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摘登:城市发展须筑牢公共安全基石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苏罗明



  城市公共安全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现代城市高度依赖技术设施,同时也造成了安全问题的多元性和多发性。城市化进程既是积聚财富的过程,也是积聚风险的过程,城市规模越大,功能地位越重要,也越显得脆弱。城市公共安全问题不能被繁华淹没,城市要良性发展,必须解决好城市公共安全问题。

  我就城市公共安全提出“八个防”:

  一要防城市发展不遵循规律,只按领导意志编制城市发展规划,逢到换届、调换主要负责同志就会有所改变。

  二要防城市发展注重表面建筑的“高、大、上”,而忽视地下公共设施的“通、畅、好”,稍有异常天气就导致城市运行瘫痪。

  三要防城市发展公共产业经营者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埋下城市公共安全隐患。

  四要防城市发展年年变花样,大干快上,工程因偷工减料而使使用寿命缩短。

  五要防城市发展单纯追求GDP,对资源和环境保护不给力,给城市公共安全带来长期危害。

  六要防城市发展成为外国设计者、经营者的“试验场”,导致公共安全 “水土不服”。

  七要防在公共安全上舍不得投入,直到发生公共安全事件时才不惜一切代价应急救援,甚至出现好了伤疤忘了疼的现象。

  八要防城市发展将主要力量放在硬件上,轻视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应急管理等各类人才的训练和培养,使得不少党政领导干部缺乏公共安全处理能力。

  我们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由于存在一些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对来讲还比较滞后。比如,统一的危机防范与救助系统尚未完全形成,危机的应对缺乏必要的人力与物力支持,综合性风险评估机制薄弱,危机应对决策水平不高,危机处置的社会参与度不足,各方信息共享缺乏,各种预案、法律法规制度有待完善,危机管理中还存在某些死角,等等。结合现状,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必须找到有效的突破口。

  一是推动社会力量主体的有效参与。从国外城市发展的经验来看,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应急反应的效果,还可以节约大量的政府投入。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培育一大批可以发挥作用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并将其纳入城市公共安全的决策体系,从而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发展成为守护城市公共安全的又一重要主体。

  二是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的相关立法。我国自 “非典”后开始关注公共安全相关领域的立法,但至今城市公共安全立法中仍存在很多的空白,缺少一部《城市公共安全法》,这是城市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性缺失。失去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很多工作就带有了人为的随意性,大量给城市公共安全带来重大威胁的行为得不到严格约束。如果有了法律,则完全可以依法追究相关决策、监管等部门的责任,进而更有效地从源头上予以治理。今后,城市的公共安全立法可以考虑将城市规划的公共安全设计标准要求、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行为规范等纳入其中。

  三是落实公共安全管理绩效考核。2007年,中央着力推动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但目前推行的考核涉及面还很窄,甚至流于形式。由于真正进行考核所需的相关指标、结构等都未明确规定,所谓的考核或问责其实也是一种人为随机行为,缺乏固定的合理量化标准。城市公共安全绩效评估体系应该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不仅关注危机发生后的行动表现,更要将危机前的各项准备、预防、持续监控等,包括人、财、物等各主要部分都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各自的责任担当、所占的系数等,逐渐依靠评估手段有效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是将基层基础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基层是检验公共安全方针、政策、办法和预案是否可行的最重要场所。基层是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最有效的环节。第一时间、第一反应者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反应者的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往往决定他们在灾难来临时是否生存的关键,基层是公共安全出经验、出办法、出成果的沃土。要做到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基本队伍一呼百应、基用法规配套健全。

  五是扶持公共安全产业的发展。公共安全产业也是城市公共安全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公共安全产业包含了产品、技术以及服务,能够非常有效地调动和吸纳社会力量。同时,城市发展公共安全产业,一方面可以解决我国公共安全管理设施依赖进口这一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一个产业的发展打造一条公共安全管理的产业链,培育出公共安全文化,这是一条可以大胆尝试的路径。

  (作者单位:上海中兴双层隧道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