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科学的安排,这样才能为上海市各管理部门提供解决方案。


青草沙的斑嘴鸭


  笔者:您刚才提到香港有关于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目前也有很多人在探讨上海湿地保护立法的问题,您认为目前针对湿地保护的条例或法律是否有出台的可能性?


  王天厚:我认为上海市出台湿地保护相关条例或法律的前提有两点:一是如果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国家范围的湿地保护条例,那么上海也是一定会出台相关条例的,这无法规避;二是该条例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或者说条例能够协调好各个部门,这才是关键。我个人认为,条例出台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条例的正确与否和可操作性才最为关键。其实中国不缺条例,现在有很多条例,但其中不少因为可操作性太差,不能很好地起到实际效果,反而起到反作用。所以我并不担心条例无法出台,而是担心出台之后是否具备实际可操作性。

  (作者:本刊编辑部) 

  

(本文供图/孙卉、刘雨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