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
代表建议
信息名称
对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9-14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700号代表建议关于“尽快建设和形成绿色废弃物利用体系,提升全市垃圾综合治理水平”,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工作要求,本市居民家庭、单位等场所产生的少量室内绿化植物枯枝落叶一律纳入湿垃圾收运处置系统进行处理。公园、绿地、行道树修剪产生的枯枝落叶等绿化废弃物,由于木质素含量较高,与湿垃圾难以合并处理,为进一步规范绿化废弃物处置,2010年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下发“加强本市绿化枯枝落叶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绿容〔2010〕386号),明确绿化废弃物应设置单独的处置体系,不得进入生活垃圾末端设施进行处理。

绿化废弃物处理体系 本市大型绿地、公园、林带、行道树集中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由绿化养护单位收集后,运至专门的绿化废弃物处置场所进行集中处理,目前全市11个区先后建设了园林废弃物处置场地29个,总面积超过2.3万平方米,年处置能力超过6.7万吨;如静安区建立了区域树枝修剪物较完善的收集、处置和应用系统,做到了区域内树枝修剪物资源化利用的集约化和规范化,静安、普陀等6个区还分别落实了政府财政补贴共计约368万元。同时在本市外环林带建设时,已配套建设枯枝落叶处理站,满足外环林带绿化废弃物处理需求;本市的一些大型公园(如上海植物园、辰山植物园等)也建有绿化废弃物处置厂,已能做到就地循环利用。

2009年起,为健全绿化废弃物处理应用体系,陆续发布了《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绿化用有机基质》等地方及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绿化废弃物处置应用要求,明确了部分绿化废弃物可作为绿化用有机介质的原料。目前本市各枯枝落叶处理站、绿化废弃物处置厂生产的有机基质、绿化介质等基本都用于全市绿林地建设及土壤治理改善。我局也将继续鼓励各区绿化市容局在绿林地建设养护中使用绿化有机介质,进一步畅通绿化废弃物再生产品出路。

同时,我局今年已计划开展《园林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研究》课题,通过国内外案例比选、实地考察、企业走访等方式,分析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进一步的技术和政策需求,为后续制定鼓励政策、提升处理技术等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社会宣传 结合去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我局加强湿垃圾资源利用理念的同时,结合家庭绿植、盆景绿化产生的绿化垃圾处理需求,提出家庭制有机介肥料理念,并提供现场和线上教学活动,向居民推广利用湿垃圾和家庭绿化垃圾制造有机肥料,增加公众体验,形成全社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