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摘登:解决城管执法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14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朱佩领

  


  城管的执法难有目共睹,其最突出的表现为频发的“城管打人”和“城管被打”两种现象,甚至发生围观群众集体围攻城管执法等引发的社会问题。城管执法难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原因还在于队伍建设和管理上。

  城管队伍组建时定性就比较模糊,后来也没有及时调整理顺。队伍建设的性质不明,宗旨不清,执法理念模糊,这些问题导致队伍作风不正规、直接影响了队伍的能力素质的提升,进一步致使城管个体没有归属感、没有执法的荣誉感,主观上感到执法工作没有底气,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地执行下去。队伍管理上多头指挥,成天应付各级差使。队伍就像是开足了马力的机器成天在马路上与小贩“追逐和斗争”,形成了“欺压”弱势群体的形象。有时执行根本不是执法内容的“执法工作”,客观上执法不被认可,群众反感强烈,难免遭遇暴力抗法。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城管队伍建设和管理必须正规化。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理顺城管队伍的执法体制,正是要求各级城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正规化。城管从性质上来说是一支执法队伍,代表着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必须有着与其职责和权利相一致的国家执法人员的身份,才能使执法行为名正言顺,也才能有顺利执法的基础。对城管队伍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进行统一和系统的管理,这样不但理顺了城管队伍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也确立了城管队伍的性质,即:城管是一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公务员队伍,执法宗旨是执法为民。

  二是,城管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城管正确的执法理念就是“文明执法,尊重群众”。这一执法理念体现了两点,一是对法律的坚决执行,二是对人民群众的尊重。有了这一理念,就有了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也就更能以正确的执法思维来制约执法行为。坚持这一理念,就会心有敬畏和尊重,对法律神圣地位的敬畏,对人民群众权利利益的尊重。“文明执法,尊重群众”的执法理念,就是要严格按法律的要求执法,使法的执行符合法律制定的精神,这既产生法律的法治效益,维护了社会秩序,也得到了宣传教育的效益;就是尊重群众,为民排忧解难,尊重群众的权利,保护群众利益;就是要一切行为都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时刻不忘记自己的人民公务员的身份,不忘记自己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时时刻刻注重社会影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三是,城管必须建立文明执法的模式。文明执法就是在注重执法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程序进行的执法行为。执法效益看结果,就是对违法行为实施依法应当进行的惩罚。社会效益看行为,就是执法行为能带来社会良好的反映。文明执法的“文明”主要是指执法行为操作上要文明,行为既要符合程序、规范严谨,又要举止端庄,体现威严;语言既要法言法语,又要情理交融,便于接受,体现执法者的亲和形象。文明执法的“执法”主要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公平、公正、公开,不得随意改变法律规定,更不允许选择性执法,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挑战性。有人说文明执法不管用,光好好说摊贩是不会听的,这是没有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含义,文明执法是“既要好好地说,又要好好地做”。两者都要在执法中得以体现,才是真正的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的模式指可学习和可模仿操作的一系列执法套路。这些套路为各种不同执法场合和不同执法类别提供一个原则性的模版,包括现场执法模式、谈话询问模式、文书制作模式、暂扣物品处理模式和各类情况处置模式等。把这些执法模式编成训练教案,让人在训练中知道应该怎么做和怎么说。其中现场执法模式和各类情况处置模式最为重要,每一个有执法任务的城管队员都要接受现场执法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现场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要求,才能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督察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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