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
信息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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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1-23
记录形式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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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2016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6〕36号)、《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绿色、整洁、有序、宜居”愿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职情况

上海绿化市容行业紧紧抓住“十三五”规划开局的有利契机,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垃圾综合治理,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加强生态网络规划执行,加快生态建设项目落地,促进“绿地、林地、湿地”协调发展,优化城乡绿化品质,提升管养水平。全年新建绿地1221公顷,新增林地7.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5.56%。城市公园增至217座,完成16个老公园改造,89座公园实施延长开放,接待公园游客2.2亿人次以上。

(二)垃圾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一主多点”处置设施布局建设和源头分类减量。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稳步提升,达到22650吨/日,新增生活垃圾分类覆盖100万户,“绿色账户”覆盖达到200万户。建筑垃圾处理管控有序,有效应对非法倾倒外地事件,组织完成联合执法检查,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应急保障。

(三)市容管理保持整洁有序

以世博市容保障水平为标杆,坚持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难题顽症治理和景观亮点打造取得新进步,市容环境总体保持整洁有序。“补短板、治五乱”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加强无序设摊治理,深化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共拆除2100余块。黄浦江两岸景观照明建设面向国际征集设计方案。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制定20条重点路段“一路一策”治理方案。

(四)行业发展基础愈加夯实

坚持强基础、重管理、促提升,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法制保障、政策引导、科技创新等作用。《上海市绿化市容“十三五”发展规划》获市政府批转发布,起草上报《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2016—2018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颁布实施。审改工作深入推进,自贸区林产品审批监管研究成果应用推广,权力清单实现常态管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制定并下发了《2016年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局审改工作7方面、20项任务及责任分工。二是全面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指导浦东新区制订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户外广告“五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初具雏形,提出了以诚信档案管理为基础,分类监管、风险监管为核心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三是扎实开展“放管服”改革情况自查。对2014年以来我局承接、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市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推进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证照分离”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四是逐步应用自贸区林业监管制度研究成果。完成《加快自贸区建设需要的林业管理体系研究——以涉林产品监管体系为主线》,提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措施,为林产品贸易监管领域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改革成果奠定基础。2016年6月,再次获得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和进出口管理事项。五是初步建立权力清单常态管理制度。完成区级绿化市容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审核、11项市级行政权力动态管理、5项示范性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有关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清理工作。完成行政审批人员、权力清单编制人员培训3批次、340人次。

(二)立法前期调研扎实有效

一是立法计划推进有力,组织完成“一条例二规章”修改。对接审改工作,起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条文,经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2月23日审议通过;起草《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草案,经2016年6月21日市政府审议通过。组织完成《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市政府常务会议即将审议。二是立法研究扎实深入,组织完成“一条例二规章”立改调研。制订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计划,完成垃圾条例立法框架研究、生活垃圾管理联合惩戒等基础性研究。积极推进景观照明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完成国内景观照明立法比较研究和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立法研究。深入开展户外广告公共阵地拍卖招标制度研究,明确了户外广告公共阵地的类型和范围,提出了推进户外广告公共阵地招标拍卖的操作路径和制度框架。三是立法计划及早谋划,完成立法计划申报工作。完成2017年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申报工作,包括政府规章计划申报三项、地方性法规计划申报两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分别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立项论证程序。

(三)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运行

一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有效开展。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抓好日常动态管理;积极服务保障局中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起草垃圾综合治理、生态廊道建设、林业项目招标、公益林建设、动物栖息地、建筑垃圾运输招标、餐厨废油收运、专技人员管理、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等1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其中《上海市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获市政府批转。二是积极扩大行政决策社会参与。围绕涉及民生、市民关注、影响面大的行政决策,在《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修编、《上海市景观照明规划》编制以及“上海市林荫道创建”评比等重点项目实施中,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书面征集、门户网站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三是开展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完成《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政策评估、垃圾分类减量管理重点制度自评,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完成规章核心制度实施情况评估,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创造条件。完成《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景观灯光管理规定》评估,为景观照明规章立法提供了借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总结地方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需修改的内容和条款。四是规范办理法律法规意见征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办结90余件(次)。五是不断加强合同风险管控。促进合同管理规范化,制订印发局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对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审核程序、规范文本和纠纷处理等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做好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合同风险管理。

