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专访:网格化 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 ——访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城市管理处副处长王明强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8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杨 琳


浦东陆家嘴(郑惠国/摄)


笔者:对于城市管理,“网格化”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究竟什么是网格化呢?

王明强:随着上海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快速导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难度显著提高,仅靠传统的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难题顽症。而网格化是一个辅助的智慧工具,它服务于政府部门,但又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它是帮助市政府、区政府、街镇政府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快速地有规则地去指挥各个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很多问题。我们叫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它的核心是管理,所谓网格化就是把这些管理区域网成一个个物理的格子,在每个格子里把发现问题的职能和处置问题的职能一一对位,然后通过信息化的渠道把它们快速畅通起来。


笔者:上海早在2005年4月就启动了逐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研究,那么现在上海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情况如何?

王明强: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上海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集体制机制、管理标准和信息平台于一体的管理模式日趋成熟,基本形成了网格确定、内容明了、责任清晰、流程闭合的网格化管理标准,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市主要公共区域和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具备了对城市管理问题从发现到处置实施监督指挥的能力,为提高特大型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已经成为城市日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基础平台之一。

上海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已经形成了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市、区县、街镇三个层面,但具体任务各有侧重。市级机构主要负责建章立制、统筹协调、指挥监督,解决重大问题、把握发展方向、推动全市工作;街镇机构主要是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城市的安全、干净、有序;区县机构两者兼而有之,既要对街镇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又要协调督促条线部门尽职履责。为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升工作实效,各区县正在根据实际需求,将管理末端向村居延伸。



而让网格化管理高效运转的工作基础就是互联互通、完整统一地由市、区县、街镇三级系统平台共同组成的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让传递即时、让工作留痕、让数字说话,有效提升了部门工作的效率和城市管理的水平。市级网格化管理平台于2005年建成,并不断实现功能拓展,现在管理的覆盖面已经拓展到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林地、湿地、公园等专业领域。2008年,区县平台全部建成,上海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了城市化核心区域公共空间的全覆盖。2015年以来,上海以推进街镇平台建设为抓手,促进各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的建设;村居工作站作为街镇平台的拓展终端,也在同步建设。目前,全市208个街镇平台中,已完成160个。


笔者: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在2015年重新修订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试行)》,并在2015年7月1日开始施行,能介绍一下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吗?

王明强:上海曾于2009年编制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标准》(2010版)(以下简称《管理标准》),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中5大类88种部件和市容市貌管理中5大类32种事件,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了1100多万个部件信息。《管理标准》中明确了部、事件的名称、问题描述、责任部门、处置时限等规范化要求,明晰了处置流程,形成了由发现、指挥、处理、反馈等环节有机衔接的闭合系统,推进了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

施行以来,部件类问题发现率较高的主要有雨水篦子、行道树、雨水井盖、公共绿地、消火栓等;事件类问题发现率较高的主要有占道无照经营、“三乱”(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暴露垃圾、乱设或损坏户外设施、车辆乱停放等。大量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为维护城市的安全、干净、有序,作出了巨大贡献,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随着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持续推进,其在城市管理领域所发挥的功能日益显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要“创新社会治理”,明确“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海市委、市政府在2014年提出了深化拓展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要求。



陆家嘴绿地(蓝风/摄)


作为基本内容和底线要求,《管理标准》是参与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各级单位和部门必须遵照执行的行为规范,因此,修订完善《管理标准》是拓展延伸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基础和关键。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于2015年6月颁布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试行)》,在2010版10大类120小类的基础上将工作内容调整为13大类144种小类,具体包括:部件类的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环卫环保、园林绿化和其他设施等5大类87小类;事件类的环卫市容、设施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市场监管、小区管理、农村管理和街面治安等8大类57小类。


笔者:那么这次《管理标准》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内容呢?

