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专题:努力开创林木种苗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09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陆月星


金山新城(蒋智隽/摄)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回顾总结本市“十二五”林木种苗工作,安排部署“十三五”林木种苗工作,是当前绿化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林木种子种苗工作是保障本市绿化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根本之策,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第一,种是万物之本。种子种苗是农业、林业生产不可替代的、具有生命力的特殊商品,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无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以及未来农业,都离不开种子种苗。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几千年前先辈们在从事农业生产中就认识到种子种苗的重要性,新中国建立以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在耕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主要农作物生产用种已经进行了5—6次品种更换,每次更换一般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10%—20%,全国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的1.13亿吨提高到2015年的6.21亿吨,其中种子的不断改良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农业是这样,林业同样如此。

第二,兴林必先兴种。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上海郊区先后建立了一批国营林场和国营苗圃,为上海郊区开展农田林网、农村“四旁”造林,以及如期实现“平原绿化达标”作出了重要贡献。进入21世纪以后,15年间全市共增加林地面积120余万亩,造林用苗超过2亿株。与此同时,城市绿化建设同样经历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引进春景秋色树种,装扮美丽上海。然而,在上海绿化林业的大发展过程中,凸显出上海本地生产的绿化造林苗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品种不够丰富等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绿化林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对造林绿化苗木的需求也呈现出大批量、多品种、高规格、优质化的趋势,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任务十分繁重。

第三,良种价值无限。所谓良种,就是优良的品种和优质的种子种苗。良种是实现农业高产优质的内在因素,也是各种增产技术的核心,水、土、肥资源及其调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生产技术以及物质、资金、劳动力等要素投入,都是围绕良种这个中心要素进行统筹的。比如:“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超级稻育种研究,其百亩试验田的平均亩产已超过1000公斤,比全国水稻平均亩产高出一倍以上,对确保中国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充分说明,优良品种对促进农林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价值是不可估量的。上海林果产业发展,特别是郊区“一区一品”特色的创建,也是很好的印证。


二、准确把握“十三五”林木种苗工作重点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新增林地面积25万亩,新建绿地面积6000公顷。按照这一目标测算,全市造林绿化需要3000万株以上良种壮苗,因此,“十三五”期间本市林木种苗工作必须在林木良种、质量监管和服务指导上下功夫,突出抓好五个重点。

(一)要强化引种保育

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保存和开发利用,是林木种苗工作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一方面切实做好乡土树种保护、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引种保育工作,建立植物种质资源库,丰富本市植物资源。一是在引育的方向上,进一步加大国内外新优植物品种的引育力度,积极引进具有利用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的生态造林树种、珍稀濒危树种、城市景观树种,以及经济林和经济果林树种。二是在林木良种选育途径上,要以华东植物区系及国内外气候、地理区位相类似的地区为主,提高植物的适生性。三是在树种结构的选育上,要瞄准本市绿化林业的发展趋势和造林绿化的模式,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开展植物引种,提高引种的有效性。


张明/摄


(二)要强化基地建设

要以“东方杉”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引领,再筛选建立一批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园林绿化苗木基地。一是根据公益林、生态廊道和农田林网建设的实际需要,每个区县林业部门至少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林木种苗基地。二是按照“丰富植物品种、增加植物色彩、优化城市景观、提升绿化品位”的要求,建设1—2个园林绿化苗木基地。三是大力扶持林木种苗生产企业发展,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创新能力强、育苗水平较高的龙头企业,建立一批示范辐射作用的保障性苗圃。

(三)要强化质量监管

在“十三五”期间的绿化和造林施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一是严格执行苗木准入制度,全面使用合适(推荐的林木良种和主要林种)、合法(经过检疫、由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供苗)、合格(达到质量标准)的“三合”林木种苗。二是本市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和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使用等全地域、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标签、档案、检验和苗木准入制度。三是要强化种苗质量抽查工作,对在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中措施得力、质量优良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质量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对绿化造林工程使用不达标的苗木不予通过验收,加大对质量不合格单位和工程的后处理力度。

(四)要强化以法治种

一是落实林木品种审(认)定制度,完善本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标准,积极开展林木良种审(认)定申报工作。二是注重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联合组织开展林木种苗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虚假宣传、乱引滥繁、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破坏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强化注册登记和保护宣传,依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市、区县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切实抓好苗木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有效防范有害生物入侵;各单位在引种和苗木调运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有害生物的风险管控,依法做好引种和苗木调运;在今后的引种或调运苗木过程中,必须从严控制从重大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引种或调运苗木,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青浦大莲湖生态公园(李民健/摄)


(五)要强化科技服务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二是组织开展林木种苗引种、筛选、繁育,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条件,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林木良种科技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科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的种苗引种选育研究协作机制。三是要以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求信息服务,搭建林木种苗交易平台,定期发布林木种苗供求信息,调剂种苗余缺,引导林木种苗有序生产。


三、抓好当前林木种苗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抓好新《种子法》的贯彻实施

一要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辐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宣传面。二要搞好培训。各级绿化林业部门组织好各个层次的学习培训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广大林业工作者准确把握全面掌握新《种子法》的各项法律制度。三要抓好贯彻落实。抓紧梳理本市现行的各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以及与《种子法》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强种苗机构队伍建设

新《种子法》第50条明确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首次明确了受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职能,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林木种苗机构执法“权责不匹配”和“有责无名分”的问题。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和编制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在现有区县林业站加挂林木种苗管理站牌子,依法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的种苗管理队伍;同时,按照新《种子法》要求,做好林木种苗执法职能的委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林木种苗市场监管不“缺位”,提升林木种苗执法水平,维护种苗生产和城市生态安全,保障种苗市场秩序。

(三)切实加强对种苗工作的领导

林木种苗生产是一项专业性、公益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基础工程、命脉工程和未来工程。各级绿化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种苗工作在绿化林业发展上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将绿化林木种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绿化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合力推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要制定和完善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把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种苗管理能力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项目资金的支持。

林木种苗事业是绿化林业建设中最基础和最具有长远意义的工作,事关上海绿化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绿化林业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绿化林业部门肩负着重要使命。我相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国家林业局和各兄弟省区市的大力支持,有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有本市各级绿化林业部门和全市绿化林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承担起历史的重任。让我们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林木种苗工作新局面,为发展上海城市森林、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本文供图/蒋智隽 张明 李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