(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有效

一是加强林政、野保执法监督。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区两级办结林政执法案件16件,罚款金额654.43万元,收回林地20.25公顷,补种树木4.38万株。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69次,收容救护野生动物547只(羽),共出具野生动植物鉴定证书26份,联合办理刑事案件3起,拆除网具1525张。加强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执法,立案5件,结案3件。编制完成《上海市林业行政案件文书格式》。二是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工作手册、工作制度等,打造集监测、报检、检疫、除治于一体的高素质队伍,引进林木种子与苗木的检疫审批与监管,加强绿化工程和植物产地检疫监控。全市工程用苗复检复查980次,已结案处罚案件10件;出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签发108068份,省内检疫证2046份。三是完善执法协作机制。会同市公安局法制办,研究评估《关于建立林业刑事案件执法沟通联系制度的若干意见》实施效果,完成林业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研究课题,在案件受理、移送、查处等方面完善案件执法沟通协作机制。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绿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会议,培训2批次、200余人次。完成行政监督检查类执法证办理研究课题,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保障。五是规范处理复议诉讼。行政复议方面,作为复议机关审理去年结转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申请人自行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作为被申请人,收到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议,已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支持。行政诉讼方面,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起(含2起去年结转的行政诉讼案件),1起案件经过多次研商协调,原告撤诉,其余2起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

(五)信息公开实效日益凸显

一是在主动公开内容上,梳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主要业务等5大类33小类的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内容范围,及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公开“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信息等。二是在主动公开途径上,不断加强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建设,统筹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强绿化市容行业政府信息的多元化传播和展示,加强与“上海发布”、今日头条等主流APP间的信息互通和活动合作。“绿色上海”政务微信共发布推文700余篇,粉丝数约5.6万余人。“绿色上海”微博在新浪、腾讯、东方网3大平台上共发布微博5000余条,粉丝数逾32.5万人。三是在依申请公开上,贯彻落实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政府信息公开环节的制度规范,对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畅通了依申请公开的渠道。据统计,2016年共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22件、依申请公开110件,公开行政许可2045件,全文电子化达到100%。全年共收到6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办结,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55件,公开率达91.7%。

(六)法治宣传培训深入开展

一是组织开展新法宣贯培训。完成《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宣贯培训,培训2批次、200人次。二是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举办干部能力提升培训、行业紧缺专业实务培训、青年人才培训等13个班次,培训对象涉及区绿化市容(林业)部门、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等各级领导干部,共计600余人次。三是完成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以植树节、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责任区办法实施一周年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策划深度宣传和专题报道,扩大行业影响力。四是加强行业新闻宣传引导。2016年,组织专题新闻发布、通气会和现场采访50余次,主动发布新闻稿200余篇,及时有效应对建筑垃圾非法异地倾倒、非法张网捕鸟等突发性新闻事件,处理媒体来访100余次,完成新民晚报、解放日报等报纸专版90余个、广播电台专栏51期。

三、下一步工作

2017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深化年,是全面实施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关键年。绿化市容行业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着力实现三项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建设管理量质齐升。坚持“系统化、精细化、功能化”,推进“绿地、林地、湿地”融合发展,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完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调研,加快推进崇明生态岛法制保障项目。完成绿地建设1200公顷以上,绿道213公里,立体绿化40万平方米。新增林地6.5万亩,湿地资源保持在37.7万公顷以上。

(二)垃圾综合治理取得明显突破。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垃圾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加快推进《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分类减量覆盖数量稳定在500万户,“绿色账户”新增覆盖200万户。重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完善“一主多点”处置设施布局。

(三)市容环境建设管理提质控量。坚持“标准化、精品化、精细化”,做好党的十九大召开与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协调推进《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修改工作。完成8个绿化特色街区改造,完成“补短板、治五乱”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80%工作目标,基本完成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完成户外广告阵地规划修编,优化以黄浦江两岸为重点的全市景观照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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