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论坛:注重实效 强化监管 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9日       来源: 绿色上海        【字体:

杨文悦



上海绿化、林业、市容、环卫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着力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服务优”,扎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业依法行政水平的稳步提升。


一、着力四个方面的改革

1.简政放权,大力削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8年以来,全面梳理出涉及绿化、林业市容和环卫的行政审批共有95项。我们一一清理,保留79项审批事项;以“提升行业管理整体效能和服务社会的综合水平”为原则,对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确认市级行政机关及其法规授权事业单位保留审批事项39类(项)。其中涉及绿化行政许可审批的8类、林业的24类、市容环卫的7类(项)。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要求,审核确认区县绿化市容、林业部门的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事项45项,下放由浦东新区审批的事项7项,调整审批事项1项。

2.放管服结合,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我们着力解决通过政务公开,推进“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做到了行政审批“六个全”,即“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公开,申请材料全部可以网上预审,审批工作流程全部在线,办理情况内网全程公开,审批结果全部及时告知,审批监管全部网上留痕”。围绕“全覆盖受理、全方位公开、全过程监管”,我们通过事后监督检查,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强化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我们把规范审批行为、完整审批程序,实施批后监管和申请人满意度测评等内容,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定期发布效能监察报告,提出相关工作建议。通过效能监察,实行网上同步监察和预警纠错,推动批后监管制度化。

3.规范高效运行,全面推行审批标准化管理。一是明确受理规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通过编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要求在受理时做到“三个必须”: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工作人员必须当场出具收件凭证,明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明确办理标准,注重行政审批的规范管理。以“业务须知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审核要求明确”为业务手册编制指导思想,明晰行政审批事项中各责任主体、条件标准、权限范围。先后制定实施有关行政许可程序、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和事后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印发了包含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审批法律格式文书在内的公示内容,修改完善绿化行政许可审核的相关规定,为行政审批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转变方式,提高效率。我们推行“告知承诺”“网上预审”和委托下放等审批模式,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三级)核发”和“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招牌)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4.主动对接,积极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我们通过两轮课题研究,提出主动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议。在国家林业局的支持下,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制度措施。2014年5月,上海市林业局、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分别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和进出口管理事项,简化在自贸区注册企业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程序。2015年6月,上海市林业局对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注册企业贸易提供便利。从2014年6月15日至2015年12月底,受国家林业局委托受理审批1683份,涉及115家企业,贸易额10.71亿元。其中,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企业34家,占委托审批企业的29.5%;完成许可审批495份,占委托审批的29.4%。其中,动物皮具品类进口许可459项,占委托审批的27.3%;植物木材许可审批36项,占委托审批的2.1%。自贸区内委托审批实施后,审批平均审批办理时间仅有9个工作日,缩短了11个工作日。


二、三大成效迈上新台阶

市绿化市容局自2012年作为第一批创建“上海市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单位”以来,以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推进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

1.进一步提高了认识,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审改工作难度大,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专业水平要求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推进工作的关键。我们认为,编制和审核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的过程,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强化“审批就是服务”的宗旨,强化“审批就是便民利民”的意识,树立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思维方式,避免“手册编制与日常工作脱节”偏差,尽可能减少审批相对人的义务。

2.进一步优化了流程,提高了行政效能。以方便申请人为根本,以提高审批效能为目的,对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再造。如:在有关林地占用审批审核中,我们将以前需区县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的两级审批,调整为区县管理部门直接受市局委托受理,出具意见后报市局一次审批;审批时间由以前的初审、审批共4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这既方便申请人就近申请,也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采取“告知承诺”,推行网上预审,现场受理、网上预审,现场发证,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方式。

3.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我们不断细化和精简申请人申请材料,明确审批标准,做到“符合办事指南必须受理,符合审批必须准予许可”。如,以前有关申请人身份的材料要求罗列了“证明申请人及相关经营利用者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和“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事业)法人证书等可以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和材料”等,现在简化为“个人身份证(护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对于审批中笼统的“符合其他相关审批条件”的要求,审批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三、未来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我们坚持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强化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围绕“两高两少两尊重”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对“凡是能够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我们将通过评估评审,及时调整,方便行政相对人。

二是加快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同时,加快启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三是进一步做好主动对接服务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工作。建立林业产品贸易目录数据库,打造林业贸易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完整、统一的审查体系,为企业进一步提供便利。

四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绿化市容、林业系统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问题,为绿化市容、林业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本文供图/林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