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实践:加强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 建造生态和谐美丽崇明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绿地的比例与优劣是衡量居民宜居条件的重要尺度,崇明各乡镇始终秉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心,一年以来紧紧围绕县政府关于加强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要求,先后采取了宣传教育、技能培训、排摸签约、挂牌建档、复壮抢救、专项整治等多项措施,有效地落实了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经过各单位通力合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大树保护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各单位、各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18个乡镇均已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管理部门及大树保护专管员。落实大树保护专管员18名。各乡镇深入开展排摸,努力做到全覆盖,基本掌握了全县大树的分布状况,共统计到大树资源1980棵,树种有44种,其中集体(国有)290棵,私有1690棵。同时,实施了首轮登记、签约工作,以集体(国有)大树为主,实现登记、签约率100%,对于私有产权大树登记、签约工作将在2015年进行。在保护抢救过程中,贯彻“抢救先行,保护跟上”的工作思路,在排摸登记过程中,发现大树有枯萎和病虫害情况,及时实施抢救保护措施,对影响大树正常生长的环境和人为行为进行整治和劝阻。


二、做法和成效

  1.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大树保护和管理氛围。

  崇明县绿化管理所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新闻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大树管理养护知识。如利用植树节设立专门的资讯站,借助社区、公园、学校的平台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与县电视台联合制作专题节目,通过反复宣传,使大家提升了对大树保护的自觉性,从“要我保护”提升到“我要保护”的理念。

  2.做好挂牌保护,加强大树档案管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树资源普查,对大树的位置、树高、生长态势、特征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调查结果分类汇总,编号建档,掌握全县大树资源分布现状,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在普查中还做到踏遍每一处、走访每一户、甄别每一棵,对登记确认符合大树标准的予以签约,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大树各项保护措施。

  县绿化管理所按照县政府的《若干规定》精神进行科学管护。一是为大树建立铭牌,统一挂牌编号;二是对专管员实施统一培训,明确主体责任,掌握大树的保护措施;三是有针对性地对易遭人畜破坏的大树,设置围栏管护;四是对腐朽、空心的大树,采取支架支撑、填补树洞,发现有病、虫、枯现象的大树,进行竭力抢救,促使大树健康生长,枯木回春;五是对已签约的大树,采取“亮明身份证,悬挂保护牌”。

  4.加强监控巡查,严厉打击破坏大树行为。

  各乡镇把大树资源保护的日常管理纳入大联动体系,不断强化大树资源的监管。同时明确巡查员的职责,坚持天天查、每日汇报情况的制度,密切关注大树生长动态。通过明察暗访和不定期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破坏、采挖、移植、买卖大树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问题及对策

  1.各乡镇工作进度不一。有的单位排摸到位,登记较快。但也有些单位排摸尚有盲区,主要表现在: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部分单位登记工作进度缓慢。

  2.少数群众对私有大树的登记挂牌存在疑惑,认为大树登记挂牌后,大树归集体管,今后出售有困难;还有群众认为,登记后虽大树权属不变,但经济补偿不够,存在吃亏的思想。为此,少数群众不愿登记挂牌、签约,甚至有的挂牌后要求毁约。

  3.对大树的概念有误区,造成登记有遗漏现象。在实际登记过程中,往往只强调树木的年限,缺少对其他类大树的甄别定性,致使排摸的数量存在一定的差距,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大树游离在外,造成登记不全面。

  上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新旧观念碰撞、利益调整以及行为方式上的变化造成的,我们在普查中发现的这些思想上的困惑,需要在再普查中加以克服和解决。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5条措施:

  1.深入动员,广造声势,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大树资源的意识。我们要继续运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开展大树保护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保护大树的浓烈氛围。通过“学文件、讲形势、议责任、作贡献”活动,争取达到“理顺三个关系”。一是教育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得失的关系,要着眼长远和全局,不搞短期行为;二是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到做好大树保护的积极意义,正确处理全局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三是使广大群众明确生态文明建设不能放松,通过教育正确处理私人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

  2.强化管理,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大树管护水平。各乡镇将大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列入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使大树管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明确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不断强化各乡镇对大树保护的工作责任意识。要加强对大树保护和管理的经费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单位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大树保护和管理的普查中,发现人为因素造成大树保护不力或破坏,应追究责任。

  3.加强保护,及时施救,进一步拓展大树管护工作的新内涵。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内,对目前掌握的大树状况进行资源普查和现状评估。继续完成已登记大树保护复壮工程,确保大树正常生长。在登记普查中发现病虫害或有长势枯萎等现象的大树,采取救治措施,尽力做到登记一棵,存活一棵,有效提升大树的存活率。

  4.扩大范围,延伸触角,进一步排摸全县大树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深化解读县政府的有关文件,明晰大树概念,凡符合的《若干规定》的大树资源进行排摸登记,力争全县范围内大树登记数量有新的递增。

  5.恰当运用“典型”引路,有效地促进大树保护和管理工作。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形成了“顽强拼搏,无畏无惧”、“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团结互助,通力协作”等精神,已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我们在大树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弘扬这些行业精神,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当然,在一定的条件和场合下,适度用一些“反面事例”引导群众吸取教训,在思想上直到震慑作用也是必要的。

  (作者:上海市崇明县绿化管理所行风监督员、通讯员)


(本文作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