王明强:首先是明确了责任部门、牵头部门和裁定部门。责任部门是区县的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对应的市级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是问题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权属单位是部件的所有权归属单位。当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案件,明确以排在首位的处置部门为牵头部门。当出现责任主体争议时,明确由各级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裁定,并在日后工作实践中,逐步锁定同类问题的处置规则。

其次,延伸了管理范围,从街面向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延伸,逐步实现市域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全覆盖。同时拓展了管理内容,从基础设施、市容市貌领域向市场监管、街面治安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城市综合管理,并明确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可巡查发现、能及时处置的部、事件问题,暂不包括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及网格监督员不能进入的室内、厂区、工地、单位等非公共区域的部、事件问题。

实施差别化管理是修订的一大亮点,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部件类问题和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事件类问题作为重点部、事件,深化工作要求,增加考核权重。将90条市容环境管理主要道路和26个景观区域,以及虹桥枢纽地区、迪士尼乐园地区等敏感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增加监督巡查的密度。对于远郊区,在巡查频率和处置时限上适当放宽标准。对于可即时处置的简单部、事件问题,要求网格监督员随时发现,随手处置。

此次修订还增加了问题描述。比如部件“环卫环保”大类中,“公共厕所”小类增加了“内部设施及无障碍设施”、 “垃圾箱房”小类增加了“设施清洁”等内容的描述;事件“环卫市容”大类中,“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小类增加了“扬尘污染”、“占道无照经营”小类增加“食品(药品)”、 “街头散发小广告”小类增加了“金融理财宣传”等内容描述。

在处置时限方面也进行了规范,对于可以快速处置的简单案件,要求2小时内完成;对于一般案件,要求2小时内到现场勘验,24小时内完成;对于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案件,要求2小时到现场勘验,3日或7日内完成;对于需综合整治的案件,要求7日内确定工作方案或进入执法程序,将工作方案或立案文书作为结案依据,在后续工作中继续监督处置部门依法履职、处置完毕。

与12319的联动和12345的融合也是新增的内容。通过市级网格化平台与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链接,实现建设交通领域内的市区双向送达。而区县网格中心不仅是区县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指挥监督中心,同时也是各区县承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接口,负责市民诉求的派单、监督、协调工作。


笔者:最后,希望能谈谈上海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

王明强:上海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是区别于传统城市管理,具有指挥协调功能的监督式管理模式,是一种“制度+科技”、以问题为导向、利用“互联网+”技术的新型管理工具。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主要承担对可巡查发现的基础设施、市容市貌、市场监管、街面治安等领域的部、事件问题的巡查发现、派单处置、监督考核,强化对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牵头协调,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向主动、由分割向协同、由粗放向精细、由突击向长效的转变,是城市管理模式的一次变革和创新。网格化监督管理是对行业管理的补充和监督,是对职能部门法定职责的强调,而不是替代。网格化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协同作用,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发展方向。

2015年6月,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对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给予肯定时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在问题的发现机制上做得比较多,而在问题的解决机制上工作不够完善。这次全市进一步统筹规范了基层网格化管理,不仅关注完善问题的发现机制,更要在问题的解决机制上下功夫,重心要落在处置和解决问题上。一要充分发挥街镇统筹协调的作用;二要正确处理好区县部门与街镇职能职责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的关系,不断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及时性和权威性;三要同步进行相应的法律授权,完善法律支撑。要更多靠制度、机制、规范去推动问题的解决,而不是靠领导出面协调,如果各类问题最终都要靠领导出面解决,说明工作机制存在缺陷。”

实践证明,做好网格化管理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第一,要规范建设管理机构。区县网格化管理机构都要确保直属于区县政府的独立性、权威性,不能与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混合。区县网格中心要优化强化区级监督巡查队伍,从“应发现尽发现”的立足点出发,指导监督街镇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街镇网格中心要充分发挥街镇的统筹协调作用,从“应处置尽处置”的落脚点出发,提高各职能部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把建机构、搭平台、拉队伍三项工作同步落实、同步推进。通过建机构,把指挥监督协调的管理职能落实到位;通过搭平台,用信息化提高及时率、用数据库提高客观率;通过拉队伍,下沉、配置、落实必要的处置力量。

第二,专业部门要依法履职。《管理标准》明确的13大类144种小类部、事件问题,法定职责在专业部门,处置责任要落实到专业部门。对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案件,《管理标准》明确了以排在首位的部门为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对于管辖异议,《管理标准》也明确了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的裁判权。各专业部门的依法履职,是用制度、机制、规范去推动问题解决的根本保障。

第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管理领域的拓展,提升自我监督的能级;通过考核办法的完善,增进“应发现尽发现、应处置尽处置”的实效;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研究问题发现的空间、时间规律,优化专业力量、行政资源的配置;通过系统平台的建设,实现“扁平化”处置和“一网式”管理。


(作者:本刊编辑部)


(本文供图/郑惠国 蓝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