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专题:让立法走在实践前列为生活垃圾分类护航——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专访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9日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本刊编辑部

 丁伟在接受杂志采访.jpg

丁伟在接受杂志采访(王玉华/摄)

 

2019年1月31日,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得高票通过。自此,垃圾分类“新时尚”将正式纳入法治框架,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二十多年来,推出的首部相关法律。《条例》出台后,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

立法者如何通过立法破局实践中的瓶颈问题,平衡各方权益,在法律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带着这些问题,2019年2月22日,我们走进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的办公室,和这位在法治建设战线辛勤耕耘了四十年的立法工作者面对面,围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展开了一次深入采访。

 

杂志:非常高兴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的立意,我们的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对此都有过哪些重要指示?

丁伟:垃圾分类看似小事,其实关系着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关系着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从中央层面讲,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时强调:国家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并且要求北京、上海等城市要向国际水平看齐,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全国做出表率。之后,2018年的11月6日,习近平在上海调研期间又提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他关注着这件事,希望上海抓实办好。上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这项工作,一直在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这次立法,市人大、市政府建立了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立法调研小组,共同聚焦立法难点问题调研,期间,李强书记作出了批示“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方案可操作性,真正把好事办好”。应勇市长关于垃圾综合治理提出了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大幅提升”的思路。一段时期以来,我们相关的立法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展开,终于在今年的1月份,《条例》正式出台。

 

杂志:听了您的介绍,了解到这次立法的立意非常之高。一般来说,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而这次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可见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高度重视。请您谈一下迈出立法这关键一步有哪些必要性?

丁伟:说到立法必要性,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我们要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二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现在说上海的生活垃圾半个月可堆出一座金茂大厦,垃圾的源头减量已经刻不容缓,垃圾的综合治理迫在眉睫。三是我们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有许多成效和创新,需要立法来固化,当然,存在的一些短板和瓶颈制约尚未根本解决,更需要立法去推动。四是这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需要通过立法来汇集各方智慧、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无论是常委会三次审议还是代表大会审议期间或百姓的座谈会,没有人对这一立法提出反对,实际上全社会在这一问题上已达成了共识,顺应民意,这也是夯实立法基础,推动立法进程的必要条件。


 1[1].jpg

2[1].jpg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分组审议中,代表们各抒己见,为解决这些问题出招

 

杂志:《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如何体现上海水平?有没有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

丁伟:2014年,上海市政府就出台了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主要聚焦在分类环节。这次立法,我们对标了国际先进水平,也研究了兄弟省市的相关法律,最后,把《条例》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生活垃圾管理从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到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提出了上海的三个目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治标又治本,这也体现了上海的高标准、高水平。垃圾分类立法全国已有四个省市,上海不是全国最早的,却是全国首部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在垃圾分类标准这块,起先有一些争议,我们也注意到,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我们兼收并蓄了兄弟省市关于分类标准的很多做法,也结合了上海的地方特点,一个是体现科学性,一个是可操作性,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形成了“四分法”,而且从实际出发,我们还会通过调整法律进一步完善分类标准。

 

绿色静小 环保我行——上海市静安小学启动“垃圾分类主题活动”.jpg

绿色静小 环保我行——上海市静安小学启动“垃圾分类主题活动”(马保虎/供图)


杂志:《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历经三审,集中了委员和代表们的智慧,请您谈谈立法修改的思路,“表决稿”相较前几稿而言具体涉及哪些方面的修改?

