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缔约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林濒发〔2012〕239号),非原产我国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已依法被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CITES公约附录内容会不断根据物种的濒危和贸易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动,CITES附录每三年修正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林濒发〔2012〕239号)
链接:http://www.forestry.gov.cn/main/5925/20200414/090421178150102.html
2023年CITES附录中文版(附录I、附录和附录Ⅲ,自2023年11月25日起生效)
链接:http://www.cites.org.cn/zxgg/zxzn/202404/t20240419_774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