丁伟:条例草案的修改遵循的思路主要有五方面:

一是注重立法引领推动。考虑到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与立法工作处于同步推进阶段,条例草案一方面在管理理念等方面与国际水平对接,另一方面根据本市实际,对一些看得准、有共识的管理要求予以固化,对一些还在探索的内容着重规定其工作目标和方向,以便为实践创新预留空间。

二是注重全过程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按照到2020年底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目标,在建立健全全程分类体系的同时,分设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专章,将管理范畴向两端有效延伸。

三是注重建立全社会责任体系。条例草案重点对全过程管理各环节主体的责任做了明确,力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四是注重激励与约束并举。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管齐下。为此,条例草案既注重发挥宣传教育的功能,坚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又对违反管理要求的行为设定必要的处罚,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管理义务。

五是注重体现上海特色。作为超大型城市,近年来上海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上有许多经验,在建设智慧政府上有新的举措,在科技成果策源、科技成果应用上有不少积累。为此,条例草案对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如何发挥本市基层社会治理、政府管理以及科技创新等优势提出相应要求。

这次立法中有些方面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的,我举个例子,比如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中的“三个不得”,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我们修改了很多次,最后根据需要,从实际出发,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不得主动”,从立法的定位来看,是往后退,但是我们认为科学的立法不应该走极端和绝对化,要贴合国情,对现阶段所处的环境和客观条件有个综合的考量。

实际上,代表大会之前审议过三次,围绕每次开会审议,会前会后都是广泛汲取代表的意见,针对审议的焦点,做了大量的调研,政府相关部门也做了很多的协调,《条例(草案)》上人代会审议之前,反复做了修改、不断完善。代表大会期间根据代表审议意见修改还是少的。480多个代表,提出600多条意见,我们做了一些细分,其中涉及具体修改法律条款的,大约有一百多条意见,这一百多条意见里面涉及到约40多个条款,40多个条款里我们改了约有22条。总之,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与政府工作同步推动,既发挥了立法主导作用,推动解决难点问题,也发挥了代表深度参与立法过程的主体作用。开门立法,汇集了各方智慧。

 

杂志:《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提升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我们都知道法的生命和作用在于实施,您觉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有哪些难点,如何克服,在操作层面您有哪些建议?

丁伟:在审议过程中,代表也提出了很多意见,大部分代表的意见都是围绕落实困难大。这个也是能够理解的,多年生活习惯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虽然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建立了清晰、合理的责任管理体系,但是如何提升实效,有几个关键环节。第一个是务必定时定点,这样才能便于管理,也消除了很多执法当中的盲点。第二个要有专人负责,起到宣传、督促、指导的作用。定点、定时、定人很重要。后端处置的难度更大,还要有政府相应的投入。第三个是利用好基层组织,虽然《条例》中将物业作为管理责任人纳入义务范畴,但我觉得是不够的,我认为党组很重要。怎么样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基层党组织怎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很关键。关于这点,《条例》中也构建了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了基层治理机制。《条例》立足于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实践基础,结合上海实际,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制度安排,法规出台后,我觉得应该最大程度地调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引导大家认真守法。另外,对立法的宣传也很关键,我们的宣传不能流于表面,可以有多种形式,平面媒体、立体媒体、新媒体都可以利用。针对社区和家庭,可以分发教育宣传小册子,重点宣传如何分类。

 

杂志: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能够获得高票通过,凝结了表示由衷地祝贺,也请您谈谈当下的感想。

丁伟:上海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这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为全国做出表率。《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高票通过说明大家对立法是高度认同的,98.08%的得票率,这在上海的人代会的立法史上是最高的。对这次成功,大家都感到很高兴,也是大大超出了原来我们的预期。这事实上,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垃圾分类不是小事,实际上是一种文明意识,展示的是我们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涉及到的是我们市民的行为规范、生态理念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水平。这部法规从酝酿到发布,历时三年,我们多次深入调研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和权衡意见,所以有比较扎实的民意基础。当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对垃圾分类的标准、生活垃圾收费处理制度等问题还将不断完善。总之,这部立法意义深远,极大提升了垃圾管理的效率,这也是上海城市管理在法治化道路上迈出的坚实的一步。


杂志:为民立良法,字字皆耕耘。谢谢丁主任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采访,让我们了解了《条例》的立法过程、立法者的责任担当和匠心坚守。让我们看到了上海通过立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的决心和信心。相信上海依法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一定能打赢这场垃圾分类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